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父保护,刀伤不了
在我得法的第二年,即九七年六月九日晚十一点左右,我正在屋内学法,丈夫从外边進屋后与我大吼,斥责我搞迷信,威逼我放下修炼,乌七八糟的骂个不停,并发誓今晚要把我收拾个明白,非整服我不可。我与以往一样默默的承受着,还欠他的业债。但心里坚定一念:谁也阻止不了我学法修炼。这样折腾一个多小时后,他表情越来越凶,真是暴跳如雷,指着我说:“告诉你,从今天开始再也不许炼功了,也不准看那个书。”
我见他没完没了,于是把自己修炼前后巨大的改变又和他说了一遍:我因修炼法轮大法重获人生,连绝症都能痊愈,家里家外的活几乎都是我一人干的,就连你在外面搞小姘都没怨言,甚至对你比以往更加体贴周到,换了以前非和你打闹不可,一个普普通通的常人能做到这一点么?
可他好象听不到这善意的劝告,就是一意逼我放下修炼。我知道这是魔在控制他对我修炼進行干扰,同样情况出现多次,也该到了结束的时候,于是我直截了当的告诉他:“法轮功我是炼定了,谁也改变不了!”他听到后立刻魔性大发,蹦起来大叫:“好,我把你的胳膊砍下来,看你怎样炼?”说着就去厨房找刀。这时我完全可以跑出去,暂时避开此难,可我冷静下来了,即使躲过了今天,以后还可能要发生同样的难。既然我的修炼路有此关,那就不能逃避,应该去直接面对闯关。当我坦然地放下心时,他手提着菜刀气势汹汹的吼着:“再问你一遍,只要你说以后再也不学法轮功了,啥事都没有,否则就砍啦!”
那个时候,师尊在《悉尼法会讲法》中讲到:“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一遍又一遍在脑子中出现。是啊,有慈悲伟大的师父在我的身边,怕什么呢?此念头刚刚闪过,顿时一股热流从头顶贯通全身,我知道是师父在加持我呢,于是我一边将脸扭向右侧不看他,一边将左胳膊伸给他说:“给!砍吧!”他真的用力砍了下来。第一刀砍在我的左肩头上,第二刀砍在我左肘上,这两刀下去根本没有感到是刀刃在砍,而是象把刀放平了轻轻拍的感觉,闷闷的,没有丝毫痛感。当时我想:噢,原来是在吓唬我,用刀拍呢!结婚二十多年怎也不可能真下得去手啊?于是我把脸转过来看时,呀!第三刀正举的高高的,用力往下砍呢。这可不是在闹着玩,而是真的在行凶啊!但瞬间,我想:砍吧!砍掉了是我前生欠你的。就这样第三刀,第四刀挨着第二刀的位置有序的砍在我的左肩上,可后两刀我动了怕心,因此感受与先前有所区别,不是拍而是刀刃的触觉。但仍然是毫发无伤。
这四刀下去。他见一点变化都没有,就把刀丢到了床上,用手捏捏被砍过的位置,左捏右捏也不见丁点血腥,气的发疯般大叫:“连皮都没破,我还就不信了,真能刀枪不入?今天没带枪回来,用枪打看看还不好使?”
这时的我,看看被师父保护下完整无损的左臂,泪如雨下,深知是慈悲伟大的师父为我承受了这一切。过一会儿,他那股魔劲没了,很不好意思的在我面前久久的站着,我流着泪边给他整理床铺边安慰他说:“我这不是好好的吗?没事,都过去了,安心去睡吧!”可我感激师父的泪水整整流到了天亮。
以上事件发生在个人修炼时期。以下是正法修炼时期我的一桩经历。
二、师父保护,虎口脱险
那是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我正在单位上班,刚下第二节课,两辆车出现在我们的办公室门口,我意识到又是那些被共产邪灵操控的恶人来找麻烦。自从我一九九九年進京护法后,邪党一直不间断的对我骚扰迫害。当为首的向我说明来意后;是让我参加洗脑班,被我当场否决,并用我修炼后身心的变化向他们讲真相,证实法,着重举了几个实例。(一)修炼后不到三个月绝症不药而愈,并用善化解了一段十四年的积怨。(二)时刻以“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看淡名利,不争不斗,谦容忍让,做事为他人着想。比如参加全市中小学教师下岗考核中,以真实优异的成绩递交了一份最满意的答卷。(三)镇教育办在人员分配困难的情况下,自己勇于舍近求远去外地工作,主动替领导分忧解难等等。我能做到这些完全是师父的慈悲度化,大法的威力。难道还要将这样难能可贵的品质给洗脑么?
