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省海林市刘运祥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海林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刘运祥于2010年5月21日被当地恶警抓捕,之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于2011年1月26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

刘运祥(大刘)修炼法轮大法前,在家里对老伴常常是非打即骂,修炼后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曾对老伴骂半个字。法轮大法被迫害后,身心受益的大刘利用各种方式向人们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

2010年5月21日早,海林市第三派出所恶警和社会不明真相人员非法强行闯入刘家,后又勾结海林市国保大队队长丁玉华(女)、王威、金海珠等人到刘运祥家非法抄家。抢走个人财物电脑、打印机、大法资料、笔记本电脑、MP3、MP4、手机、影碟机、切纸刀等物品并非法抓捕了刘运祥,因当时家中只有刘运祥一人,被抢走的刘的私人物品没有任何清单和家属签字。

后海林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冤判刘运祥四年冤狱,又于2011年1月26日秘密把刘运祥绑架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迫害。刘的子女曾给刘运祥送去全套新衣,可当家属知道刘被绑架到牡丹江监狱后辗转见到刘运祥时,刘的全部新衣被抢,身上穿的是快要破成布条的旧衣。无奈家属又在当地找熟人要来几件旧衣给刘送去(不敢再送新衣)。

刘的老伴因此突然变故,不愿呆在伤心之地,卖掉房子,远走他乡。刘的女儿几经周旋也没救出花甲老父,伤心之余不知该向谁诉说奇冤。刘的子女伤心的说,我们也只有这么大的能力了,但愿父亲能活着回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