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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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

  • 给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技侦科蔡玉莉的信

  • 致安陆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信

  • 给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技侦科蔡玉莉的信

    蔡玉莉:

    在09年的所谓“春雷行动”中,你们技侦科,尤其是你,因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得到了中共的“嘉奖”、“通报”、“表彰”。你在领功受赏、人间显赫之时,亲朋好友阖家欢乐之际,可曾想到,有多少在这次“春雷行动”中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饱受着各种刑法何铁窗之苦?他们也有高堂、妻儿、兄弟姐妹,你的天良是否有一丝颤抖?

    回顾这些年来法轮功学员的悲怆经历,没有仇恨,旨在期盼善良的人们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吉祥、制止罪恶的迫害。同时也盼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悬崖勒马,找回自己的良知与善念。

    锦州二中英语教师王丽阁和她的女儿,就是在那次“春雷行动”迫害中在家中被你们绑架、抄家的,许多贵重物品被抢走。在几个月的非法关押后,2009年8月19日,身体非常虚弱的王丽阁被法警抱进法庭非法审判。刚开庭二十分钟,王丽阁就心脏病发作,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前来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骤停,血压增高,王丽阁的手臂不停的抖动。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但是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生命安危,坚持审完。后来王老师被非法判刑。她的女儿被放出来后,被迫远走他乡。目前王丽阁在沈阳大北监狱饱受煎熬。

    吴艳秋原是锦州石化天元公司沥青车间主任兼厂长。在1993年,工厂突然发生了一次燃气爆炸,当时现场只有她和另一名同事生还,其余人全部遇难。吴艳秋经医院抢救治疗后,虽保住了性命,但身体大面积烧伤,不能出门见人,真是苦不堪言。后来吴艳秋有幸参加了法轮大法的传法班,短短的十余天竟使其严重烧伤的脸部和身体其它部位皮肤变得与正常人一样了,当吴艳秋面对镜子看到年轻美丽又从新回到她的脸上时,她惊喜万分,就连被沥青粘掉的眉毛都从新长出来了。单位的人与其他知情者全都纷纷感叹大法的神奇。可是就是在那次“春雷行动”非法抓捕中(2009年4月17日早6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的三辆警车、一台吊车及数名恶警竟因吴艳秋坚持相信法轮大法,就将她的家团团包围。恶警们强行撬坏她家门锁,闯入屋中绑架了她。恶警将吴家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并悄悄将吴家的门上换了锁。至此,吴艳秋又一次被迫害。

    法轮功学员宋亚萍(女,40多岁),4月17日就是在那次“春雷”非法抓捕中被恶警们绑架的。她被打得头晕、恶心、呕吐不止,被送看守所时,看守所发现宋亚萍伤势严重拒收。随后宋亚萍被送到医院检查,查出患有直径18厘米的子宫肌瘤,多次昏倒。她那80多岁的婆婆听到儿媳被绑架和在看守所昏倒的消息后吓得屎尿失禁,多少天起不来床。当老人稍微能走动时,就不得不拖着有病的身体一次次到古塔公安分局、看守所等地去要人,然而他们却拒绝放人。在看守所宋亚萍身体虚弱,从早晨蹲到半夜,一蹲就连续一个月。现在她在大北监狱,每日都在饱尝着你们给她酿造痛苦。目前她的子宫肌瘤还在增大,监狱警察还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十三年重刑,四千七百多个日夜她将如何度过。

    项英这个名字你一定熟悉,项英,男,三十七岁。那是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六点多钟,是你们技侦科用手机定位的方式找到项英家。首先由龙江派出所两个警察,一男,一女,都三十来岁,扮演夫妻,女的手里攥着一个方便纸袋,说自己是楼下的住户,说是水漏到楼下,以此为名敲门,敲错隔壁家的门,因家中无人,恶警找开锁的将隔壁家门打开,进屋乱翻一气,一看不是。敲第四家了。项英父亲将门打开,恶警冲进屋中,将项英的脖子抱住问项英叫什么名字,项英说叫项英,恶警说找到了,强行将项英套上手铐、头套,这时闯进来十个左右警察。项英被头套憋得呼吸困难,浑身抽搐。他们还抢走项家大量的私人物品,抢走项英妹妹的金耳环等物品,还抢走项家仅有的购房款六万元。项英在第二看守所期间受尽了折磨。恶徒三次给项英灌食,在项英鼻孔中做鼻饲,当时项英被铐着背扣,坐也坐不住躺也躺不下,很受罪。恶警于毅把项英衣服扒光摁倒在地上,拿来凉水往项英身上倒,冻得他直哆嗦,于边倒边说:给你好好洗洗澡;又拿热水往项英身上浇,项英开始呕吐,人又黑又瘦,整天躺在铺板上。之后项英被送到锦州入监监狱,后又被送到大连南关岭监狱。非法判处项英十二年。

