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艺术馆干部被湖南女子监狱关小号折磨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益阳市群众艺术馆干部、法轮功学员郭照青在郴州被警察绑架后,被打得全身青紫麻木、不能行走。之后被劫回常德市,被秘密非法判刑十年,于二零一零年初被转至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目前被关入小号折磨,遭受所谓的“攻坚”。

郭照青
郭照青

郭照青女士,今年三十八岁,出生在一个高级知识份子家庭,大学毕业。她是益阳市群众艺术馆干部,书法家,曾多次被评为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和社会上是一位广受好评的优秀青年。一九九六年,郭照青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为坚定修炼法轮大法,被免去市书协秘书长等职。

郭照青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郴州十几个警察冲进住所打成重伤,全身麻木,下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久就出现两小腿肌肉萎缩。转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后,被关押在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六监区二中队。那里的狱警为了达到所谓“转化”的目的,不管郭照青双腿肌肉萎缩的事实,叫人强行拖她行走,美其名曰“康复训练”,实则是肉体迫害。非法剥夺其家人接见的权利,理由只有一个:郭照青拒绝配合监狱的一切迫害,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目前湖南省女子监狱加重对郭照青的迫害,将她关入小号,企图强行转化,即所谓“攻坚”。

湖南省女子监狱为了逼迫被非法关押于此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内长期设有洗脑班,其洗脑手段残忍恐怖,就算是被洗脑迫害写了被迫写了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等“三书”监狱也不会放松,继续安排一个夹控随时控制,离开监内洗脑班回到监房后仍不许和同房间的昔日同修说话。不只是郭照青,全省各地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在黑窝内都遭受着难以想象的身心摧残。

附录一:湖南省女子监狱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

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设在监狱食堂的顶层,一个无人知晓的角落。主要由恶警肖平、周婵、李珺、毛慧平、罗坚和近三十名重刑犯组成。用各种强制的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迫害手段主要如下:

一、为了防止罪恶行径被泄露,狱警常常以接见、谈话为幌子,将法轮功学员骗出监号。狱警指使罪犯躲在阴暗处,在法轮功学员经过时,从后面将她打倒在地。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湿抹布死死捂住她的眼睛、鼻子、嘴巴,强行拖到洗脑班。进门后将她重重的摔在地上,由于用力过猛,法轮功学员的鼻子、口腔顿时被摔的鲜血直流、鼻青眼肿。

二、随后,狱警和罪犯将法轮功学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没收,据为己有。

三、洗脑班长期门窗紧闭,戒备森严。每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一间房内,由两名罪犯二十四小时轮流夹控。不准走动、不准睡觉、不准喝水、不准吃菜;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两次;打骂、恐吓、罚站、戴镣、戴铐、禁闭等迫害时有发生,整个气氛极其恐怖。

四、上厕所、洗澡必须在半夜二点,在罪犯的监视下方可进行。洗澡、洗衣不得超过五分钟;衣服只能晾在厕所内;如有违反者:轻则辱骂,重则取消下次洗澡资格或遭到其它迫害。

五、每个房间放置一台电视机、一台VCD,昼夜播放栽赃、陷害法轮大法和创始人的录像片,强迫法轮功学员盯着电视机看。否则,不准睡觉、整天罚站、戴铐。许多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强迫站得昏倒在地、大小便失禁、全身浮肿或引发各种疾病;许多年轻的法轮功学员站得双脚肿至大腿根,全身疼痛难忍,举步艰难。

六、法轮功学员必须称罪犯为“老师”,回答问题时必须符合狱警和罪犯的观点。否则,就以“不理智”“不尊重客观事实”为幌子,吊铐在铁栏杆上,不准呻吟、不准叫喊。如发出声音,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卫生巾、臭袜子或塑料胶纸死死的堵住嘴巴。

七、不准法轮功学员驳斥录像中种种欺世谎言、不准抵制狱警与罪犯的虐待与各种迫害。否则,就以“对抗干警”“扰乱监管秩序”为由,动用特警采取五马分尸式吊铐;或者将双脚脚趾尖落地,双手臂一上一下反铐吊在半空中;同时动用高压电棒左右击打。法轮功学员遭酷刑中大小便失禁;口腔。鼻腔鲜血直流,惨不忍睹。严重者出现休克、致残并引发各种并发症。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从此双手臂麻木、抽筋、反应迟钝或出现精神恍惚。

