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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霍润芝被迫害有家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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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我家住吉林省农安县黄龙社区三委十六组,今年六十六岁。在中共统治的社会中,我屡遭迫害,至今我有家难回,今天我拿起笔来揭露中共的迫害。

近期遭迫害事实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我在家做饭,黄龙派出所所长张宇带了十名左右警察在我家翻出一本《转法轮》,我又一次被绑架到派出所整整一天的时间。恶警就直接说要钱。我说给钱是助纣为虐,让你们继续抓法轮功学员。由于我家也没给送钱,恶警就在下午四点钟,把我送入长春兴隆山苇子沟拘留所关押半个月。

因为我不签字,不照相,黄龙派出所警察提审我时,问我知不知道谁发传单,书是在哪买的,又让我签字不炼功,让我骂大法师父,我一概不配合,恶警就给我整了一沓子材料让我看,我没看,恶警说: “姨呀你遭罪了”,我没动心。

我每天坚持炼功,发正念,背法,十五天后我又回到家中。

回家后黄龙派出所以所长张宇为首的恶警及社区的恶人跟踪、监控我,多次到我家骚扰,企图绑架我,要把我送到农安县的洗脑班,致使我被迫离家出走,现在有家难回。

在此之前,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份黄龙派出所高俊岭恶警带八九名恶警到我家抢走一本《转法轮》和《洪吟》,把我关押到农安县拘留所七天后,在腊月二十九那天早晨六点钟还没等吃早饭,就把我送入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在医生体检时,因我高压一百八十、低压一百一十,劳教所拒收,黄龙派出所所长张宇在我没到家之前,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强迫我儿子给我写保证。还勒索我儿子三千五百元钱,才放我回家。

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真相都是合法的。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执法犯法。

前期遭迫害事实

我于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次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列车,在天安门被恶警推上了警车,拉到派出所,由农安驻京恶警关押到农安县拘留所十天,因心脏病复发放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我第二次去北京的途中被警察发现,警察让同去北京的二十九名法轮功学员下车到沈阳派出所,我因不报姓名,被农安县杨树林派出所恶警杨某打了几个嘴巴子(两年后杨恶警因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车祸死亡)。

第二天我被农安县公安局刘尚宽关押到拘留所七十天,刘尚宽又无理以要乘车费为名勒索每人二百元钱,不给钱就用电棍打。我因在拘留所里背法,坚持炼功,被恶警上大挂,戴脚镣子,打嘴巴子,拽头发往墙上撞,被强迫睡在水泥地上。又因我不写保证书被关押到九台劳教所一年。

在九台劳教所因为不写五书,恶警不让我睡觉,对我罚站,我站的两腿浮肿。当时在高压下强迫写了五书,心脏病复发,自己知道走错了路,又写严正声明五书作废,之后心脏病好了。当时所里有三十多名同修看我的病好了,他们全写了严正声明。为此劳教所给我加期三个月(共一年零三个月)。我在劳教所炼功,被恶警把我两只手铐在两层床的上边两天两夜。九台劳教所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把我们三十多名同修送入长春黑嘴子劳教所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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