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绝食抗议已经三十五天的白三元,左半身麻木,右腿被铐在铁床上,左腿已肌肉萎缩,脸上的胡须很长。靖远县人民医院院长明确通知法院及有关部门,白三元已经不行了。
当日,白银市中级法院刑事庭长带着八个人迫不及待的企图非法处理白三元的案子,要草草了事。白三元质问庭长:“上诉期还未到,凭什么现在就结案?”庭长对白三元说:“靖远县法院已将你的所有材料转给我们了,你只是口头上诉,没有上诉状,所以我们不按司法程序走。”
实际上上诉状已经递上去了,这个所谓的“庭长”张口撒谎。
白三元,白银市靖远县平堡乡金峡村人。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晚在自家的粮仓,被一群警察利用催泪瓦斯弹毒晕绑架,非法关押到靖远县看守所。五月二十四日,恶警在看守所将绝食抗议的白三元铐在老虎凳上九天九夜,看人不行了,才放下来。六月一日送到靖远县人民医院,左脚铐在铁床上,由便衣警察每天二十四小时三班轮流看守,每班两人。白三元被关押迫害致脸色黑黄,人非常消瘦,脸上胡子有一寸长,嘴唇干裂,左半身麻木。
靖远县检察院于六月二十二日非法提审、起诉白三元,上诉期只有十天。六月二十三日,在白三元本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非法审判。这次非法审判的参与人员如下:审判长:叶生旺;代理审判员:苏本录、李春萍;书记员: 杜智泽;指定辩护律师:白银正平律师事务所赵彩霞;所谓的证人:靖远县平堡乡人大主席梁希忠、魏立果。
白三元在一条腿被铐在铁床上,一只手在输着液的情况下写了《上诉状》,要求进一步调查确证,还一个真实的事实,立即无罪释放他。他在《上诉状》中根据判决书(【2010】靖刑初字第78号)打印内容,对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自相矛盾的,混乱的笔录证词予以澄清。
他在《上诉状》中指出:判决书第7面“9.白银市公安局……出具的说明两分,结论中‘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 横批:法正乾坤’”
白三元在上诉书中说:我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么好的一副对谁而言都有益而无害的对联,在当今社会怎么能成为对我定罪的罪证呢?(注: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如果一个政权连春联都不让人自由表达,这样的政权必定是独裁暴政。)白三元在上诉书中就这副对联谈了他自己的一些理解,更希望法院有关人员们从中一辨善恶、好坏、是非。
并写道:关于判决书上,2008年4月22日和2010年5月16日公安两次从我家拿走的电脑、接收机,完全属我家私人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
在这上诉书的最后部份,白三元重申:
做好人无罪,真、善、忍无罪,信仰无罪,法轮佛法让人们人心向上、向善,让人们重回人应有的道德标准做人,使更好的人走向返本归真之路……我的行为没有超出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即为合法行为。相反,任何组织,任何单位,任何人对我们行使公民权利行为的干扰破坏打压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从99年7.20到现在,以江泽民为首的邪恶流氓集团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世界范围内大面积迫害镇压着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据此事实,他们的行为才是违宪违法,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应当彻底追究其法律责任,捍卫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与完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把一个流氓头子的一句话当作比宪法还高的法律用以迫害坚守人的良知善念的最善良的普通民众达十几年之久,这才是中国几千年来最大的奇耻大辱。这真是历史的悲哀,时代的悲哀,民族的悲哀,因它彻底摧毁着人做人的最根本的底线。作为法官,看到此你们想一想,天理何存,国法何存,人性何存?作为有良心有人性,有正义感的人啊,都可以想一想这样的恶法是否还应该存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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