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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汤海安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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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武昌区法轮功学员汤海安2010年8月16日在家中被居委会和梅苑派出所联合绑架,2011年1月10日,在没有按任何法律程序前提下,武昌区委法院便开庭,没有旁听、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原告,家属也是在1小时前才得到通知。当庭姓周的检察长只问了当事人几个问题,不了了之休庭。

1月13日法院通知家属:他们于1月12日开庭将汤海安判5年,并通知家属在1月24日早8点来法院拿接见书,还规定当天9点前接见。汤海安妻子听到这一消息很震惊。在家属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匆匆做出的判决,中国的法律就这样草菅人命吗?!

汤海安家住武昌大东门武珞路296号,武南车站职工,96年喜得大法,从此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炼法轮功后,原先多病的身体健康了,工作兢兢业业,待人和睦,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在家中孝敬母亲,虽然家境不是很富裕,但一家人和和睦睦。

汤海安二零零零年七月因将拾到的一张法轮功如何遭受迫害的传单给其徒弟看,被该徒弟不明真相的父亲构陷,被非法关押达半年之久。随后被安排一打扫卫生的工作,天天遭受监控看管,多年来失去了一个公民应有的尊严与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中旬,该单位又逼迫其写背叛信仰的言论,否则交六千元钱送到省“六一零”庙山洗脑班进行迫害,汤海安因经历过令人发指的洗脑迫害,而被逼离家出走。

2010年8月16日,汤海安在家中被所在社区长春观居委会和梅苑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主机、光盘、大法资料等,房间翻的一片狼藉。恶警先是把他劫持到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后送武昌区看守所(原青菱看守所)非法关押。

做好人要坐牢,还有天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在不公的对待下都不允许炼法轮功人说话,那么法轮功学员只有用各种形式讲真相,让人们了解法轮功是怎么回事。法轮功学员这样做没有错。

法轮功本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真修者经过短时间的修炼,能使有病的身体得到康复,心灵得到净化,道德水准得到升华。可以说法轮功传播到哪里,哪里就会变得一片文明祥和。1992年法轮大法弘传至今18年多,现在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众修炼法轮大法,并荣获各项褒奖3000多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是我们每个炎黄子孙都感到自豪的事。唯独在中国以江泽民为首的执政者这么惧怕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如果人人都修“真、善、忍”,社会道德就会上升,人类精神文明就会变好,社会秩序就会变好,那么社会不就稳定了吗?不就和谐了吗?这不是好事吗!江泽民扬言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哪一个政府叫人这样不可理解呢?连老百姓都知道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一群好人,当政者为什么非要站在这上亿人的对立面呢?这不是失民心吗?

从古至今人人皆知善恶有报是天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道理。“追查国际”的“关于全面收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罪证的公告”一文说:“鉴于,中国现有的司法系统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无罪判刑。它是隶属于中共独裁暴政的组成部份,没有属于社会公益的职业的公正立场,不可能对这场迫害進行调查并予以制止。”为了帮助即将到来的历史性审判,“追查国际”于2009年4月24日发表了“关于全面收集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罪证的公告”,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進行全面追查,收集一切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证!“追查国际”“希望所有涉案人员能够审时度势,立即停止犯罪,并记录和揭露其他人的罪行,争取立功赎罪,不要在这个历史的重大关口做中共的殉葬品。”


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居委会(小区):27-87272568
武昌区梅苑派出所:27-88085550,27-87890423,027-87360231
所长祝志安,副所长龚智勇
武昌区公安分局:27-88085320
国保大队:27-88085380,27-88085382,27-88085383,27-88085384
大队长 曾凡良(音):办27-88085381手13349956169
武昌区610办:27-88936279
主任 邝培勇:办27-88936392
武昌看守所(南湖看守所):27-87395927
武昌大东门长春观居委会,邮编430070
汤海安所在单位:袁书记13554432916刘站长135543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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