    王素清、邵海波、孙继红、满桂荣、唐秀荣、陈贵霞、刘学智、沈学菊、孟素清、王艳秋。这些人名你还记得吗?这都是你们技侦科用电话监听卫星定位的法轮功学员。由于你们提供的数据,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共绑架了约十四人。其中,王素清和邵海波于早六点多在家中被绑架;孙继红、满桂荣、唐秀荣于上午九点多在新玛特超市附近被绑架,目击者说,警察绑架他们时对这三个弱女子大打出手,用脚狠踹,猛扇耳光等。陈贵霞早七点多出门上班时,在自家楼下被龙江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恶警抢劫走一台价值四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和几个U盘;刘学智于早六点多在家中被龙江派出所警察绑架,

    以上几件事只是你们技侦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冰山一角。

    你们只知道听从上级的命令,可是你知道你在历史中将是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你的未来将是什么?老天有眼,善恶有报。千万不要再一意孤行,助纣为虐,赶快悔改,善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否则恶报时后悔都来不及!

    其实共产邪党本身就是虎狼之群,利用你时,加官晋爵,危机之时,随时可以处置你。其实你也不过是他们砧板上的一块肉而已。它几年一次运动,上次运动的干将,下次可能就是被处置的对象。你能保证五年、十年还是今天的你吗?刘少奇风光过,江青嚣张过,可是后来呢?他想到过没有?在那样一个随时狼性发作的机制中,执行什么都有可能把小命送掉。文革中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迫害老干部。文革结束后,罗瑞卿等人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讨回公道。刘传新自知难逃此劫,1977年5月19日就自我了断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17个典型,都是些看守员和审讯员,此外还清查出文革中“表现积极”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对他们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对他们的家属只是给了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

    大审判已经在即。迄今为止,江泽民已经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罪名在众多国家被控告,现在中共的很多官员一出国门,就面临起诉。

    此外,在中国国内,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不惧中共的威胁、迫害,在各地法庭上勇敢的为被诬陷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形成潮流势不可挡。相信在中国大陆,公审江泽民及其爪牙的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共产邪党内的“新纳粹分子”,正在重蹈二战期间纳粹分子的覆辙。我们坚信,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人们一定会把他们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谁参与了这场罪恶呢?回想在江泽民动用所有的国家机器,耗费国民收入的四分之一迫害法轮功时,在大陆的所有的宣传工具铺天盖地造谣、诬陷法轮功时,在强权威逼、利益引诱的魔难中,多少人受骗上当?有人至今还失去理智的、丧失良知的参与。这些事情当然得自己去负责。面对正义的审判,能用“执行命令”这个老调吗?任何犯罪的行为都不会由于这种托词而逃脱惩罚。

    在这里也奉劝受中共江泽民威逼蒙骗的迫害法轮功的参与者,目前还有机会弥补。怎么弥补呢?那就是: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修炼者;搜集迫害法轮功的证据;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可用化名、笔名、小名安全退出)。只要你真心想弥补,就能做到,你就会有一条生路。


    致安陆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信

    安陆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者:

    你们好!

    近期,安陆市发生了一件十分令人忧心的事,安陆中共“610”(是江泽民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在安陆楚跃小区纪委院内非法办所谓的“学习班”(其实就是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自7月2日至7月20日,已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洗脑班,他们是王秀兰(女)、朱大华、王亚平、白华平、江华等,给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针对此事,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部份 所谓“法制学习”实质是非法拘禁和精神迫害。

    恕直言,很多配合610的人都在装糊涂、自欺欺人,把自己的修炼法轮功的同事强行绑架送到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美其名曰是参加“学习”,其实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学习”,而完全是非法拘禁和精神迫害,是在公开地对一个合法公民的人权侵犯和犯罪,是名符其实的强迫洗脑的集中营。

    如果是“学习”,那应当是本人愿意去的,是吧?可是法轮功学员愿意去参加这样的“学习”吗?如果他是愿意的,那么需要强行把他送去吗?

