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中共在全国开办了无数洗脑班,河北省是举办洗脑班规模最大的省份之一。在河北省各地,这些洗脑班变着花样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习班、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转化中心、教育转化培训班等。不管叫法多么冠冕堂皇,都无法改变洗脑班非法、凶残、血腥、邪恶的事实。
四十五岁的袁平均(又名袁平均),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革新街电信局宿舍,以摆摊替人缝补衣服为生,是石家庄市的一位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在石家庄市永泰中街四号门口出摊时,被居委会主任黄某协同新华分局宁安路派出所强行推进早已在院内停放的一辆小型面包车带走。
袁平均的丈夫张运动当天上午回家时,目睹了早已破门而入的宁安路派出所指导员刘永强、片警任选军率众抄家的场景,他们毫无任何法律手续,临走时还强要了550元钱作为袁平均去“转化学习班”的所谓生活费。此后,张运动再无袁平均的任何消息。8月11日上午,张运动在单位上班时,石家庄市新华区610机构突然来人告知,袁平均当天死于位于新华区柏林南路6411招待所的秘密“转化学习班”。
本文根据近年来河北省各地市的第一手资料,来揭开这个所谓“转化学习班”的面具,帮助大家认清其光鲜画皮之下的罪恶本质。
一、所谓的“转化学习班”
中共喉舌曾经洋洋得意地向国内外宣传它们的所谓“转化成果”,宣称所谓“春风化雨的教育感化”,那么,所谓“转化”的实质是什么呢?
所谓“转化”就是洗脑,而且是不择手段的强制洗脑,进而实现灵魂虐杀,精神强暴。
“转化”是中共的独创,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将“转化”之邪恶发挥到了极点。文革时最耳熟能详的叫法是“与……划清界线”。当时,有多少幼稚的孩子,被邪党的暴力斗争哲学洗脑,“转化”成凶残而泯灭人性的暴徒:他们和父母“决裂”、往老师额头按图钉、变着花样杀人。事实表明,中共的所谓“转化”,是它们千方百计摧毁受迫害者意志,扭曲人性与心灵为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使受害者失去一切尊严和气节,“好死不如赖活着”。对于信奉“士可杀不可辱”的中华儿女来说,“转化”是比掠夺、酷刑甚至屠杀、死亡更残酷的迫害和摧残,是精神强奸,是灵魂虐杀。
孙延军,现居美国的大陆知名学者,原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2009年5月5日,他在美国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中共利用宗教科学研究控制和迫害民间宗教团体的罪行。
孙延军指出,在中国大陆,宗教心理学手段是“一种比酷刑更残忍、更隐秘、更精致、影响更广泛、更深刻、更持久的迫害镇压手段”,已沦为中共镇压人民的工具。在谈到对法轮功的迫害时,他表示,整个知识界都被卷进了这场对法轮功的批判和迫害中。据最保守的统计,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全国科研立项达十余万项。其中,心理学立项达两千余项。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基金及各省市的相应基金项目资助外,还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管理局等单位的相关基金资助。几乎中国的相关科研院所都参加了有关研究,投入科研人员达上万人次。
孙延军说:“中共利用心理学诽谤被镇压对象的声誉,迷惑他们的理智,欺骗他们的感情,动摇他们的意志,控制他们的行为,最终摧毁他们信仰的核心价值。”孙延军举例说:在中国要拿到正常研究基金非常困难,基本上只有十分之一的基金才被分配到真正有研究价值的学者身上,其余十分之九都被分配到各式关系户。但有关反对法轮功课题的研究基金却非常容易申请,令很多学者为了个人的前途而昧着良心去研究。
最让他痛心的是,很多迫害法轮功的手段都是利用了宗教心理学的成果,只不过反过来使用。他说:“心理学界确实有很多败类出主意。怎样转化他们,不让你睡觉,不让你见家里人,触动你心里最脆弱的情况,这比直接灌药和酷刑对待还要残忍,因为肉体伤害是短暂的,但心理的创伤却是永恒的。”
对于中共为什么一定要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和转化呢?孙延军认为这是对有信仰的人最致命的伤害。“这是对价值体系的摧毁,非常严重和残忍的,会留下很多的创伤。”
二、洗脑班的犯罪手段
