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贵阳法轮功学员林建再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法轮功学员林建,男,五十岁左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对林建非法判刑三年。判刑的一个借口是林建在二零零零年曾被该法院判刑三年。林建不服这个荒唐判决,已上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林建到南明区帝豪名都小区,因该小区正好发生一起盗窃案,林建不是该小区住户而被保安陈庆华非法搜身、发现有真相碟,陈庆华即诬陷林建,并伙同公安片警将林建绑架,关押在贵阳公安局南明区分局看守所。

家人多次向“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和公安等单位要人,遭拒绝、推诿、恐吓,并剥夺家属探视权。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竟荒唐的判刑,整个过程都在家人不知情之下秘密操作的。

依据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现在,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老师于1992年5月传出的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十八年来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3000多项。林建就是被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深深吸引,且在修炼法轮大法后,达到身心健康,并努力按“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做个好人。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有构陷与非法审判,是对法律的亵渎,是一场信仰迫害和人权灾难。中共“610”人员及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与审判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剥夺公民宗教信仰”、“徇私枉法”等多种罪。

真诚奉告那些附和、参与迫害好人的人,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毁了自己生命的永远!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所以凡参与迫害者应该速速清醒,及时悬崖勒马,为自己将来留条后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