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警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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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头顶着同一片蓝天,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生活在这特殊的历史年代。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中共利用“六一零”组织(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十一年,在这十一年来,河北省的公安、国保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残酷的迫害,很多警察参与绑架、抄家、抢劫物品、勒索钱财、关押、拘留、判刑、毒打、注射毒针、刑讯逼供等等迫害手段,给河北省很多家庭带来无比深重的灾难!

一、以石家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为例,现在中国这些警察都做了些什么事

河北省环抱京津,中共历来控制十分严厉,所以河北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作为省会的石家庄地处京津要塞,表现很左,一直被百姓称为“左家庄”,因此石家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尤为严重。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员将法轮功学员左志刚在结婚前夜酷刑致死,发生了六月飞雪,昭示了这一冤案,这个故事在国际上被拍成电影《永远》。

石家庄地区的所有公安部门、警察,在这十一年里,被裹胁着沦为了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着泯灭人性的迫害。被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致残的案例比比皆是。被非法抓捕、骚扰过的法轮功学员不计其数,给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特别是在最近三月二十五日的大抓捕中,卢冉正准备给因车祸重伤住院的母亲送饭,被警察绑架。目前卢冉的母亲再度出现生命危险,使一家人陷入绝境,引起社区民众的愤慨。而在同一时间,警察闯到盖五反家将其绑架。此前二零零七年,盖五反因为出面给其修炼法轮功的亲戚、知道自焚真相的王博一家请来正义律师,首次冲破中共禁区,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指出,在中国大陆打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该辩护引起国际广泛关注,震惊中央,盖五反遭报复曾被警察抓走非法劳教一年,今年两会后也因为此事上了黑名单被抓捕。

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统计截止期限时)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被非法抓捕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4017人次,非法劳教467人次,非法判刑140人次,被迫流离失所155人次,经济损失3091331元(有报道的),因迫害的隐秘及中共对消息的严密封锁,实际远远大于该数据。仅石家庄一个地区,就有如此可观的数目。窥一斑知全豹,每个案例都是警察直接参与抓人,在全中国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广、之深令人震惊。

二、中国大陆警察的高死亡率源于什么

据报导,中国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为48岁,远低于中国人72岁的平均寿命水平。与日本、德国、法国等世界长寿国相比,中国的警察为什么寿命会那么短呢?

另有报导称,警察过早死因并非都源于暴力侵害,越来越多的癌症、心脏病和自杀,是造成高死亡率的原因。如,二零零九年初,大连市南关岭监狱一百多名警察体检,结果查出各种癌症十几人。有人查出癌症后,当场就吓瘫了,警察们私下里议论纷纷,个个心里打鼓。

国外的警察为什么比中国的警察寿命长呢?让我们来看看国外人是怎样对待职业的,有一篇文章名字叫《法律、命令与良知》。被誉为“美国将军的摇篮”的西点军校,二百多年来,在其严明的校训、军规中都写着要“无条件执行、工作无借口”,但却鲜有人知道,近些年来,“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成为了西点军校的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身为军人的西点毕业生们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这些年,一些人在权势与利益面前,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一意孤行与法轮功为敌,却不想在作恶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未来。如被媒体吹捧为先进人物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当地的人都知道她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是遭恶报出车祸死的。死前不久,刚刚抓捕了一批法轮功修炼者。与她同乘一辆车的好几个人都安然无恙,唯独坐在最安全位置的她却偏偏死了!而且死不瞑目,惨不忍睹,连她的妹妹都说她是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古语说得好:“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在对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态度上,更显出是非善恶的分明,这是非常严肃的,是选择作恶还是行善。

三、现在中国这些警察都犯了什么罪

据《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对照法律具有明确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项。当不远的将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这些人罪责难逃。“法轮功追查国际组织”的宗旨: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谁犯罪谁承担。

(一)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员等,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抢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员等,乘法轮功学员外出之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搬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没有实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犯了盗窃罪;
(四)警察或其他人员等,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
(五)警察或其他人员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了敲诈勒索罪;
(六)警察或其他人员等,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着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八)警察、街道办事处、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法轮功学员嘲笑、辱骂,往法轮功学员身上泼污物,或强迫法轮功学员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剪掉、剃掉,特别是剪的七零八落,强迫法轮功学员游街,……,侮辱人格,破坏名誉,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保卫科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讯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说出其他人,出卖或变相出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企图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证罪;
(十二)警察等人直接或变相故意伤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包括伤害肉体,用不明药物毒害神经系统……),致使法轮功学员受伤,或致残的,犯了故意伤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杀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四、《公务员法》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官员,都违犯了中共的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中共误导下级:执行命令,让干啥就干啥,出了事没责任,是上边叫干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整死算自杀”……;但另一方面又不敢下达书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头传达,连610前期的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缴和销毁。这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销毁证据,将来让基层参与者来替罪吗?

五、历史留下的见证给了我们教训

中共的统治阶层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那些坚决服从共产党政策的人,到头来都没有好下场。

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有这样一段论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东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

六、当前如何对待法轮功,也是在选择不同的未来

谢燕益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做的辩护词中这样写道:

“作为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时期肩负着重大责任。国家的正当意志、社会的法治不是靠恩赐得来的,就是要靠每一个人用实践的勇气、奉献的精神换来。”

“今天庭审中公诉人的有罪指控和我的无罪辩护之间,就必然有一方是合法的而另一方则是违法的,同样在本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也必然一直存在着违法意志与合法意志。”

“(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从长远来说,还能帮助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让他们的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的滥用职权、枉法追诉、徇私枉法等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被追究。”

前不久,当“610”人员要求河北某市一公安分局局长去抓捕一位七十岁左右的法轮功女学员时,这位局长直接说“都什么时候了,还管法轮功的事,你别给我们找麻烦了!”现在人们都渐渐明白了,究竟是谁把这些公职人员置于执法违法的境地?!

人性良知正在发挥作用,正义彻底战胜邪恶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问题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真正的无悔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古今预言中都讲述了在今天要发生的事,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惊现的“中国共产党亡”藏字奇石,更是画龙点睛的一笔。《九评共产党》打开了中国人头脑中“党文化”的精神枷锁,使中国人看清了邪党十恶俱全的本质。目前,九千多万“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大潮,更是预示着“天灭中共”的即将到来。历史就如同一场大戏,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这角色却决定着不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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