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都是打着“法制学习”的幌子,却绝对不敢公开对外示人本来面目,极力掩盖其见不得人的违法勾当。这种方式被用来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实施虐待,完全越过司法程序,主办者也不会受到任何监督和约束,因此被中共各级政府使用的得心应手。一般是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公安局、街道办、居委会(或单位)、派出所等勾结在一起,用欺骗或暴力手段把要实施“转化”的人绑架进来,私设黑牢,有的会设在招待所掩人耳目,但其公然践踏法律,无视法制和基本人权的行径一般无二,其群体犯罪行为成为政法委或610办公室的公务和职责,和土匪、黑帮毫无分别。以目前披露的河北省各地洗脑班部份犯罪事实进行简单归类,可见其主要犯罪手段如下:
犯罪手段之一——不让睡觉
洗脑班里是毫无人身自由的,而且还要承受超越人体极限的体罚和虐待。对法轮功学员每天连续24小时不让睡觉的酷刑折磨(恶徒称之为“熬鹰”)司空见惯,有记录的竟长达连续38天不让合眼。睡觉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学员承受到极限时,就熬得睁不开眼了,不由自主的就睡着了。这时贴身监控的所谓“助教”会猛踢一脚,或大喊一声惊醒学员,冬天里会把准备好的冷水猛地灌到人脖子里,或者干脆用手扒开学员的眼皮,甚至往学员的眼睛上抹清凉油、辣椒水等刺激性的物质。
石家庄鹿泉市的张云在省会洗脑班曾被熬得晕了过去,摔倒在地,牙齿碰掉了一颗,满嘴是血,醒来后“教员”却狠毒地说:“死了算自杀”。
河北省经贸委涉外研究生刘立峰,被河北省610骗回国内劫持到省会洗脑班迫害。连续十八天不让睡觉,往眼皮里抹清凉油,不让上厕所,几个人强行让他长时间盘腿(时间长了会极为痛苦)。招数用尽也未能使他屈服,最后就把他关进劳教所。
犯罪手段之二——长期非法监禁,强迫坐铁椅子,侮辱人格
秦皇岛昌黎县有个保安公司洗脑班,以恶人张学平为首,纠集三十余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有的人在这里受到长期的迫害:郎淑英被非法关押了几年;张伟进被非法劳教了四年,期满由于没“转化”,又被送到了这个洗脑班非法拘禁一年多,长时间不让睡觉,强化洗脑。
坚持修炼的强迫坐铁椅子,一坐就是连续几天,解手都不让,故意致使尿裤子,之后才让解开。更为卑鄙的是,坐铁椅子的时候,椅子上放三张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强迫让学员去坐,强迫用脚踩。杨秀英在洗脑班被迫坐铁椅子7天,多次被殴打,把眼睛都打坏了,她一直都没有“转化”,就把她非法送到了唐山开平劳教所进行迫害。
张师尧,家中有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没人照顾,也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
张桂竹,她儿媳妇将临产,家中无人照顾,也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苗英群,家中只有九岁的儿子和近失明的有病老母亲,没人照顾,恶人照样把她和儿子绑架到洗脑班。
犯罪手段之三——毒打,超限体罚,饥饿
法轮功学员熊凤霞,女,56岁,河北省定兴县固城乡人,2002年10月13日被河北定兴县李郁庄乡洗脑班毒打致死。
2002年10月1日凌晨4点多钟,以定兴县公安局法制科长张军为首的几个凶犯跳墙偷偷进入熊凤霞屋内,当时只有熊凤霞一人在家,连鞋袜都没让穿就被强行抓走。他们把熊凤霞等多人抓到定兴县李郁庄乡洗脑班。进洗脑班之后不让说一句话,那里全是由当兵退伍的年轻小伙子充当打手,对熊凤霞用尽酷刑,施尽凌虐,短短十来天就把人活活打死。
知情人透露,熊凤霞被关进来时,好几个恶棍一齐上去将她打倒在地,还疯狂叫嚣:“把你打到火葬场里边去。”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这些恶棍用尽了所有刑具对熊凤霞等人实施残害,吊起来用胶皮棍、桑木棍及其它凶器打,把熊凤霞打得吃不了饭,行动不能自理,上厕所还得由几个法轮功学员抬着,且所排尿样已呈红色,而那里人性全无的恶棍竟说她装蒜,还逼迫已经不能行走的熊凤霞和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在院子里跑。10月13日,丧心病狂的恶棍们面对被残害的已经不能够进食的熊凤霞故意说是她装出来的,随后再次实施灌食迫害,终于将熊凤霞残酷迫害致死。
当家属看到熊凤霞的尸体时,她牙关紧咬,全身上下遍布瘀紫痕迹,手腕上留有铁链吊过的深深印痕。
王兴田,河北省宁晋县大杨庄乡南齐村人。2000年2月21日,为防止他去北京上访,他被关押在宁晋县“法制教育中心”。约3月23日,他被转移到北圈里乡政府办公室,并不给饭吃,不给水喝。3月25日,他被一群雇来的人用电棍和铁棒殴打。他的家人不得不送钱给警察,才得以将昏迷不醒的他接回家中。但到家的当天他就停止了呼吸。
河北省抚宁县有一处党校洗脑班,法轮功学员房艳茹就曾在这里,被恶警毒打十六天。恶人张易生带头,几个恶人把房艳茹按到地上,陈志强和邹某使用橡胶棒打,张易生用绳子抽,陈志强还用穿大皮鞋的脚踩房艳茹的手指节,房被踩的指骨脱位;恶人还把房艳茹的头按在地上穿大皮鞋踩头部;有一次房艳茹被打昏死过去了,大小便失禁,好长时间才缓过来。一天房艳茹被罚站,由于绝食体力虚弱而晕倒,人事不知,鼻子破了流了一地的血;还有一次房艳茹被灌食,嗓子吐出来的都是血。房被迫害的皮包骨头、被诊断为糖尿病才被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申立勇去北京上访,到北京后被恶警绑架,后被转移到抚宁县洋河水库洗脑班继续迫害,在那里被强迫天天绕圈做操,每天长达十八个小时,根本不让吃饱,七十多人,做饭才给下二斤六两米。学员被强迫戴手铐罚站、关小号,一关就是一天一宿。申立勇坚持炼功被恶人毒打,把他的肩胛骨打坏了,手不能拿重东西。
