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受的酷刑折磨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我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向民众讲真相,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被绑架到辽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在那里我遭到上大挂、电击等酷刑残酷折磨两年。

我是在2007年8月1日被复州城派出所、瓦房店公安局政经保大队联合绑架并抄家的。参加绑架的本地人员有:复州城派出所副所长(可能叫于永生),村包队干部江宝治,江宝治积极配合恶警抄家,我家里被翻的七零八落的,能看得上眼的东西几乎都拿走了。

当天晚上半夜时候,复州城派出所把我送到瓦房店看守所。当时看守所不让接见,我被绑架时只穿着短衣短裤,恶警不让家属送衣服,不给铺盖。关了两个月时间又被劫持到沈阳马三家教养院。

十月初,因我告诉同修“转化”是错的,恶警们说我搞煽动,当时是在三大队,大队长和管教大队长王晓峰、石宇等人对我施用酷刑上大挂(两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铺横梁上一角,膝盖上方捆绑、膝盖处捆绑、脚脖子上再捆绑,总共捆三道。把两床拉开,身体呈十字型,将一张床固定,再拖另一张床身体悬空,松点脚尖可点地。)被酷刑折磨的我的头和身体在不停的抖动,恶警石宇不时的来拖床加剧疼痛折磨我,他还在我面前摇头摆尾的乐颠颠的诽谤师父、辱骂师父。不给饭吃,不让上厕所,十几个小时,我头不是向前倾就是向后仰,松开手铐时全身瘫软,手指变色,指甲黑紫,手背肿的象刚出锅的馒头,生活不能自理,几天后,牙齿全部松动,门牙间离开一个很宽的大缝子。手稍微消肿后,手背手腕出现几道深色勒痕,手铐把手腕皮肤全勒破了。

零八年三月份,二大队指导员李明玉,大队长张春光,问我《三十条》(马三的监规)能不能做到?连问三遍,我都回答说:“做不到。”李明玉、张春光、赵静华、高干事四个恶人将我拽到三楼的一个室内(专门给人上酷刑的地方),用手铐将一只手铐在一张床上铺的上梁角上,另一只手铐在另一张床下铺的横梁角上,膝盖上捆一道,脚脖上再捆一道,身体呈九十度角,站不起来,也蹲不下。恶警队长王秀菊还来拖床加剧疼痛来折磨我。等松开手铐时,我瘫倒在地上。第二天早上,一个普教人员背着我到饭堂,我的一只腿几乎好长时间没有知觉。

每月考核簿上恶警们都叫大家签字,同修们都不肯签。零八年九月份的考核一直没有签,恶警们强制签考核,那次周院长亲自坐镇,还出动了几名男恶警打手,这次几乎所有的同修都被打了,或被用电棍电了。还有一部份同修被关起来进行酷刑折磨,有名叫张英林的同修胳膊被弄断;有一名三十多岁本溪同修被迫害的精神失常;有一名大连同修被迫害的睡觉时突然发出惊恐的叫声向走廊奔跑,她说:“梦见恶警打她”。那时迫害场面非常恐惧。

我被带到一个屋子,恶警发出邪恶的吼声“签字”。我说:“我不是劳教人员,我没犯法我不能签字。”周院长强词夺理的说:“又不是我给你们送来的。”我说:“但是是你们收的。”这时李明玉拿着电棍向我电来说:“跟谁这么说话。”我继续说:“你们教养院就没有收人的规定吗?”这时恶警用电棍霹雳啪啦的电我脑后、脖子、后背。停下来恶人就逛吼:“签字”。我接着说:“你们什么人都收吗?”他们气急败坏地继续用电棍电我,这时科长王艳平过来拽着我的手把字签完后说:“滚!”我向前走了两步又转过身来说:“我还要告诉你们‘法轮大法好’。”这时王艳平又打了我一个耳光。李明玉一边推我到门口一边说:“不允许你接见,不允许你打电话。”受到这次长时间的电棍电,身上多处红肿和焦糊。打这以后,我被迫害的视力严重下降,看人模糊不清,几乎失明。两腿行走感觉不听使唤,象在云里雾里似的。带工的逼我干活,我不干,用手拽我用脚踢我。恶警队长陈秋梅不管打人者,反而训斥我“消极怠工”。恶警大队长张春光和恶警队长陈秋梅再一次对我施用电刑,他们用电棍往我脸上身上电,还按着我手握着电棍。但这一回有师父呵护,同修的加持,加上我自己正念很强,电棍神奇般的不听他们使唤,对我不起作用。

恶警不相信我视力下降那么重,老认为我消极怠工,带我到马三家医院、和沈阳医大检查,经医院鉴定证实视力严重下降是真实的,先后花掉检查费一千一百多元,恶警们向我要,我说没有钱,有钱也不能给。我说:“我来时我眼睛是这样吗?是们这里对我酷刑迫害给造成的,如果我眼睛长期不好的话,我还要一个个的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呢。”在零九年六月释放我时,恶警们背着我,向我家属索要了一千四百五十元钱检查费(其中三百元车费)。

以上是我在沈阳马三家教养院里遭受迫害的实际情况。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