    如果是“学习”,那应当是想去就去,想回就回,请问被送去遭迫害的人想走能走吗?不但不能走,反而连家属都难以接见,这是哪门子的“学习”?

    如果是“学习”,那应当是和风细雨般的,可是整个洗脑班,却是黑箱操作、不敢见人,而且充满了暴力与恐怖,把人折磨到精神失常、身体犯病。

    如果有人还要说这是“学习”,那么,请问,把你或你的家人送去这样的“学习班”,你愿意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不愿意,那就不要再做这样的坏事害人了。

    也许有人会说,我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自己没有错。那么我们来看看,如果上级的命令本身是违法犯罪的,那么执行者有没有法律责任?

    一、洗脑班的存在和活动都是非法的:

    洗脑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违宪和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把法轮功学员送到洗脑班迫害,更是非法的。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江泽民集团指挥下的“610办公室”为迫害法轮功所办的各类洗脑班严重触犯了上述法律,而受迫害人所在单位或辖区工作人员绑架本单位或辖区的人强行送到洗脑班则应承担协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二、洗脑班犯下了累累罪行:

    洗脑班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暴力迫害的犯罪场所,自江泽民集团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洗脑班凭着一些恶人恶警及协同犯罪的犹大“帮教”人员,以及被迫害人单位的陪监人员,对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拘禁,采取多种攻心战术,不择手段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制洗脑和残酷迫害。

    它的迫害方式除了非法拘禁、强制洗脑之外,还包括侮辱、恐吓、长时间剥夺睡眠、不许亲属探视,勒索、殴打等犯罪行为。强迫让人放弃信仰,逼迫法轮功学员说假话,做违心的事,实为人间地狱。近十多年来,各种途径传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被逼得精神失常,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在我们身边就有好几例。在不久的将来,“洗脑班”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为未来的世人所唾弃,这些犯罪人员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并在历史的新纪元中落入可悲的下场。历史已经有了前车之鉴,希望大家能醒悟。

    三、洗脑班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洗脑班及其上级组织“610办公室”并无司法权,却多次、大批、长期(有的长达一年)非法关押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所有参与洗脑班迫害行动的人员(不管是发号施令者还是被动执行者)都负有法律责任。

    《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检察院对于国家机关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四、湖北省洗脑班的恶人正在受追查中:

    “追查国际”从2004年10月29日起将各省市洗脑班的责任人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首批被追查的湖北省洗脑班责任人包括:张幸福(洗脑中心负责人,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刘勇军(洗脑班主任)、江成方(副主任)、田明、毕慧琼、龚建、毕鹤梅、何伟、刘成(警察)。

    此外,在安陆市洗脑班表演恶劣的犯罪人员有:

    安陆市610主任: 宋华明 13508696600
    安陆市610副主任: 聂汉章   安陆市610副主任:毛华平
    安陆市河西人:张海凤(犹大)
    安陆市烟店镇的一名老师:张海燕(犹大)

    更多的行恶者正在被列入追查名单,希望参与迫害法轮功、强行绑架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的有关人员,立即停止犯罪行为。

    第二部份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笔血债,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条绳索,玩火者必自焚,想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捞取好处的人,泯灭良心与正义的人,最终葬送的只是自己。某些人助纣为虐,把棒子挥向昨天还是朋友、邻居或同事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在天,会有报应;在人间,将受法律的追究,只有及时醒悟悔过才是真正的出路。

    一、中共610人员一直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你知道吧?

    大家都知道:对法轮功的案件,一直都是610口头指令怎么判,暗箱操作不留痕迹,为什么610不敢留下文字性的痕迹呢?

    原来,中国同胞和各国民众包括各国政要更加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国际上正义的力量越来越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610、司法系统进行全面追查,收集有关罪证,要求“提供起诉书和判决书原件或拷贝件、扫描件,如果是数字化的文件,请尽量保存主审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时间。”现在你知道为什么各级政法委、610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没有任何文件了吧?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你们。

    二、法官及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很多法官在610的操纵下,一直无视律师的合理辩护,强行歪曲用《刑法》第三百条冤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入狱。其实《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构成犯罪有四个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根本就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向世人讲清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他们压根儿没有半点危害社会之心,也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你除了看到中央电视台里的自焚、杀人,看到哪个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行动或以暴力相威胁、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了?你觉得中共媒体宣传的东西有多少是真的?