犯罪手段之四——使用神经毒剂
河北霸州610使用毒药迫害法轮功学员,以达到他们“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邪恶目的。最常用的手段是谎言加上破坏人大脑神经的毒药、毒针等,他们在灌食时加入这些毒药,在食物、饮水中加入,或者腋下注射等多方面进行。小剂量连续使用让人不知不觉中变的神志不清,大剂量使用会造成人的极度痛苦。被迫害者会出现头晕、头痛、神志不清;严重者一定时间失去记忆、舌头发硬、大脑空白、头脑剧痛、昏睡不醒或不能入睡,使人每时每刻都在极其痛苦中煎熬。有些人因此被送进医院抢救。有些人甚至精神失常。
2005年5月8日,霸州市堂二里镇法轮功学员靳立涛被绑架至廊坊市交通宾馆洗脑班,迫害二十多天后在家人强烈要求下接回。靳立涛一会儿清醒,一会儿精神失常,清醒时告诉周围的人他在洗脑班被辱骂、毒打,因饭中下迷魂药(毒药)而不敢吃饭,又因不吃饭而被强行腋下注射毒针,直至精神崩溃。一个三十多岁的小伙子,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顶梁柱竟被迫害成这样。事实面前他们还拼死抵赖,有恃无恐的恐吓靳的家人不准对别人讲,否则后果自负。霸州市610恶首蔡绍勇、左本中、宋某是主要责任人。
2002年10月底,在河北省鹿泉市610的洗脑班,头头康培雪、高振中勾结石家庄劳教所第四大队退休恶警崔艳芳(女,在河北省会洗脑中心残害过大批法轮功修炼者)对法轮功学员开始了非人的折磨。他们把法轮功学员隔离在一楼的一个个屋子里,用胶带纸把人缠在椅子上,日夜不让睡觉。康培雪、霍建顺、韩翔等恶人每天强行抓着法轮功学员的头,摁着两腮强行往学员嘴里灌药。学员只要吐出来,他们就接着灌,尤其是灌一种粉红色的药水,味道非常呛人,此药是专门损害中枢神经的。有学员为了揭露他们的邪恶行径,让人设法把装药的纸杯带出去化验,被他们发现后,遭致他们的更为疯狂的报复。
犯罪手段之五——经济掠夺
位于石家庄的河北省会洗脑班,勒索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每人每月交3000元所谓的“学费”,一期班3个月或更长,这样下来就敛财近万元或更多。这笔钱或单位支出,或从法轮功学员工资中扣除,或逼迫家里人交。“陪教”大多是雇来的下岗职工,每人每月大概800元工资,工资也强制由法轮功学员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邱立英在此被非法拘禁一年,其单位就被勒索6万多元,洗脑班还经常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敲竹杠,威胁不给“好处”是不会轻易放人的。
地处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东口的华新职工纺织技工学校,被唐山市610犯罪机构占据,成为专门迫害唐山市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法制学校”,这里被关押的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用手铐、警车强行抓来的,如不妥协,永不能回家,而且学员的工作单位还停发工资,截断经济来源。同时洗脑班反而向学员家里要生活费300元,帮教费200元,陪教费300元,只要学员在校来过哪怕只有一天,校方就向学员单位索要一万元。不允许学员回家、强迫劳动、强迫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剥夺修炼者的一切人权。
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开滦赵各庄矿法轮功学员毕俊清、启新水泥厂退休职工李丽华、开滦玉田林南仓矿工程师刘建立、开滦赵各庄矿医院医师王玉船、开滦二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张宝环、路北试验小学教师李英楠、纺织厂职工张秀娟、市政职工任巨秀、理工学院讲师孟凡全等。
河北辛集市“610”办借洗脑班之机敛财,他们见有的学员家已数次被罚几乎倾家荡产,实在交不起钱,就向学员所在单位勒索:送一名学员交1500元。涞水“六一零”人员王福才、王术瑞将法轮功学员夏洪蕊劫持到涿州市南马洗脑班(对外称“保定法制教育基地”),每月两千元“转化”费。
在南马洗脑班,夏洪蕊遭到高学飞、杜永禄、张端宝、赵银久、王磊、古建坡、朱建华等的残酷毒打直至昏迷不醒,凌乱的头发和嘴角流出的血粘着,三、四天后才清醒。法轮功学员星秀芹就是在这里被迫害致死的。恶警高学飞公开叫嚣:我们这里不是监狱,但是我们可以用监狱不敢用的刑罚,比监狱还监狱。保定市定兴县先于镇法轮功学员马术会,在小韩庄的洗脑班期间忍饥挨饿、被体罚、强行洗脑、精神摧残,受尽折磨。几乎满身都被不法的政法书记王凡及手下暴徒打成黑紫色,胳膊上被烟头烫的痕迹一个月未消,眼睛间歇失明。受尽侮辱、毒打,打手们还不肯罢休,向家人勒索3000元,方才允许接回家。
