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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史美玲生前遭受的迫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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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巨家村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史美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被渭滨区六一零、渭滨区公安分局迫害致死,时年四十九岁。

史美玲
史美玲

史美玲生前身体健康,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被渭滨区六一零、渭滨区公安分局绑架。在将近一年的迫害中,人已骨瘦如柴,双眼塌陷,目光无神,无法相认,呼吸困难,不能平躺,不能站立,只能整天整夜靠坐在床上,几乎不能进食。人不行了才于二零一零年元月被送回家,回到家中时间不长于四月十八日早晨六时前后含冤离世。

史美玲,女, 一九六一年正月出生于宝鸡渭滨区 。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前,是一位勤劳善良劳动妇女,过重的体力劳动使她身患严重的子宫脱垂,腰部下坠,犯病时,疼痛难忍,不能行走,不能坐。修炼法轮大法后仅两个月就达到无病一身轻。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大法以来,史美玲被渭滨区六一零先后七次绑架到宝氮宾馆、凤凰宾馆、白云宾馆等处“学习班”强制洗脑迫害。在这七次“洗脑班”中史美玲最长时间被非法关押长达一个月,其中有一次在宝氮宾馆迫害期间六一零工作人员声称为了“转化”史美玲,恶人毒打史美玲时竟然打断好几根皮带。每次“洗脑班”都要向她勒索钱财说是住宿伙食费,实际上连帮教(实为帮凶)人员和六一零人员的宿伙食费也要向史美玲要。

除此之外,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史美玲被当地高家镇派出所非法拘留七天,二零零零年五月被渭滨区公安分局勒索所谓的治安罚款二百元,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被渭滨区公安分局勒索现金二百元。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渭滨区六一零、渭滨区公安分局、渭滨区法院非法劳教三年。在陕西女子劳教所迫害三年中史美玲坚持信仰,坚决抵制“转化”。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被渭滨区公安分局勒索所谓的治案罚款二百元,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被渭滨区公安分局勒索现金二百元。在这几次的罚款背后,每次渭滨区公安分局都要向史美玲家属私下勒索现金六千元—一万元,不然就给史美玲劳教或判刑。 这些钱都不给开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史美玲及儿子李鹏被渭滨区六一零、渭滨分局及高家镇派出所贾亚兵恶警从家中绑架,史美玲被非法拘留在宝鸡陈仓区看守所。在看守所迫害期间史美玲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同时向同一号舍中的所有关押人员讲清真相劝其三退,令全号舍的人都退出了邪党组织,她还将三退名单写在卫生纸上辗转送到外面的同修手中及时上网。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非法关押五个多月后,家人被通知说八月二十四日开庭审理,不知何故未开庭。一个星期后的八月三十一日上午,法院突然打电话给代理律师说要马上开庭。家属赶到时已开庭一个多小时,法庭门还锁着,旁听必须检查身份证,非家属不能旁听。后据一工作人员说,别的案件都是公开的,只有对法轮功才这样。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秘密对法轮功学员史美玲、汪建文、李鹏等人作出最终判决结果,其中汪建文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李会成被非法判刑六年六个月;史美玲被非法判刑六年;李鹏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这次开庭没有通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家属于十一月五日才接到判决书。

迫害单位电话及人名

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派出所  721001
常所长 办公室:09172898851 手机: 13909170196
副所长:杜玉文 办公室:09172898812 手机: 13659278889
警官: 杜军智 手机:13689172065
辛小荣 手机:13060499999
二、宝鸡市渭滨区高家村镇610主任:康旭东 邮编:721008
三、西安市国安局
高音涛  办公室:02982305137 手机:18991138951
手机:18668717538  13892467733
四、陕西渭南监狱 邮编 714000
主管改造的副监狱长:09132065233
狱政管理科:09132065291
纪检监察室: 09132065363
驻监检察室: 09132065387
刑罚执行科: 09132065060
第十四分监区: 09132065355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局长:  0298731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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