    实际上,对法轮功的处理,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相关司法人员及其他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等恶行的人员都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执行上级指令”不能作为推脱迫害责任的理由,你知道吗?

    很多单位、辖区负责人在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时,错误的认为自己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所以是没有责任的。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特别是信仰群体的迫害,在国际法上叫做“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严正声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都不能被法庭认可!

    过去,那些纳粹战犯也曾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为自己辩护,可是没有用,照样被追究其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的责任。近几年,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20多名中共元凶在世界各地都被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告上了国际法庭,2009年底,西班牙和阿根廷已经对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发出了通缉令,对他们的审判已经指日可待。

    所以,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迫害法轮功,你都无法推脱法律责任。

    四、继续迫害法轮功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工作有成、生活平安、家庭幸福,可是你想过吗?要想自己生活幸福,就不能随便去伤害他人!法轮功修炼者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伤害,即使是在被迫害的十年多里,法轮功学员也只是在和平的向世人讲清真相,没有做出任何对他人对社会有害之举,修炼者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炼功、向世人讲述自己受迫害的真相,发放受迫害的真相传单等等,这些根本就不“危害社会”。那些镇压者说法轮功“危害社会”,只不过是说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举动对他们的迫害政策“有危害”,而不是说对人对社会真正有什么危害。邪恶的坏人认为法轮功学员就应当无条件的接受任何无理迫害。

    坏人的逻辑就象黑社会一样,他怎么行凶都是对的,谁反抗,谁就“该死”。那么我们作为善良的民众,就不应当盲从迫害者的这一套思维模式,而要清醒的自己去判断是非善恶。其实,坚持信仰和讲清真相根本没有任何危害,反而对社会道德回升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凡的意义,更不是什么“违法犯罪”。

    要想自己生活平安幸福,就不要去迫害别人。迫害别人的人必然要面对自己的法律责任。

    法轮功学员无端受到如此严酷的迫害,而且迫害如此严重,令全世界为之动容!那么,不应当制止邪恶,不应当追究迫害者的法律责任吗?不能让那些完全丧失良知的人继续行恶、危害社会了。制止迫害的最终办法是追究那些迫害者的法律责任。安陆市发生的迫害案例也非常严重,也已引起了严正的关注。

    如果法轮功学员如此的宽容和劝善,还不能唤醒行恶者的良知,还不能制止恶行,那么就必须向全国、全世界揭露行恶者的罪恶了,就必须追究行恶者的法律责任了,因为他们在严重的危害和毁灭他人。

    我们对所有参与迫害者的名单和迫害事实都有系统的掌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所有有关人员能及时清醒。

    我们写这封信的目的,不是去报复谁或恐吓谁,而是在讲清道理和法律,讲清因果关系,并为大家提供在当前形势下的解脱方法,使善良的人不要去参与迫害,使已参与迫害者迷途知返,不再去害人,从而为自己赢得美好的未来。

    如果有人继续无视良知与法律,继续行恶下去,我们将不得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我们不追究,明白了真相的正义人士也会起来追究,也决不会容忍这样巨大荒谬的罪行继续延续下去。历来邪不胜正,历史就是这样发展的。希望安陆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者能够真正智慧、清醒的做出自己的选择。

    第三部份 法轮功的基本真相

    一、法轮功是什么

    法轮功其实就是“修炼”。法轮功修炼的形式,就是不进深山,不入寺庙和道观,不脱离世俗,就在家修炼。

    法轮功的名字叫“法轮佛法”,也叫“法轮佛法修炼大法”,简称“法轮大法”。由于一九九二年正式传出时,正值我国气功高潮,为适应当时的形势,就叫法轮功。

    “法轮佛法”是佛家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历来修炼界把佛、道两家的修炼称为正法门修炼,所以,我们说“法轮大法是正法”。

    二、法轮功的传出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在长春开办第一期法轮功学习班。随后,官方的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向李洪志先生颁发了气功师证书;一九九三年又向北京的法轮功研究会颁发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直属功法登记证”,正式表明法轮功研究会的类别为“学术性团体”,业务范围为“理论研究,普及功法,咨询服务”三大项,活动地域为全中国。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信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李洪志先生为全国第三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代表免费提供康复治疗;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为此作了专题报道;十二月二十七日该基金会授予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