犯罪手段之六——下流手段制造痛苦
对于仍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洗脑班会采取难以想象的卑劣手段:扒眼皮、弹眼球、揪耳朵、灌白酒、毒打、电击、在寒冷的冬夜用冷水浇头、不让去厕所、上绳、灌迷魂药,甚至送精神病院。负责精神洗脑人员们不分昼夜车轮大战的围攻,灌输颠倒黑白的谎言,强制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光盘,把人折磨到身体承受极限或神志不清。
在石家庄的省会洗脑班,石家庄铁路分局机务段火车司机、法轮功学员丁立红曾先后二十五天不让睡觉,耳朵被打手赵聚勇揪出血。法轮功学员姜帆的手被打手邢潇用打火机烧出疤痕,姜帆绝食抗议,他们就野蛮灌食。不让女学员刘慧娥去厕所,逼着她把大便拉在了裤子里。内蒙通辽学员丁力砚被送到这里后八天八夜不让睡觉,见她仍不妥协,恶人们就开始实行更无耻的强制措施:灌酒、毒打、憋尿(不让上厕所),在脸上、胳膊上、手上写满了诬蔑法轮功创始人、诽谤法轮大法、诬蔑人格尊严的极其恶毒下流之语,几个男恶人又抓着她的手摁着让她写这些恶毒的话……
洗脑班恶人们常常采用的伎俩:就是往法轮功学员脸上、手上、胳膊上写法轮功创始人的名字,在地上写满法轮功创始人的名字,逼学员用脚踩;他们逼学员站在高处,大声恐吓学员等等邪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掐、打、骂、威胁、恐吓、欺骗等一切流氓手段全使出来了,竭尽最恶毒的方式对学员进行人身和人格污辱,说下流的话,做下流的动作。
“助教”梁恣凌背地里宣称,女学员怕羞,就得对她们采取搂搂抱抱,流氓变态嘴脸暴露无遗。
唐山市有一处八里庄洗脑班,恶人们让坚定的女法轮功学员顶砖头,它们迫害法轮功学员设专用房间,房子上下都钉一铁管子,把女法轮功学员脱了外衣,上、下各一只手铐着那个上下管子上,脚不沾地,悬着折磨,男流氓还扒女法轮功学员裤子,摸乳房,肆意污辱女法轮功学员。还把法轮功学员双手捆在一起,双脚捆在一起,两个恶警头脚一边一个举高再扔下,再举高再扔下,来回摔。
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受尽非人折磨。有两个男法轮功学员,被恶警用铁棍打得遍体皆伤,死去活来,甚至用铁棍子把他眼珠子打了出来,看到打昏死过去,用冷水泼醒,再折磨。还把炉钩子烧红,烫法轮功学员脖子处,痛苦不堪设想。它们想尽办法折磨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它们还用抽着的香烟头烫伤法轮功学员的脚。
三、洗脑班的违法犯罪本质
开办洗脑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洗脑班办班过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注册,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党政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没有任何的组织章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利。从袁平均事件可以看出,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超出执法者的权力,可以致人死亡而不负法律责任。
洗脑班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共有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脑班的实际运作情形,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其一、洗脑班由“610办公室”负总责,其主要工作人员来自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特殊主体的要求;其二,其主要工作人员没有合法根据而使得法轮功群众丧失按照自己的意志信仰的自由,如洗脑班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身方面的限制、打击,收缴、毁坏法轮功的书籍、资料,禁止法轮功群众的正常人际接触、人际关系,等等;其三,情节严重:洗脑班持续的、多期开办,关押人员众多,屡屡发生法轮功学员精神创伤、致伤、致残、致死事件。因此,洗脑班负有责任的主要工作人员犯“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受到刑法第251条的处罚,即“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脑班构成“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共有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轮功学员往往在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的,也有劳教、劳改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修炼而被关到洗脑班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而洗脑班是全封闭的,法轮功学员被监禁于房间内、有人看守和/或监控器监视、被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强制“学习”,很多学员遭到捆绑、殴打、折磨,并且不准家属探视;有的被关押一年多,并受威胁不“转化”就“终生监禁”。