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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珍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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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法轮功学员魏明珍,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被恶警绑架毒打。被非法关押五个多月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

下面是魏明珍女士诉述她这次经历的种种迫害。

我叫魏明珍,今年五十五岁,葫芦岛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我和同修二人到沙锅屯集贸市场讲述法轮功真相。由于水果摊主受污蔑宣传毒害举报,我俩被南票区兰甲派出所绑架。派出所所长崔月及手下四五个人,自编口供逼迫我签字,我告诉他们:“我没有犯法,什么字也不签。”几个恶人不容分说,七手八脚将我摁到办公桌上,强行签字、画押并搜身,将我身上仅有的二百元钱抢劫。所长崔月声称我们给他带来的麻烦,为此对我们拳打脚踢,用皮鞋底子扇我嘴巴,致使我眼底两次出血。崔月打累了歇一会再打。

后来,所长逼我带路,企图抄我的家,寻找他们所谓的证据。来到我家后,几个恶警用工具将我家房门撬开后,翻箱倒柜,里里外外翻了底朝天,家里所有的东西扔得乱七八糟,仅翻到两个真相护身符、一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一张法轮功李大师的法像。崔月等人走到楼下还不死心,再一次返回到楼上再一次非法抄家,结果还是一无所获,气急败坏地将我带回到兰甲派出所。

晚上,天空阴云密布、电闪雷鸣,大雨哗哗地下着,崔月等人十点多钟冒雨将我们绑架到兴城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们坚持炼功,不穿号服,佟管教将我的胳膊反铐到背部,进行迫害,真是刚出虎穴又进狼窝。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我俩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此监狱可谓是人间地狱。那里上至监狱长,大、小队长,下至杀人囚犯,个个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法轮功学员一旦被邪党绑架到这里后,不被折磨致死就被迫害致残,要么逼得你精神扭曲、或苟且偷生地活着。迫害人的邪恶手段、残忍的程度集古今中外之大全。

蹲小号

我被分配到三大:“还炼不炼?”我告诉:“炼!”“炼就不发衣服!”因为说炼,头三天就被迫蹲小号。

所谓蹲小号,就是几平米的小黑屋,水泥地,不许穿鞋,我穿着秋衣、秋裤被三人(一个死刑犯、一个死缓、一个抢劫犯)行动小组轮番对我迫害。她们让我转化,写保证书,对我恐吓,后来就大打出手。其中一个揪住我的头发,打眼睛,当时给眼睛打一个大包,打我的头部把我打昏过去。劈开我的两腿,踹我的小便处并扬言要废了我。他们踢我的膝盖骨,用拳头打肋骨,打得我浑身紫青,多处受伤。那三个犯人还威胁我不许告诉别人,不然还打。

因为我身上多处瘀血,不能动弹,她们用手巾热敷,来掩盖真相。三天三夜由三个囚犯轮番看守不许睡觉,蹲在水泥地上,不给饭吃,不许上厕所,只许蹲着,由于身体支持不住,躺在一张纸壳上,真是生不如死,直到十二月一日,走路时腰还疼痛,不敢直腰,两腿无力,膝盖不灵活,酸麻症状,声音沙哑,神情恍惚,视物不清,看东西凸凹不平。

暴力强制洗脑

因为我不会背《转法轮》,就背《论语》、背《洪吟》,一有机会我就背。包夹知道后,就开始踢我、踹我、用电棍电我,他们给我弄到一个房间强制看污蔑师父的录像,放的一些音乐噪音极大叫人简直受不了,看诋毁师父、大法的杂志等等。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后面由小队长杨新暗使二名囚犯,一个是杀人犯刘伟实,一个是诈骗犯张徽监视,稍有不慎就会被踢上几脚或一顿电棍。她们逼迫我骂师父、骂大法,我不骂,她们就对我拳打脚踢,电棍电击。晚上二囚犯轮流看守不叫我睡觉,人若几天不睡觉那是啥滋味?稍一闭眼就是一顿毒打,我记得被打昏三次。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当小队长杨新走访到我这时,我告诉她囚犯打人,杨新不管,我把内衣脱掉叫她看,浑身上下全是紫青。由于长时间蹲着,两腿浮肿,脚肿得穿不进去鞋。她们将写好的“三书”拿来叫我签字,我拒绝,给她们讲真相,她们不但不听,反而逼我坐四寸宽、四寸长小板凳,坐时间长了,屁股疼得要命。女恶警不管你的死活,就要转化率,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有多少奖金。为此,她们把我打昏,拿我的手在“三书”上画押,就算转化一个。当我苏醒后,她们拿画押的“三书”叫我看,只能站着。

