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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中级法院无理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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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悉,阜新市中级法院已驳回耿素凤、马清元,张忠仁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原判。耿素凤被非法判刑三年、张忠仁被判三年半,马清元被判四年半。

近日,马清元(五十多岁)、张忠仁(五十多岁)已被送锦州监狱。耿素凤(女,年近七十)现仍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一年四日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耿素凤、张忠仁、马清元遭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伍忠启等恶警绑架。之后,海州公安分局拼凑所谓的“罪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非法起诉了三位无辜善良百姓。

八月十八日和九月二十八日,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曾两次开庭。但均因证据不足,驳回了海州公安分局、海州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而第二次庭审是在不通知被迫害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

虽然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但阜新市市长齐继慧、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市“六一零”主任栾利民等人心有不甘,公然无视法律、唆使海州公安分局继续组织构陷材料(一千份真相资料被捏造成六千份等)、罗织罪状,经暗箱操作,强迫海州区法院非法履行判决程序。(编注:法轮功学员为让民众了解真相而制作并散发真相资料是正义之举,本应受宪法关于民主有言论自由的保护,绝非违法行为,而真相资料更不能作为所谓罪证来陷害法轮功学员。)

十月十三日,海州区法院有关人员被迫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宣读了所谓的“刑事判决书”。三人均不服并当时就提出上诉。

近日,阜新市中级法院驳回耿素凤、马清元,张忠仁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原来的非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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