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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野县翟林亚女士被迫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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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博野县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翟林亚女士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被当地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非法庭审,翟林亚绝食抗议迫害,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被接回家中。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翟林亚被非法判刑三年。为摆脱迫害,翟林亚被迫流亡。此前,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翟林亚也曾被迫离家在外。

翟林亚,女,六十六岁,河北省博野县小店镇北祝村人。一九九八年初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翟林亚到县医院看望在那里生孩子的侄媳,晚九时许,与弟媳和弟媳的姨妈回家休息,刚到家被原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胡志光、原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李志等人绑架到城关镇派出所,恶警并非法抄了她的家。

二十四日晚翟林亚被送至蠡县看守所迫害。博野县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对其进行非法庭审,她的两位律师为她进行了无罪辩护。由于公诉人许贺民出示的证据是复印件,而且与事实不符,被翟林亚当庭指出,因需做鉴定而休庭。

当时法院附近去的人很多,使法庭的人极为恐慌,于是在同年七月五日第二次非法庭审时,当局暗中做了准备,安置了录像,并跟踪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于当天下午,四位保定法轮功学员在回家途中,在汽车上遭绑架,直接送到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因胡志光、李志等派人跟踪一法轮功学员,于当天非法抄了博野县法轮功学员刘先瑞和杨俊波的家,并要带走刘先瑞。刘当场机智走脱。

在第二次开庭前,翟林亚要求会见她的律师。看守所所长寇占欣派人给律师打了电话,翟林亚的儿子开车拉着律师会见了其母亲。为此,令原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李志大为恼火,追问是谁给律师打的电话,并要追究责任,还到处找翟林亚的儿子,最后找到单位,非要查看翟林亚儿子的身份证,并要扣押她儿子开的车。请律师告状是公民的权利,李志竟然有恃无恐的践踏法律,侵犯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翟林亚在蠡县看守所先后四次绝食,体重由158斤锐减到110斤,身体非常虚弱。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转到保定市看守所。翟林亚于八月二日又开始绝食,保定市看守所软硬兼施,翟仍坚持绝食。在绝食的第五天,翟林亚被拉到清苑县医院野蛮灌食。一身材高大、胖壮的刘姓所长坐在她的腿上,她的腿象断了一样疼痛难忍。当时翟质问他时,刘还说:“谁叫你不吃饭呢?”灌食一次一百零六元的费用还从翟林亚的卡上扣。

在翟林亚绝食期间,保定看守所仍强迫她干活、值日,晚上还站军姿值班。绝食的第九天凌晨,翟林亚站着值班时,昏倒在水泥地上,后脑勺当时就磕了一个大包。两手指被身体压出两个血泡,食指变形,落下残疾(并迫害致冠心病复发)。被送至保定市第二医院。翟林亚瘦得严重脱相,生命垂危,医院催促叫其出院,于八月十二日晚以“监视居住六个月”被接回家中。

博野县法院无视法律,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非法判翟林亚三年,翟林亚不服,于十二月十七日上诉至保定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法院先后三次打电话催翟林亚到保定市中级法院,按正常程序,对公民传唤应下达传唤证。

中共公检法在“六一零”的指使下,互相勾结,串通一气,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内定罪,后捏造伪证,找假证人,公然在法庭上剥夺“证人”的发言权,蓄意栽赃陷害,强加罪名,知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不按法律办事。为躲避恶人继续无理迫害,翟林亚于二零一一年元月十八日趁老伴过年出门之际,给家人留下了字条,被迫离家出走,再一次步入了流离失所的生涯。至今已三个月之久,音讯皆无,家里亲人过年都不能团聚,焦急万分,四处寻找她的下落。

此前,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翟林亚也曾被迫离家在外。二零零一年翟林亚与本村一行七人去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上被“驻京办”恶警绑架。当天被县公安局接回,被非法关押在博野县拘留所。次日晚上,在公安局被非法提审一夜,第三天凌晨,翟林亚逃离虎口,从此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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