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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秦月明被迫害致死案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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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位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在遭受监狱的残酷折磨六天后,含冤离世。三月五日,第二位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被迫害致死;几天后,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遭毒手。三条人命连续被夺走,前后时间不超半个月,这个时间恰恰是监狱成立“严管队”实施暴力转化法轮功学员决定的十五天!

佳木斯监狱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转化”(中共当局把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称为“转化”)任务,将“杀一儆百”发挥成“杀三儆几十”,其血腥和暴虐程度超出了人性的底线。据透露,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在命案发生前的一月中旬对所属各市监狱下达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命令和转化率要求,佳木斯监狱迫害死三位法轮功学员正是这一邪恶命令的“战果”。由于怀揣“尚方宝剑”,监狱对第一起命案的出现并不在意,因为中共恶党专门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每个监狱下发了“死亡指标”,因此打死人已经在执行者的“意料”乃至“计划”之中。省监狱管理局要求所有监区长对外统一口径——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杀”。监狱告知家属时,“自杀”变成了“心脏病发作死亡”。

秦月明生前照片
秦月明生前照片

令人震惊的命案背后是令人发指又让人心酸的一系列被迫害过程:一九九九年十月,秦月明被非法劳教三年,在伊春劳教所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二零零二年四月,秦月明在伊春市金山屯区大搜捕中又被绑架,遭到恶警酷刑折磨致腿骨、肋骨骨折,后被非法判刑十年,关进佳木斯莲江口监狱。

秦月明妻子因向实施绑架的恶警劝善被送往哈尔滨女子戒毒所非法劳教二年。十四岁的大女儿秦荣倩因为拽着父亲衣服不让恶警抓走他,遭到政保科干事康凯、齐友的拳脚相加并被绑架到公安局罚站一夜不许睡觉,二人轮番恐吓、辱骂。审讯更是丧失人性,康凯、齐友用绳子将她捆起来,用掌猛击她的头脑、脸部,致使脑部发晕,脸肿大变形,十四岁孩子的身心备受摧残。为泄私愤,二个恶警将孩子的年龄由十四岁改写成十八岁填写了虚假拘留证,将秦荣倩关进看守所三十天。后来,秦荣倩和妹妹相继失学、流浪在外。秦月明的妻子被非法劳教二年期满回家后于零七年十月再次被非法劳教,家中物品被恶警抢劫一空,二个孩子再次无家可归。在吃尽苦头、聚少离多的九年之后,全家人期盼着一年后秦月明的归来。一个晴天霹雳击碎了九年的期盼,母女三人等来了一个虚假的死亡通知和一具伤痕累累、口鼻流血的亲人尸体!

一个虽不富裕、却曾经其乐融融的家庭就这样被中共恶党迫害的家破人亡。在这九年中大部份时间里,四口之家仅剩下两个流浪儿,这个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不止一次在亲人的注视中瞬间蒸发!对善良百姓下狠手、黑手的做法,赤裸裸地表现了一个黑社会流氓集团对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讲真话的人们的一个鲜明态度:你不听话就收拾你,再不听话就让你消失!

人们也许还记得中共近年高调推出的主导言论:“‘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中共回应自己“人权恶棍”称号和国际社会质疑时的第一观点!可是,当对自己统治下的一群善良百姓滥发淫威时,它迅速把这一说辞扔到脑后,进而把公民的“生存权”变成了中共自己的“生杀权”,杀心大起,甚至大开杀戒!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案件中,警察面对的不是犯罪分子,而是善良的好人,唯一的不同是这些善良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信仰的私人行为在中共看来不亚于船坚炮利的“大举进攻”,因为在中共的思维里,谁想戳破中共伪政权的最重要基础——谎言,和唯一手段——暴力,谁就是刁民和最危险的敌人,毫不犹豫地成为打击的目标。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为了给死去的家人讨一个公道同时制止同样的悲剧重演,秦月明的家人开始了艰难的诉诸法律的过程。这期间,母女三人先是受到佳木斯监狱、佳木斯合江检察院的欺骗和推诿,后来在佳木斯上告期间又遭遇了连续多日的被跟踪、被秘密录像、被人身威胁等种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历尽艰险之后,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属来到省城哈尔滨,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九月九日,黑龙江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然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相关责任人却连续阻挡家属和律师依法查阅有关秦月明的卷宗资料;而恰在离开庭审理不足一个月的十一月十三日,秦月明的妻子和二女儿却在双城被绑架!

一个貌似强大、掌握着全部国家机器的政权将一群一心向善的老百姓认定为“敌人”,并丧心病狂地对他们实施“专政”,这对于中国人的整个群体而言都是一个悲剧。这种荒诞做法的残暴性和随意性可谓空前绝后,因此,中共迫害主流民众的做法往往既是“惨案”,又是“闹剧”。有一点要承认,这一事件彻底揭示了中共的“反人类”本性和中共九大邪恶基因“邪、骗、煽、斗、狠、间、痞、灭、控”中“灭”的基因,也就是“杀人灭口”、“视生命如草芥”。中共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和道德修养是根本不在乎的,在中共的概念里,没有“人性”,只有“党性”,而这种“党性”表现为一种“执行”的习惯和“专政”意识,无论专政的对象是谁,无论专政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党”决定了,就要执行。

“洗脑欺骗——暴力镇压——草菅人命”,构成了中共所犯下的“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三部曲,而光天化日下的黑社会流氓行为又是中共的常态“执政”方式。然而,真正需要被谴责的也许并不完全是这些参与迫害的警察,因为他们也是中共邪恶政权的受害者。他们也许出于对中共的惧怕、也许出于对自己经济来源的考虑,不敢也不愿面对人性和良知的拷问。脱下警服之后,他们也有自己的老人和妻子儿女,也有自己的亲情和善恶感受。虽如此,我们却不能不提醒这些中共迫害举动的实际操作者:危险哪!过多的罪行会使你们积重难返,你们应该赶快悬崖勒马了!即使是从犯,面对最终的审判,你们能脱得了干系吗!

在中国大陆,警察面对参与迫害行动的质疑时常常甩出标准答案:“迫害政策不是我们制定的,警察的责任是执行公务”。看一看历史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六十多年前对纳粹罪行审判时,所有的纳粹战犯都辩称:“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不能追究执行法律的人的责任。”然而,法官们认为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最后纽伦堡国际审判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加者判处了绞刑。可见,执行错误的命令者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在“情、理、法”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情理”维系着社会的人伦道德和基本秩序;“法律”则以平等、公正的机制保护正常的社会运行。一个社会的情理失去力量时,人伦道德就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而当一个国家的法律被执政者随意践踏时,这个国家和社会就没有任何希望了!镇压法轮功是彻彻底底的“非法”行为、“违法”行为,中共几十年来最大的政绩就是全面摧毁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并且运用反复的政治运动对民众实施“恐怖记忆”训练从而实现了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全面践踏和肆意滥用。中共今天所蓄意塑造的,就是一种反人情、反伦理、反法律的运作机制和社会现状。

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首先都是人!人类有自己的感情、伦理,也有应该共同遵循的公平和正义原则。正如中国古训所言:“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反人类的任何做法、反人类的任何势力,无论一时多么猖狂,都会最终受到人类正义的审判。请还认为自己是人类的人们,静静地运用理智想一想,为了你自己,为了你的亲人,在自己面对发生在身边的反人类罪行时,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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