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刑讯逼供后被非法判刑 张华昀和母亲上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在被非法庭审后的第十三天,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职工张华昀被青羊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其年逾六旬的母亲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张华昀和母亲均提出上诉。

七月二十日,青羊区法院对去年十月在家被绑架的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职工张华昀及其母亲钟述芳非法开庭。张华昀母女当庭否定了对他们的指控,并指出她们均在所谓“侦查阶段”受到酷刑逼供。张华昀的辩护律师指出刑讯逼供所得的证词无合法性,并且在法律的层面详尽的分析和论述了张华昀母女信仰、修炼法轮功无罪,讲述法轮功真相无罪。律师要求并恳请合议庭依法宣告张华昀母女无罪。

背景简介

张华昀,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职工,从小品学兼优,曾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著名中学——成都石室中学。后来考入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其间经历了其父的生病离世等诸多磨难与不幸,使其早早的就饱尝人生的艰辛与坎坷,这些,也都对其身心造成了影响和创伤。炼了法轮功之后,张华昀身心受益,性格和脾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她变得更加坚强、开朗、慈善,对待所遇到的种种挫折也更加平和而坦然,对他人也更加无私。一个人毫无怨言的支撑起全家的经济,甚至把自己的住房让给弟弟结婚用,自己与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张华昀的母亲钟述芳因在路上给两个女孩风靡全球的神韵晚会的光碟,两个女孩高兴的接过光盘并向钟述芳道谢,钟述芳老人却被旁边一小个子男子劫持到汪家拐派出所,随后派出所对钟述芳老人的住宅非法抄家,并将下班回家在床上睡觉的张华昀一同绑架。在汪家拐派出所被折磨了一个通宵后,次日,母女二人又被用黑色头套套住头带到青羊区公安分局,被分别非法审讯。

“减刑”的诱惑与当庭的酷刑指控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青羊区法院对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张华昀及其母亲非法开庭。原本定于上午的庭审被推延至中午约十二点半。之前,青羊区法院、610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找到张华昀的亲人,表示只要张华昀“认罪”,就对她轻判等等,以此对张华昀的亲人施压,妄图诱骗亲人给张华昀施加压力,迫使她妥协。在这巨大的压力下,张华昀仍当庭否定了对她的一切指控,坦然而坚定。她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根本不构成犯罪。

同时,张华昀母女均当庭指控所谓的“侦察人员”在青羊区公安分局对她们分别非法审讯时,对他们施以酷刑:连续四天四夜不让她们睡觉,并用各种方式对其折磨,如,用一只数百瓦功率很刺眼的强光灯照其眼睛,一直给其戴着手铐,连上卫生间都铐着手铐。残酷的折磨下,钟述芳老人脚肿得很厉害,流了一摊血。在被送看守所时,钟述芳老人因被酷刑迫害得身体十分虚弱,达不到关押标准,才被警察送回家。

即便如此,当局仍不放过年过六旬、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的老人,仍然对其非法开庭迫害。

当时母女二人被非法审讯时是分开,此后也未见过面。但在庭上她们不约而同的指控的酷刑逼供却近乎一致。

律师辩护有理有力 法官紧张举止失措

公诉机关指控张华昀母女的罪名是所谓的《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两位律师分别从证据、法理和《刑法》300条法条本身及其适用性等各个方面为张华昀母女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面对律师的有力辩护,法官显得特别紧张,甚至连基本的程序都出现错误。按法律程序,在法庭调查时,当公诉人向当事人问完问题后,应由律师提问。但主审法官唐志敏不知是太紧张还是不愿让律师提问,在没有进行律师向当事人提问的程序,就想进入下一环节。律师不得不提出“法官,我还有问题要问呢”。唐“法官”居然在沉思片刻之后才同意让律师提问。

在法庭辩护时,律师指出,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从本质上来讲,都属于宗教信仰层面的问题,不应由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是非,来定罪量刑。而且刑法30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违反宪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律师在辩护中还指出,张华昀信仰法轮功、修炼法轮功都是出于强身健体的目的,她认为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在教她做一个好人。同时,公诉人对当事人利用了什么“×教组织”、如何利用的等问题根本未予说明,更无法回答她们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因此,公诉人指控当事人的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律师还指出该案证据方面的严重问题,如未当着当事人的面开具扣押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律师尤其强调“侦察机关”对张华昀母女的酷刑逼供。他指出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要求法庭依法当庭调查,但法官不予理睬。

不认同非法判决 张华昀母女上诉

在非法开庭一个多星期后,法院对张华昀母女非法宣判刑。然而,那份判决书却分明显示判决的荒唐与非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上必须引用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及其原因。但在对张华昀母女的“判决书”,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有一句含糊其辞的“与法律相悖”,根本没有引用其具体的辩护意见,更没有说明为何不予采纳;而对于律师在其辩护意见中提出的关键问题,更没有予以任何说明。这样的“判决”根本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换言之,这根本就是一个非法的判决。

张华昀母女均不认同这荒唐的枉法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