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由于我经常被折磨,后背疼得很,身体再也支撑不住了,只能躺着。我要求看医生、要求外诊,狱方没有外诊。一个星期后,在我强烈要求下,大约十二月中旬,科长马秀艳勉强答应到附近外诊医院做B超,医生说我的后背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科长马秀艳又将我带回监区,小队长杨新还不死心,继续转化迫害。

掩盖真相 欺骗家属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儿子来监狱看我,当时我是被背出来的,浑身是伤,我儿子看到后非常气愤,问我原因,我说是被打的,儿子认为事情严重,给狱方写信表示要告监狱,要讨个说法。我回去后被一顿拳打脚踢,威胁我说不许再接见了,还说要加期。后来狱方一方面对我受伤处热敷;一方面对我儿子拖延时间,为编造理由做准备。

二零零七年三十日晚三点四十分,辽宁女子监狱狱政科科长张晓兵(警号2105157)给我儿子打电话声称,经调查,你妈妈的腿伤势犯人两脚踢的,脸部伤是挂衣服时眼神不好摔的,已经检查过了,没什么大事,约十二月一日到沈阳商量。

十二月一日九点,我儿子和亲友准时到达辽宁女子监狱。在临时会客室,狱政科长张晓兵伪善地强调:“监狱领导已经看了我儿子的信,上下领导表示很重视,并反复强调你妈的腿伤是和犯人发生了点口角被犯人踢两脚,踢的并不重。眼睛的伤是挂衣服时不小心摔的,那个打人的犯人已经调离你妈的看房,并进行了行政扣分。再次强调在你妈挨打期间马科长外出学习去了,代理人员没有工作经验,没想到会出现今天的事情。还表示这里是省文明单位,绝不会出现打人的现象,否则上层领导知道是要受处分的,反复强调警察的素质是好的,同意母子会面,如不相信,听听你妈妈是怎么说的。并说十一月二十二日那天,由于你妈妈身体虚弱、走路慢、离接见室远照顾母子见面多呆一会才那样做的。还说你妈的伤是皮外伤。其实,我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上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然而,在辽宁女子监狱,狱方隐瞒真相、欺骗老百姓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奴役

狱方为转化我,用了种种邪恶手段,我没有屈服,他们就用担架把我抬去,躺着到服装厂做劳工。服装厂厂长张军向外承揽、定做各种各样服装,同时利用囚犯和法轮功学员为她们挣钱和长期奴役迫害。

服装厂工作量大,一批活就有十万、八万件,厂长张军用人之狠,世间难寻。早晨,六点三十分出工,中午吃饭只有五分钟,上厕所五分钟,不许洗手,晚上九点收工。五十二人每天做大衣四百五十件,要做裤子七百至八百件。在做工期间有包夹看管,不许说话、不许回头,否则要吃拳头。分配的奴工若没干完,加班、加点直到第二天连轴转。有时罚你坐小板凳,二寸宽三寸长,人若坐半小时就起不来了。

有一次服装厂丢了一把剪子,厂长命令囚犯离厂前全部脱衣服,并且一丝不挂,一连几天,戏耍我们,不把我们当人看。

今天,我虽然已回到家里,但生活不能自理,我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所遭受的迫害只是冰山中的一角,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继续,对囚犯的奴役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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