八、狱警们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彻底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目的,从严管下来仍以所谓的“揭批”、“帮教”为幌子,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三书。否则,就以“转化不彻底”、“再加一把火”为借口,继续进行洗脑迫害。

九、解除严管回到中队,七名法轮功学员与七名夹控罪犯关在一间不到三十平方米的监号里。每天二十四小时吃喝、拉撒、劳动、睡觉都在里面。夏天蚕豆水,厕所臭气熏天,冬天蚕豆水弄地上湿湿的,寒冷刺骨;每天强迫奴役劳动十六小时,环境极其恶劣。

十、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站出来否定在高压迫害下违心的言论,狱警们指使夹控罪犯一边监督完成繁重的奴役劳动定额,一边强迫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诽谤法轮功,作为后期“巩固教育”的迫害手段之一。强迫法轮功学员参与讨论,以不堪入耳的言词激法轮功学员开口。如不配合,又以“思想汇报”的方式进行摸底。如发现在法轮功问题上持不同态度者,再次弄到洗脑班进行迫害。

十一、狱警违反“监狱法”中有关服刑人员公费医疗的规定,不给被迫害致病、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公费医疗,并强迫法轮功学员用亲人探视的钱就医吃药,给法轮功学员日常生活造成困难;并四处诽谤法轮功不能治病,蒙骗不明真相的服刑人员。

附录二:湖南省女子监狱培训罪犯迫害好人

湖南省女子监狱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狱方从杀人、抢劫等罪犯中,挑选培训一批特别凶残的罪犯,直接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狱方却躲在背后,狼狈为奸。

他们为这些罪犯撑腰,唆使、操控,利用罪犯长期与社会隔绝、不了解法轮功真相,用所谓的“天安门自焚”等假新闻欺骗毒害、煽动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以加分、当组长、减刑作诱饵,驱使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过去罪犯在社会上犯下罪行,如今在狱中又犯下罪中罪。

一、被培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罪犯

经济罪犯:刘勤,女,东北人,47岁,研究生学历。经610专训后,由狱方授权全面负责对法轮弟子的“转化”思想洗脑、毒化式教育,享有特殊自由,成为典型的“罪犯警察”。

杀人罪犯:严美英,女,42岁,湖南永州人。
抢劫罪犯:刘燕,女,30岁,东北人,刑期十五年。
诈骗罪犯:向莲花,女,50岁,湖南张家界人。
诈骗罪犯:甘令远,女,50岁。
经济诈骗罪犯:贺莹,女,50岁,北京人。

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

女子监狱设置了七间专门迫害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学习班”。每间关一名法轮功学员和三名罪犯。狱方规定,如出现学员炼功、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转化”,就给罪犯加刑延期,只要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放弃大法修炼,可以使用任何手段,就给罪犯加分当组长减刑。

这些罪犯使用如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罚站:狱警将坚定修炼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带到“学习班”,交由三名罪犯实施:一天二十四小时,连续数月站立,不准睡觉,眼睛稍微闭一下,身体动一下,就招来一阵疯狂毒打,拳打脚踢,重点打人的头部,将人打昏在地上。限制吃饭、喝水、上厕所,到逼迫“转化”为止。迫害得法轮功学员头昏脑胀,身体机能失调,小便尿到身上也不知。由于长期站立,法轮功学员腿胀得象冬瓜般粗,由钻心的疼痛,到麻木失去知觉,而倒地不起。当胀到相当程度时,罪犯有目的地强令蹲下,蹲不下,就使劲压肩头,双腿在麻木中,肌肉、血管、筋骨、膝关节严重内伤,表面看不出一点伤痕,这是极其毒辣的。造成法轮功学员日后终身伤残,双腿疼痛浮肿无法入睡,或痛醒,行走缓慢困难,以至丧失劳动能力!

吊铐:当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抗议迫害、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在地,强行将肮脏布塞入嘴中,并报告狱警,将手铐在第二层床的横铁上离去,任由罪犯们迫害。罪犯按狱方教唆的方法,强力用凳子将学员的脚推离地面,整个身体悬空,重量便集中到被吊铐的双手上,致使法轮功学员伊红(湖南常德人)等双手被吊铐断裂,狱方不但不予医治,反而强迫在0度以下的冰水中剥蚕豆,造成皮肤溃烂,手指变形,指甲脱落,惨不忍睹。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