可能是因为我在讲述的过程中,带有争斗心让邪恶钻了空子,他们都静静的听着,最后为首的恶人说:只要你说炼,就得参加。师父的话“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浮现在眼前。我的心异常的平静,告诉自己就听师父的话,于是从心底发出的声音,对他们说:我肯定不参加,那不是好人应该呆的地方。他们那一帮人就开始要强行带走我,见状我立即坐地上,双盘立掌发正念。他们六、七个人谁也不敢靠近我,当官的指使小兵把我的手按下或把我的腿拽开,可就是动不了我。只能站在一边呆着。就这样前后近三个小时过去了,他们也无能为力。他们的上司在电话里多次不断的骂:“你们都是些废物,连个女的都整不动,叫司机马上开车回来,我亲自去。”
听了这话,我心想这么长时间了也没有改变状态,就想离开他们。我求师父:师父啊,弟子遇难了,求师父保护弟子离开虎穴。然后我根本没有在意他们的存在,径直朝大门口走去。这一举动可把他们吓坏了,呼啦一下全跟上来,我一看人都出来了,室内一人没有,突然想起室内有后门,于是我迅速回到室内,连翻两堵近三米高的校墙。在我穿过田间小道跑向公路时,就听后边“站住!站住!”的喊叫声不断传来,回头看时,他们那一帮人距我不足一百米。虽然有些慌,一想到有师父,心里就有底。当我跑到距离公路约有二十米处,就有乘人的小客车停在这无人烟的小道边接我。上车后行了二百多米,师父又借售票员的口催我下车,说那帮人会打车追上来的(事后我才知道,他们真的追上那辆小客,亮出工作证妄想绑架我)。
当我下小客车后,在路对面三十米处,一位拉客摩托车司机,一边向我大喊着:“大姐呀,你坐车不?”一边向我急驰而来。见此情景我心里什么都明白了,眼泪汪汪的往下淌,师父啊!弟子让您操心啦!就这样,师父保护我脱离了危险。
三、师父保护,生离魔窟
我脱险后,到了一个大型资料点,谁知这个资料点已被邪恶暗地跟踪很长时间了,我到那儿第八天,十几名同修与我一同被绑架。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非法开除了。在那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里,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虽然承受了非人之苦,可真正的苦与难还是师父替我们承受过去了,仅举两例。
(一)那是我刚刚被非法投進黑窝——监狱。邪恶就逼我们大法弟子承认自己是犯人,也就是说用“犯人”来换掉宇宙第一称号的“大法弟子”。这简直是莫大的耻辱啊!我坚决不从,邪恶就对我大打出手,我被罚站、蹲、不让吃饭、睡觉、不让洗涮与上厕所等等,从此真正地失去了人身自由。
这样数日过去了,一天师父在梦中点化我这场魔难过去了。第二天九点,邪恶的狱警叫两个杀人犯把我带到了一个迫害大法弟子的房子里。她还是逼我承认是“犯人”,我仍然善意的告诉她:“我没有犯法,更谈不上是犯人了。”她听后气的嗷嗷直叫,拳脚相加不分部位打个不停,打累了,就逼我:“说!说!说你是犯人。”我一看她们真的就象毒药一样毒,是根本听不進道理的,就默念正法口诀,但由于心里不稳阻碍功能的正常运用,只是表面在念达不到灭邪的效果。她气急败坏地拿起电棍来电击我,边电边嚎叫着:“看看是你厉害,还是我这电棍厉害!在这里是龙是虎都得乖乖的听这个(指电棍)。”就听那电棍“噼里啪啦”的声音,发射出蓝色的光电个没完。
当我找到是自己未修去的气恨心所致达不到制止邪恶的缘故,师父马上给我显现出我曾被刀砍无伤的那一幕,正念即起:是啊,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菜刀对我的肉体都不起作用,而你那小小的电棍又能算得了什么呢?师父那句“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悉尼法会讲法》)又一次在耳边响起。随即师父给我演化出心脏病的假相,我一下子就倒在地上,四肢都开始颤抖不断,其真实感受却是异常舒坦,浑身暖融融的,真可以说是自出生以来头一次感到那样的美妙!邪恶见状马上停止了迫害,从此后再也没对我动过电棍。
(二)在我只有二十天就结束三年冤狱的那天,犯人头突然叫到我的名字,下楼与大家一起往三楼扛重物。当犯人头儿把一包重物压在了我的肩上时,我立感力不从心,两腿发软,还没等我迈步,犯人头儿却不放过我,其实是旧势力因素不放过我,又将第二包重物压上来,紧接着压上第三包。我顿时眼前漆黑一片,倒在地上,全身抽搐着,呼吸极度的困难,生命处于将结束的边缘。特别是心脏在抽的滋味,那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述的。但我心里明白,潜意识在回顾着自得法以来一直艰难的跟随着师父走到了今天,难道我就这样死在这里吗?眼泪刷刷的流了出来,不知怎的,正念一下子从心底升起:不!我绝不能死在这里,我要活着出去!我要看到师父正法结束的那天!我要跟师父回自己真正的那个家!
这一念发出,真神了!师父立即解除了我那种无法承受的痛苦,不到半小时,我的身体恢复如初。是师父为我承受了这一切,又一次保护了我的生命,也使那里的有缘人见证了大法的神奇。
在讲真相救人的过程中,师父时时呵护着,多次有惊无险,现只举一例。那是在零九年五月下旬的一天,我在集市讲真相,当时看到对方听的很认真,接受的也很好,心里就高兴起来了,越讲声音越高,似乎这个集市就我们两个人了,结果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了。当政法委书记与六一零头子出现在我的面前时,我正在给另一位有缘人讲真相。他们也静静的听着,我还以为他们也是来听真相的。不到十分钟,那伙人就要对我行不利,当我认出他们的真面目时,心里马上意识到这是欢喜心招来麻烦,既然有漏也不允许邪恶迫害。
师父说:“讲真相救度众生,旧势力是不敢反对的”(《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顿法会讲法〉)。因此我心里异常的平静,也自感非常地高大,他们什么也不是。所以既不慌也不怕,发自内心的想: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我所做的事情是师父要的,你动不了我!并发出强大的正念,同时求师父保护,然后骑上电瓶车,对他们理也不理的又奔往救人的路上。
回首所走过的路,真是感慨万分,师父一直对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悄然而护。弟子只有在这值千金,值万金的瞬间即逝的时光里,做好三件事,兑现史前誓约,回报师恩!
(明慧网“神在人间”征文选登)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3/21/123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