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陷害法轮功学员 陕西南郑县公安局长遭恶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十几年来,中共操纵公安系统、“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洗脑班执行其迫害法轮功的命令。那里的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拘留法轮功学员,制造无数的冤案,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反过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安、派出所的人员因而遭恶报的数目也是惊人的。

因果报应是中国传统的理念,自古有之,只是中共无神论的谎言想把其从现代中国人的思想中抹去。不信因果报应的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公安警察们却逃脱不了果报的命运。那就是迫害了修炼佛法的好人,在什么时候,天灾人祸、暴病死亡等厄运,就要临头。下面是几个公安局局长、警察、“六一零”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实例。

陕西省南郑县公安局局长遭恶报

南郑县公安局局长齐建文,五十岁,原任汉中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自担任南郑县公安局局长后,为了所谓的“政绩”,变本加厉的迫害信仰“真、善、忍”法轮大法的修炼人。由于恶事做绝,终于在二零一零年九月遭到报应,暴病死亡。

南郑县大河坎七十六号职工肖艳萍,曾在北京做过大脑开颅手术,经常昏晕。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因她不肯放弃修炼,遭到了二次非法劳教。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肖艳萍遭绑架。在二审时,南郑县公安局局长齐建文按照汉中“六一零”主任任玉平的指使,安排南郑县公安局“六一零”主任杜久成、国保大队长徐栋祥,在汉台区国保大队长马平安等的配合下,调集约四十人的警察和特务,手提摄像机、手铐、警棍等刑具,气势汹汹的守候在法庭附近。

上午八时,肖艳萍被押到庭,宣读判决,判处八年徒刑,不到十分钟就草草结束、押回。九时过后,“六一零”带领警察大肆抓捕十多名站在路边和在小吃店吃饭的法轮功学员。押入二辆警车,叫嚣着驶去。最后,这些无辜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中,城固的李金凤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勉县的徐艺琴被非法劳教一年,其余的人罚款放回。

后来,南郑县公安局内部因利益分配不均,齐建文被调回汉中市公安局,任命为纪检委书记,明升暗降,受到打击。

二零一零年九月,齐建文感到心脏不适,到医院检查。因严重心脏病需立即住院。他回家收拾东西准备第二天住院,当晚就暴死在家中,抛下他再婚的新妻子,撒手人寰。

面对他的暴死,中共邪党的追随者害怕了,他们不敢声张,悄悄火化,企图继续哄骗那些不明真相的党徒为他们卖命。

甘肃永登县公安局政委吕建国遭恶报死亡

(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永登县公安局政委吕建国,五十多岁,任职期间参与绑架、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恶毒的辱骂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日,吕建国绑架永登县法轮功学员王爱民(七十三岁,永登县农业局退休干部)、任淑珍(七十岁,永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退休医生),将王爱民非法关押在永登县西坪看守所迫害四个月零三天。任淑珍被绑架至西果园看守所,一月后非法劳教一年。任淑珍受尽酷刑折磨、超强超时农田劳动。

二零零一年六月吕建国突然中风,腿脚无法正常行走。后逐渐严重,二零一零年初吕因脑血栓、瘫痪、糖尿病多种疾病恶化,于二零一零年七、八月间死于医院。

济宁市兖矿集团二号井煤矿保卫科长遭恶报死亡

山东省济宁市兖矿集团二号井煤矿原保卫科长、“六一零”头目耿殿群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死于肺癌,死亡时五十三岁。

耿殿群死前积极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任二号井煤矿保卫科长期间,伙同兖矿集团济东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郑某某、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政保科成员王某某、二号井煤矿保卫科杨广侠(后来接替耿继任科长)、谭秀山(副科长)、房朋等,多次绑架、打骂、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其中谭秀山更是充当打手打法轮功学员;闯进本单位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抢劫,抢走了大量现金及财物;并非法强扣法轮功学员工资,强迫法轮功学员交所谓的押金等,至今仍未归还;将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有的法轮功学员还被这群恶人送进济宁市精神病院,利用药物进行毫无人性的摧残。

附:兖矿集团二号井煤矿相关电话
邪党书记 付正文(负责六一零) 办公室电话:0537-2626068
保卫科长 办公室电话:0537-2626480
副科长 谭秀山 办公室电话:0537-2626490
纪委:2626057
办公室:2626053
监察科:2626054

兰州龚家湾洗脑班主任、副主任遭恶报

二零零一年,龚家湾洗脑班成立。多少年来,龚家湾洗脑班迫害许许多多的法轮功学员。在以后的几年中,该洗脑班当初的主任、副主任相继遭恶报。其中成立之初的主任得重病,几年前已死亡;二个副主任均遭恶报,一副主任得重病,另一副主任是李斌,原是兰州市统战部干部,于二零零二年因贪污罪被判重刑十年。据李斌自己说:“我逼他们(法轮功学员)写过‘转化书’。”

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局局长遭恶报

一九九二年,毛书宏当南京市六合县公安局局长,其老家在南京市六合区东沟。一九九九年八月出任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局局长,正好是江氏发起迫害法轮功之后。

自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期间,浦口区先后有二、三十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劳教迫害,其中多人多次被绑架到看守所、洗脑班、精神病院迫害,浦口区不法警察还多次到当地法轮功学员家中抢劫,法轮功书籍等各种私人财物遭抢劫,给当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多名法轮功学员在邪恶的劳教所遭受令人发指的野蛮迫害,另外当地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还受到浦口区公安局不同程度的敲诈勒索。作为浦口区公安局局长,毛书宏对这些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零三年,毛书宏的贪污行为遭查处,并被逮捕。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作出判决,毛书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所有直接、间接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们,希望你们认识到你们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同时,也是真正的受害者。中共给的暂时的利益会断送你们的未来。希望你们用自己的良心,智慧的脱离中共的谎言,远离和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负责,走向希望和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