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张英遭恶警怂恿犯人殴打。目前五监区的侯丽琴、周莉娟、施蕾等恶警继续用其它方法变相迫害虐待张英,同监室犯人说:“虽然可以不打你,但精神上折磨你!”用五监区恶警话就是:“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
法轮功学员张英 |
精神折磨具体表现在以下五点:
一、规定张英每次洗澡都要写申请,否则就不让洗澡。(张英的家人几次去质问五大队的大队长侯丽琴,这样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侯丽琴第一次回复只要写一次申请就行了。第二次去质问,后又出尔反尔,回答说每次洗澡前都要写申请,这是一中队自己定的法律规定,不是监狱的规定。
二、规定张英不能去厕所大小便,只能用放在监室里的痰盂,且痰盂满了要别的犯人去倒。以达到其他犯人怨恨张英的目的。
三、规定张英不能去洗漱室洗脸刷牙、不让洗头。
四、规定星期天中午别人可以睡午觉,而张英不能。
五、规定张英每月一次买日用品也必须写申请,而且不让买食品。
今年三月中旬,张英的家人去监狱会见时,张英告诉家人,她写信给监狱长反映五监区违反《监狱法》的规定,恶警在明显理亏的情况下,不得已已经同意张英可以不写申请洗澡。其它四点迫害仍然继续维持。同时在张英行走都不方便需要有人扶、血压偏高、心脏被查出有问题(曾在长宁看守所遭迫害,双手双脚连在一起连续被铐15天日夜)的情况下,开始逼迫张英参加劳动,否则就要关禁闭、上手铐,张英拒绝劳动,却要面临被进一步迫害。
上海宝山区今年才四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英,一九九九年她与丈夫蓝兵新婚不久,中共就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夫妻俩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到当局迫害,双双被非法关押多年。 张英曾于二零零一年被劳教二年半,回来没多久又被送洗脑班;二零零五年又被劳教一年,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总共达四年多,期间曾被酷刑折磨,反手吊铐、野蛮灌食、电棍、罚坐等。她丈夫蓝兵冤狱八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迫害成眼睛几近失明。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张英去超市购物的回家途中,在普陀区岚皋路上,突然被长宁区国保及长宁区仙霞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关在长宁区看守所。在长宁公安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的指使下,警察杨颖(女)、陈英(女)、陈浩、朱逢明、钱峻等,把她的双手反铐,然后再反吊在半空,她当场疼晕过去。
这次是她第四次遭绑架,张英的父母写了控告信交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没得到结果。
二零一零年六月张英被长宁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和法院诬判二年六个月,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监狱的五监区一分监区(也叫五大队一中队,这个大队非法关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它们给张英编的番号为21501。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张英被同监室的四名犯人殴打和辱骂,这四名犯人分别是:唐文青(编号:22382,警察封她为“室长”,专门指使她辱骂张英,挑起事端)陈梅兰(编号:21710),脚踢张英)、薛彦嫱(编号:20621)殴打张英、章敏华(编号:22162)抱拉张英。当时四人同时袭击,张英被迫自卫,推翻了监房中的桌子。事后,张英向监狱警察提出正当要求:1)查看监控录像;2)惩办打人者。五监区的大队长侯丽琴(女)、一分监区的中队长周莉娟(女)、施蕾(女)看过监控录像后,却不顾事实依据,颠倒主次责任,回复说主要责任在张英,而那些打人的犯人只是“动作幅度过大”,逼迫张英承认“推翻桌子”的错误。张英不服,并向监狱长写信说明事实过程,要求给予合理答复。直到十二月中旬,监狱的狱政科长曹春花(女)和教育科王某找张英谈话,却只是一味敷衍,含含糊糊,和五监区的警察唱一个调。
直到二零一一年二月初,张英在加拿大的姑妈听说此事写信给上海女子监狱监狱长阚春芳(女)质问事由,并留了加拿大地址,要求监狱长正式回信答复,至今无回音。张英姑妈同时寄给张英一封信,主管警察许录璐(女)回复说国外家属来信不让看。二月下旬,张英的家人去监狱会见,张英说同室曾打她的犯人都换走了,并说监狱警察又新制定一个规定,要求张英在今后会见家属时不能说打人者姓名。
相关地址电话及责任人:
上海市女子监狱
地址:上海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张泾路29号
邮编:201601
电话总机:021-57615998
监狱长:阚春芳(女)(“阚”读:砍)×按0人工转“阚监”
副监狱长:董适(女)×找“董监“
狱政科长:曹春花(女)×转狱政科
教育科:王科长×转教育科
五大队大队长:侯丽琴(女) ×转五大队或五监区
五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莉娟、施蕾, 主管警察:许录璐) ×转五大队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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