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看看社会心理学是怎样解释“服从”的:
当一种要求以命令的形式出现时,人们都会感到必须服从的压力。这种命令可以来自于一种社会规范,也可以来自于一位权威人物。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个体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观点和行为,以符合外界要求的现象叫服从。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服从经历:服从父母,服从老师,服从作息制度,服从交通信号等等。
作为学者关注的问题是:当一种命令违反道德甚至是惨无人道的时候,人们会不会还去服从它?
耶鲁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在1963年进行了一项具有创新意义而又颇具争论的研究,探讨了人们关注的这一话题。
首先,有四十位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男性被告知:将参加一些研究惩罚与学习效果的实验。词语对答,抽签决定担任老师或学生。二人一组,老师问,学生答。答错了,老师要按动电钮顺序给予电击惩罚。
老师坐在一台巨大的控制台前,那上面有30个电钮,每个电钮下标有它所控制的电压,从15伏到450伏。学生被带到另一间房子里,为防止学生逃走,还用绳子把他拴在椅子上,然后在他胳膊上绑上电极。老师和学生之间通过有线电讯保持联系。
实验过程中,老师多次电击出现错误的学生。开始电击时,学生发出呻吟声,随着电压的增高,学生则叫喊怒骂,尔后哀讨求饶,再后有猛击桌子,踢打墙壁,最后停止了叫喊,似乎昏厥过去了。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者不断的督促老师说:“你必须继续下去,必须予以电击”。实验者还说:“一切责任由他承担,与老师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有65%的被试者服从了实验者的命令,虽然他们听到学生叫喊哀求,显出极大的痛苦,但是还是按照实验者的命令不断加大电压的等级,直到450伏。
实际上,“学生”是教授的助手,他并没有受到任何电击,呻吟、喊叫和拳打声等,都是先前排练好的录音,实验时只须放录音而已。可“老师”对这一切一无所知。
虽然这是虚拟实验,可是被试者做完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后,会受到心灵的极大震撼,会为自己昧着良心电击一个陌生人而长时间的内疚。尽管米尔格拉姆教授对他的实验做了大量的解释,可还是遭到不少学者的抨击。
这说明了一个道理,干了错事后,不管这件事是自己主动干的,还是“服从上面”干的,或迟或早都会遭受报应或惩罚,尽管是虚拟实验也不例外。
那么,我们看看现实中实际例子给出的教训,看看历史给我们留下的见证: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纳粹医院的护士声称她们是“服从命令”,但是结果还是被处以绞刑。
中共的统治阶层干了坏事,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服从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目前在中国大陆持续了十多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有许多警察明明知道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弟子是干坏事,但往往以这是上边让干的为借口,执行迫害好人,泯灭良知的错误命令,殊不知这种坏事是不能以“服从”为借口的,是不论时日长短都要偿还的第一大罪,跑到天涯海角都逃脱不掉的,并且是永远也还不完的。这些人经常赖以行坏事的借口是:
一、将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诽谤法轮功的说辞当成“命令”,从而错误地“服从”。可是这些人不知道他们“服从”的是江泽民这个“两奸两假”的特务的命令,并且江本人现在自己都承认迫害法轮功是其一生干的两大“蠢事”之一。(消息来源:香港《前哨》杂志2011年2月刊大陆报导栏目《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大事件》)
二、国人道德水准大滑坡,受中共长期不断的整人运动中宣传的暴力、恐怖、党文化毒害太深,看到了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诽谤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有些人想也不想就“服从”恶党的错误命令,从而稀里糊涂地卷入了中共又一场害人运动,结果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三、受邪党挟持,诱骗入门、经济挂钩、株连策略。
一是中共误导下级:执行命令,让干啥就干啥,出了事没责任,是上边叫干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 打死算自杀”;二是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三是恶党将迫害法轮功和警察的经济挂钩,或以株连九族相逼迫,欺骗挟持这些人干坏事。
但无论如何,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追究罪责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
实际上盲目“服从”者不知,迄今为止,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就是说,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四、盲目“服从”者一定要清楚,连610前期的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缴和销毁,不敢下达书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头传达。这鬼鬼祟祟本身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销毁证据,将来让基层参与的“服从”者来替罪吗?
在审理“亨里奇案”中,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的善良行为,是见证着人类良知的正义举动。
被誉为“美国将军的摇篮”的西点军校,校训、军规中都写着要“无条件执行、工作无借口”。但却鲜有人知道,近些年来,“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成为了西点军校的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身为军人的西点毕业生们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英格·亨里奇盲目的“服从”,结果自己坐牢。刘传新的盲目“服从”导致自杀。纳粹护士的盲目“服从”导致绞刑……
历史与现实中的例子都充份证明:盲目“服从”错误命令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服从”恶党迫害正信的法轮功弟子的命令是重罪,中共和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犯下罄竹难书的滔天大罪,因此奉劝现在还执行此命令者好自为之,不要再步上述“服从”者的可悲后尘,从而毁了自己的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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