    一九九三年,李洪志先生荣获北京健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的“特别金奖”以及“受欢迎的气功师”称号。

    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于一九九五年元月由官方的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六年被《北京青年报》列入北京市十大畅销书。

    一九九九年初,据中国官方调查,全国至少有七千万以上的各界人士习炼法轮功。

    三、修炼法轮功的好处

    法轮大法就是修“真善忍”。“真、善、忍”“是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他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转法轮》)。

    道教重点修了“真”,佛家重点修了“善”,我们法轮大法是“真、善、忍”同修。是用宇宙的演化原理指导我们修炼,佛、道两大体系修炼的内容都涵盖其中。

    法轮大法是性命双修的功法:

    修性:就是修自己的心性,要时时、事事、处处以“真、善、忍”作为自己言行的唯一衡量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在单位、在家庭都做个好人。修成无私无我的正觉,做一个完全为别人的人。放下名利之心,不争不吵、不打不骂、不摸不赌、不坑不骗、不娼不嫖、不占不贪、不偷不盗、不杀生取食、不自杀自残(自杀也是杀生)、更不会杀人放火,不违反国家法律。使自己的道德和思想境界不断的升华,最后与宇宙特性“真、善、忍”同化。

    修命:就是坚持炼好“五套功法”,能使人改变本体,祛病健身,延年益寿。

    总之,修炼法轮大法,法修其心,功炼其身,使人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优质公民。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单位、有益于家庭、有益于自己。

    一九九八年五月,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九月又由医学专家组成专班对广东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填表格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祛病健身总有效率为97.9%。十月二十日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查组组长发表讲话说:“我们认为法轮功的功效不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精神文明的建设,效果是很显著的,这个要充份肯定的。”其间,大连、北京等地对法轮功功效的民间调查,也得出了一致的结果。

    一九九八年的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全国人大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非法对待法轮功群众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江泽民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修炼法轮大法的好处多多,法轮大法不仅深受中国广大群众欢迎,而且全世界都敬仰“真、善、忍”。因此,法轮大法经李洪志先生传出以来,至今已弘传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出版发行,成为全世界流行最广泛的书籍之一。

    李洪志先生从2000年起,连续四度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3000多项。显示了法轮大法超越种族、超越国界、超越时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第四部份 法轮功根本不违法,你知道吗?

    你是否细心研究过:其实,中共认为法轮功为“ⅹ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正式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的。

    最早把法轮功和×教联系在一起的,是江泽民的讲话和一九九九年十月开始大力批判法轮功时的一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可是司法人员不能根据媒体的报道来定案。尽管你可能认为那是代表了“党的政策”;但将来真正要追究冤判的责任人时,你是无法据此而为自己辩护的。

    公安部2000年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其中罗列了14个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却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合法、无罪辩护,司法界、法学界、知识界和各界人士也越来越认识到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你对此是否有了正确的认识呢?

    第五部份 如何挽回自己所犯的罪错?

    不管迫害者如何在自编的“理由”中自欺欺人,世界潮流和历史大势必将淘汰他们。作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应能认识到这个历史的大趋势。

    在当前环境下,如何自保、自救?

    1、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能在复杂的历史变动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所以,建议你稍微克服一下自己对中共的恐惧,拿出一点勇气来,多了解了解法轮功真相。只要你能跳出中共谎言的欺骗,你一定能消除对法轮功的偏见。

    2、不再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行动,不再充当中共的打手和帮凶,从而避免即将到来的正义审判。

    3、如果你更有智慧,你可能应更深入的了解法轮功,思考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在如此残酷的环境下仍然坚持修炼法轮功。如果你这样做了,说不定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事实上,很多中国人已经在自救了,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声明退出中共各种组织的人已经超过七千万。相信你也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你自己的未来。

    为自己的未来真正考虑考虑吧!自己的未来是自己选择的!人的一念决定着人的未来,自古善恶有报,希望你能依照自己的良知,做出正义之举,那时你及你的家人都会因你的善举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在此也衷心希望善良的涢城民众能理解法轮功学员为捍卫信仰所作出的努力,站在正义的一边,阻止罪恶的发生,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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