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霞,女,五十四岁,黑龙江加格达奇市一中学教师。李凤霞的弟弟李凤飞,男,五十岁,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旗(阿里河)大杨树镇人。曾于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劳教三年,监外执行。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以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为头目的专案组警察伙同鄂伦春旗刑警大队的警察穿着便衣,也不出示任何证件,闯到大杨树镇李凤飞的家中将其绑架,恶警们没找到什么证据,最后抢走李凤飞妻子的手机一部,并将李凤飞的老母亲和残疾的孩子扔下无人照顾。
李凤飞在大杨树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了四天四夜。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李凤飞被劫持到阿里河看守所,到看守所时,原本身体健康的李凤飞已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看守所的犯人在恶警的指使下又多次对李凤飞大打出手。
李凤飞的姐姐李凤霞听到其弟遭无端迫害,从加格达奇数次到大杨树镇公安局要求放人,公安局一警察(据悉:是局长候清杰动的助手)对李凤霞一顿暴打,拳头打,薅头发,最后双手往死里掐李凤霞的脖子。 恶警口中还说:在内蒙还没有人敢为法轮功说话,还要人,胆子太大。
为了替弟弟李凤飞讨回公道,李凤霞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弟弟做无罪辩护,北京律师抵达阿里河后,才知道李凤飞的所谓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人员称可以会见当事人李凤飞,可律师及李凤霞一行到看守所后,看守所的人说:要局长签字才能见人。李凤霞与律师一同找到局长张彦华(电话13847004888),张某不给签字,后李凤霞一行又找到政法委,政法委相关人员说:我们管不了公安局。最终,北京律师未能依法会见到李凤飞。最后阿里河法院工作人员同意律师可以阅李凤飞卷宗,但不可以复印。
在没有任何所谓证据、李凤飞零口供的情况下,邪党检察院称李凤飞组织他人聚会“学法”、写自己在二零零四年被关押迫害的情况,以此为借口非法起诉李凤飞。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上午,阿里河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李凤飞、孙丽凤、刘春勋、陈丽进行非法庭审。北京二位律师为李凤飞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非法指控的“犯罪”事实逐条给予明确的法律分析,每一项结论均为无罪。
审判长问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有什么意见时,检察院公诉人理亏地回答说:没有意见。
法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十分不悦。对其他学员的审理走个形式,很快结束。
庭审结束后,大杨树镇公安局派出便衣跟踪为李凤飞聘请律师的李凤霞,于八月五日闯到李凤霞工作的加格达奇一中学校将其绑架,抢走单位的电脑,并将李凤霞上大学的女儿、小姑一同抓走,还抢走学校的电脑。 现一家人下落不明。
早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李凤飞去莫旗红彦镇联合村六组撒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红彦镇两警察绑架。遭恶警电棍电击,恶警用电棍对着李凤飞生殖器说:“我两个电钮一按就废了你。”恶警还打李凤飞耳光,导致李凤飞左耳听力受损。参与抄家搜查的有莫旗公安局局长张士斌,国保大队高队长和其它十多人。大杨树林业中心派出所所长吕敏军、林业公安局局长高治国、国保大队长吕文启、书记王治刚等。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莫旗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高某对李凤飞进行非法审问时,殴打、电击李凤飞。恶警指使犯人酷刑折磨、侮辱李凤飞。被莫旗恶警折磨后,李凤飞又被劫持到大杨树林业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后非法劳教李凤飞三年,监外执行。
相关责任人电话: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邮政编码 165450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邮政编码 165456
鄂伦春自治旗迫害大法弟子的主管公安局长现为张彦华副局长13847004888:
局长于世春电话:13947013077
副局长:侯清杰 电话:13804707007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杨树地区分局;(0470)5712307
大杨树森林公安 局;04705720439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电话:13847072678
专案组成员有组长李本学,成员许晓峰、梁越、高茂玉、张学文、孙国、历学斌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杨树地区分局;0470-5712307
大杨树镇公安分局:0470-5852043
专案组成员有组长李本学,成员许晓峰、梁越、高茂玉、张学文、孙国、历学斌
内蒙古自治鄂伦春自治旗区阿里河旗看守所
所长:王良森 13848075599
教导员:郑文龙 13847046488
副所长:郭广辉 13847088193
副所长:敖钉柱 13789601158
张彦华副局长13847004888
大杨树中央派出所:
金思凡:13384705556
梁越:13947051122
户籍:0470--5720580
曹凯:1320470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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