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仙凤家人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控告劳教所的恶警。
一、劳教所恶警对左仙凤实施多种酷刑至少触犯了《刑法》中的三项罪名
1、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温冷冻、高温曝晒、火烫、针刺等特别残酷的手段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形。
2、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它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刑法248条规定,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图画或语言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刑法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左仙凤家人可以采取“控告”的方式追究恶警罪行,制止其行恶
控告是指公民向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监狱等)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法轮功学员作为合法公民,同样享受这一权利并可充份运用。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左仙凤受迫害情况非常严重,劳教所恶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或家属完全可对恶警进行控告。
三、左仙凤家人可向哪些部门控告恶警?
1、根据法律规定,因左仙凤的酷刑迫害是在劳教所发生的,所以最适宜接受控告的部门是劳教所的检察室(它实际上是检察院派驻劳教所的下属机构,不归劳教所管辖),也可向劳教所所在地的检察院提出控告。
2、左仙凤家人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不能推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答复控告人,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甚至可以“渎职罪”控告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如果是亲自送达检举材料(而不是寄发),最好记下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编号等情况,以便于需要时督促跟踪或向媒体曝光。
四、左仙凤家人控告信的参考格式:
对××涉嫌×××罪行的控告书
控告人:……,住所地:……。 电话:×××
被控告人:唐某某,××市某某区……主任。
被控告人:张某,××市某某区……警察。
案由和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侮辱罪,要求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我女儿左仙凤,三十一岁,是三道岗镇中学的优秀教师,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一零年六月下旬,依兰县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副局长李柏河授意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将我女儿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左仙凤被劫持到前进劳教所后,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特请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的恶行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1份;
2.……1份。
此致
……检察院
控告人:……
20××年X月X日
五、关于证据的说明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侦查和收集证据的责任,在某些案件中(如本案)检察机关也负有此责任。
如果受害人或家属掌握到一些证据,可以附上证据(或复本),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影响控告,因为受害人只要受到非法侵害,就可以报案或提出控告,而收集证据和侦查,那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本案中,左仙凤是否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随时可以去查验,所以即使没有其它证据,也完全可以提出控告。因为控告的对象是劳教所内的警察,作为普通公民的家属是不可能收集到什么证据的。
在控告中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请参考《反迫害法律手册》中关于“控告”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