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全封闭强制学习”,没有实体法律依据,且不依照法定程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非法拘禁罪”,对有关责任人员,应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脑班在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多名儿童、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老人被强行关入洗脑班
中国检察制度声称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怀孕期以及未成年等情况在起诉阶段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法轮功学员既非犯罪嫌疑人,又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绑进洗脑班,更谈不上法律的保护。公安部门制定的“劳动教养办法”尚且规定怀孕期间或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得劳动教养(事实上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例外),洗脑班却完全不顾人道精神的考量,关押多名的未成年孩子、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吉林市昌邑区“强制转化班”于2001年3月关押的学员中,包括三个孩子:侯振龙8岁,赵琦女14岁,郭秀景15岁,初中二年级学生。被非法关押的最年长的学员为马爽,河湾子永吉师范教师,77岁。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刘秋红,原中策药业公司工人,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被派出所强行从家中抓走,并被迫做了引产。孩子生下时还活着,会哭,但孩子打下来后被送走,现在生死不明。刘秋红引产后,不让休息,就被关在凤凰台办事处“转化班”近一个月。秦皇岛昌黎县610洗脑班绑架一位年轻的母亲(名叫刘爱华)和她的女儿郭月童,两人被非法关押近二年之久,当时孩子只有一岁,关押至三岁。洗脑班关押幼童和怀孕妇女等非人道的做法违反了对婴幼儿童及妇女的保护。
非法敛财
洗脑班违法收取高额费用的情节非常严重,洗脑班实际上沦为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和个人敛财的工具。多年来,举办洗脑班耗费的纳税人钱是极其巨大的、难以估量的。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人均“转化”费用往往达五、六千元,乃至更多。而被绑架洗脑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还要缴纳高额生活费、转化费。因为洗脑班是“法外组织”,不予公开,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持续不断的巨额财政拨款象投进了无底洞;而其对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以“生活费”、“转化费”等名义敲诈勒索来的钱财,更没有任何手续。在许多地区,洗脑班的工作人员经常轮换,勒索敛财事件持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捞钱成为办洗脑班的驱动力。
以“法制教育”为名办洗脑班,是真正的犯罪,是对人类文明的极大羞辱,其发明的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折磨虐待手段,把人类历史上有记载的至为卑劣的施暴行径发挥到了极致,令法西斯自叹不如。石家庄的袁平均被迫害致死了,其丈夫和孩子无助地哭诉,留给我们则是深沉的思索——是谁在我们的国土家园如此肆无忌惮的伤害我们的同胞?我们对这一切能够熟视无睹吗?我们如果不能阻止这样的罪恶继续发生,我们的未来将走向何方?
参考文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关于洗脑班与洗脑手段的调查报告》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10/6/120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