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学法炼功几个月后,浑身的病痛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我真正体会到什么是“无病一身轻”,整个人年轻了几十岁,整天乐呵呵的。更让我欣喜的是,一千多度近视也降到200度,不仅使我能看清路面,不再担心跌跤而受伤;更使我看清了人世间的是非曲直、善恶美丑。
我的老伴虽然没有炼功,但是由于我修炼了大法,他的身体也神奇的渐渐好起来,也不用去住医院打针、吃药了。我们老两口身体好了,不仅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费,也减轻了儿女们的负担。就象儿子对警察说的:“我母亲自从炼了法轮功后身体好了,再也不用我们带她上医院,不但减轻了我们的精神压力,还减轻了我们经济上的负担,使我们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和教育孩子,所以我们也不反对她炼法轮功。”
无病一身轻的感觉真好,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真好,把“真善忍”的福音告知亲朋好友真好,沐浴在法光中的我幸福无比。
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能任人随意诽谤、歪曲呢?我和同修一合计,决定要把“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告诉世人。我们买来红布、黄布,做了两条大大的横幅,并把他们挂在天桥上。两条红底黄字的横幅——“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在天地间向所有生命召唤,很远就可以看到,他们在那儿待了很久。直到有一天市委书记的车经过那里,我们因此而被绑架。
二零一零年五月的一天,在法庭上我们真诚的向法官、检察官和在场的所有人讲述着我们学炼法轮功以后身心发生的巨大变化,是李洪志师父给了我们新的生命;同时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是我们发自心灵深处的心声,是我们在告诉世人得救、躲过劫难的福音,我们没有错,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在强权下,法庭还是判了我们一至三年的刑(所谓监外执行),同年九月,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判决是非法的,我们根本不承认,并向省高院上诉。
直到二零一一年五月,市中院的一位法官叫我们去拿省高院的裁定并对我们说:“你们几个老人对市中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现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再审理。”又问:“才判你们一年,为什么不服还要上诉?”我回答说:“不是服不服的问题,我只是想用自己亲身的经历,让你们从上到下都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从而能得到大法的救度!有一个好的未来。”
当我向他讲述了修大法后我们家的巨大变化,他说:“哦,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