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新津洗脑班殷舜尧等犯下反人类罪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原成都安康医院护士长、法轮功学员王明蓉被劫持到所谓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不到十天就被迫害致死。知情者称,王明蓉曾受到令人发指的摧残和痛苦。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一个健康的生命就与家人天人永隔。然而,这只是“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在近十年中,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上千的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例中的一例而已。

王明蓉
王明蓉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即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位于成都新津县花桥镇蔡湾村,由四川省“六一零”和成都市“六一零”非法设立。“六一零”是中共为专门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

近十年中,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公民达上千人次,并制造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人权迫害(有的犯罪行为是胁迫或伙同其它一些机构,如街道办或派出所共同完成的),不仅严重触犯了中国的刑法和国际上的相关法律,而且根据《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等国际法和国家公约,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原名殷得财)等已构成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一九九六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反人类罪系指一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有系统地或大规模地煽动或进行下述行为:一、谋杀;二、灭绝;三、酷刑;四、奴役;五、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原因进行迫害;六、基于种族、民族或宗教原因进行侵犯人类基本人权和自由、致使人类其中一部份处于严重不利地位;七、任意驱逐出境或强迫人口转移;八、任意拘留;九、强迫失踪;十、强奸;十一、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不人道行为。

在上述列出的属于反人类罪的十一项行为中,以殷舜尧为头目的新津洗脑班非法组织涉及和系统进行的犯罪行为至少有一、二、三、五、六、八、九、十一这八个方面:

一、大规模任意拘留(非法拘禁)

新津洗脑班(所谓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自二零零三年出现以来,一直不经任何程序、没有任何依据的,且不给予任何手续,任意剥夺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这已构成中国《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国际上被称为任意拘留。据不完全统计,新津洗脑班对公民的非法拘禁至少达上千人次。如此大规模的非法拘禁,在世界上也应不多。

二、大规模强迫失踪

六月九日晚八点左右,在成都经营茶叶生意的原安岳教师进修学校英语教师王红霞和江苏施炳均、东北的魏克东在九江镇的居所被绑架失踪。家属律师不仅没收到任何通知说明,而且到所在地的九江派出所等打听情况也被告知不知人在何处。后魏克东的家属等到新津洗脑班询问,也被一度告知人不在此处。后家属对着洗脑班的楼房大声喊王红霞、施炳均的名字,被喊的人出现在被铁栅栏封死的窗口并兴奋的回应,洗脑班才不敢抵赖。

此类将人绑架后拒绝透露被绑架者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被绑架者的自由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强迫失踪,这在国际上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在联大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正式生效。公约要求各国将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绳之以法。

新津洗脑班所涉及的类似王红霞等的被强迫失踪案例包括:严小平、刘应旭、黎明、邓忠素、祝霞……等等,等等,不计其数。

三、谋杀

王明蓉在新津洗脑班不到十天即被迫害致死。而后洗脑班当局一边封锁消息,一边还在继续劫持公民到新津洗脑班迫害,整个操作都是系统的、有条不紊地在运行。

而在王明蓉之前,透过重重封锁传出的被新津洗脑班迫害致痛苦死亡的至少包括:邓淑芬、李晓文、谢德清、刘生乐等,还有一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

其中,成勘院退休职工谢德清在新津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前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昏迷中手捂着胸腹部痛苦辗转,死后遗体发黑,遗体被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半夜抢走。

新都的刘生乐被迫害致死的症状与谢德清类似:全身疼痛、头部发肿、胸部青紫、腹部肿大,嘴里吐着白沫,整天用手按腹部--都象是中毒后内脏受到药物严重损伤致死。

谢德清被新津洗脑班迫害得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难咽、昏迷不醒,昏迷中手捂着胸腹部极度痛苦的辗转反侧,回家后四天就含冤离世,死后遗体发黑。

四、灭绝

江××曾命令,对法轮功要“肉体上消灭,精神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这是一个典型灭绝性的命令。新津洗脑班的出现就是妄图灭绝信仰“真、善、忍”者。在洗脑班内部的操作中,也基本按照江的命令在执行。

《九评共产党》上说,希特勒灭绝的是人的肉体,共产党不仅灭绝人的肉体,还要灭绝人的灵魂。新津洗脑班就是针对信仰“真、善、忍”的灵魂和精神进行灭绝,还妄图灭绝承载这一精神、坚持信仰“真、善、忍”的肉体,或者说,妄图灭绝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

五、系统的、大规模的酷刑

据曾被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过的公民披露,新津洗脑班对信仰真善忍的公民采用过的酷刑至少包括:迫害性野蛮灌食、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在饭菜开水中投毒、暴打、拳打脚踢、长时间罚站还有很多叫不出名字的惨烈的折磨方式。这些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是令人发指的残忍和痛苦的酷刑,在新津洗脑班被大量而系统的用于不愿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在新津洗脑班受到酷刑迫害的有原前锋热水器厂工程师郭利蓉、成都新津县教师詹敏、原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教师刘晖、环保局高级工程师李晓君、原成都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黄敏……等等,太多太多。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六、基于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原因进行迫害

法轮功不是宗教(没有宗教的各种仪式),但由于对“真善忍”的信仰,在国际上一直被作为宗教或信仰团体对待。新津洗脑班从一开始就是针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这个群体,为迫使信仰者放弃信仰,新津洗脑班一直无所不用其极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迫害手段有上面提到的,也有还没有提到、或还没有曝光出来的。

七、基于种族、民族或宗教原因进行侵犯人类基本人权和自由、致使人类其中一部份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同样是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新津洗脑班任意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任何自由,除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外(即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的公民没有与家人通信的权利,没有时间限制,没有获得法律帮助和救济的渠道,没有基本人权的保障,甚至睡觉、吃饭、上厕所这些最基本的自由和尊严都可能被任意剥夺。新津洗脑班的犯罪行径,使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没有起码的安全感,没有基本人权和尊严的保障。

八、其它严重伤害身体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类尊严的罪行

包括威胁、恐吓(对被非法拘禁的公民以“送精神病院、割神经、活摘器官”等进行恐吓)、制造心理恐怖、逼迫公民诽谤自己心目中最神圣的信仰等等

新津洗脑班的存在,就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性的严重亵渎和践踏。它不仅仅是在对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犯罪,更是对整个人类犯罪,是在企图摧毁人类赖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严。而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无论主动或被动,有意或无意,都在对人类,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犯罪,也必将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或造成的伤害去承担,或等待救赎。而新津洗脑班的主要头目,尤其是最阴险狠毒、迫害最卖力的头子殷舜尧等,必将为自己对整个人类犯下的罪行,接受人类正义的审判。

新津洗脑班
新津洗脑班

新津洗脑班:
邮编611400
邮编611432
地址:成都新津花桥镇蔡湾村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主任李峰
副主任殷舜尧13880590177,(又名殷得财)
科长包小牧 18980097136
成员王秀芹 13608177484
恶医龚某

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原名殷得财)
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原名殷得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