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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满面”竟成恶警迫害借口

——重庆市唐明碧老人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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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十几年来,重庆市合川区六十四岁老太太唐明碧,数次被中共恶党警察迫害,即使在家里呆的时间也是不得安宁,派出所、国安支队的人经常无故半夜十一、二点,或凌晨两、三点来上门骚扰,只是因为他们看她红光满面的,觉得她肯定还在炼法轮功,所以要经常上门来“看着点”她。

唐明碧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几个月后,以前患有的风湿关节炎、慢性鼻炎、咽炎、肠胃炎、肩周炎、乳腺增生、骨质增生以及严重的眼病视物不清等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真是达到无病一身轻。不仅身体健康了,唐明碧的性格也由原来的孤僻、暴躁、爱讲脏话,变得开朗、温柔、讲礼貌,说话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亲友邻居都说唐明碧修炼法轮功后,象变了一个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十几年来唐明碧受到重庆合川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数次迫害,先后被非法劳教两次,非法拘留六次,非法关洗脑班五次。以下是她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合川区合阳派出所警察陈立等人把唐明碧从家中绑架到合川肉片厂洗脑班,关押五天。因为唐明碧拒绝所谓的转化(即放弃修炼法轮功),合川国安支队的兰奇峰等人又将她绑架到合川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在勒索她的家人一千元保证金后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合阳派出所警察陈立等人又撞进唐明碧家中,强行绑架她到东津沱洗脑班。家人问凭什么抓人?陈立说这是公安局的指示。在洗脑班里,恶人恶警要每个被关的法轮功学员签字承认“天安门自焚”是真的,唐明碧拒绝签字,他们又逼她的家人签字,唐明碧当时说“我不承认,谁签的字,谁负责”,后来家人也不答应签字。这次在东津沱洗脑班,唐明碧被非法关了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合阳派出所警察张祥强等人把唐明碧又从家抓到合川国安支队,问她还炼不炼法轮功了,她说“这么好的功法当然还要炼”,国安支队的兰奇峰走过来狠狠的打了她几个耳光,边打边骂:“把你打死了丢到滨江路的河里去算自杀,上面早就说了的打死算自杀。”唐明碧说:“光天化日之下,你们公安打好人,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终有报的。”兰奇峰气急败坏的拿起一个拖把,在地上一阵乱擦后又在他穿的皮鞋上一阵乱擦,接着把拖把塞进唐明碧的嘴里,又用绳子捆住,把她的两只手铐在两边的椅子上,然后兰奇峰和张祥强就用内有铁丝的胶皮管狠狠的轮流抽打她的全身,直打的她遍体鳞伤。在整整一天的刑讯逼供中,没给她一口饭一口水。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当天晚上兰奇峰等人将唐明碧又送到合川拘留所,在去拘留所的车上,唐明碧还善意的给他们讲真相,兰奇峰不听劝反而骂人。这次唐明碧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五天后,警察连家人也没通知,就将她悄悄送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非法迫害一年。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日。合川国安支队的赵文礼带了几个人撞进唐明碧家,以她还在炼法轮功为由,又将她强行绑架到合川拘留所非法关押二十七天。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赵文礼和合阳派出所的陈立,打电话叫唐明碧到合阳办事处去。结果到了那儿一看,是让她签什么不炼功保证,唐明碧坚决不签。陈立与另外两个女人就硬拉着她的手去按了手印,唐明碧说:这是你们按的,不是我按的,全部作废。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赵文礼和陈立几人撞进唐明碧家,他们拖的拖,拉的拉,把她从楼上拖出大院,当时院内和各楼层的人都喊:人家是好人,为啥要抓她?陈立等说唐明碧是炼法轮功的,就不由分说把她推上警车绑架到了合川南津街上什字敬老院内的洗脑班,这次被非法关押九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上,赵文礼伙同警察蒋云等六人又将唐明碧绑架到南津街上什字敬老院内的洗脑班。在洗脑班期间,赵文礼等人在唐明碧的房间里搜到同修递进去的《明慧周刊》和手抄的《洪吟》,把她又送到合川拘留所迫害十五天,拘留后又送回上什字洗脑班迫害。由于唐明碧抵制洗脑迫害,拒绝签“三书”,又被从上什字洗脑班送到重庆南山洗脑班加重迫害,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重庆南山洗脑班解体,她才回到家中。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正在街上的唐明碧又被六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拖上一辆没牌没照的车,绑架到合川国安支队;国安人员们非法搜去了她身上的所有财物,晚上又把她送到了合川拘留所。在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后,没经任何手续,没通知家属,就悄悄的把唐明碧送重庆江北石马河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家人打听她的去向,合川公安局、国安支队、拘留所都互相推诿说不知道。后来家人去重庆市公安局,几经波折才打听到她被非法关在北石马河女子劳教所,可家人去探视和送衣物时,却被劳教所苏畅、贾征等人以唐明碧没转化为由阻止。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只因为坚持做好人,坚持自己的信仰就被中共邪党及其爪牙数次非法关押、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洗脑精神迫害、非法刑讯迫害,使得她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家无宁日,家庭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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