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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特派专员质询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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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近期,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年度报告,公布了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向各相关政府发出的质询函,同时也收录了截至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各国政府的答复和特派专员的评论。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发出的致中国政府的信中,特派专员提请关注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拘禁期间,因被伤害而致死的案例。尽管死亡的情况各异,但所有这些受害者都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他们都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释放后极短的时间内死亡。特派专员认为,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而遭到迫害)。报告中提到的十六名法轮功学员是:胡艳荣,黄富军,熊正明,白鹤国,宗秀霞,于宙,顾建敏,顾群,范德震,刘权,吴新明,陈玉梅,钟振福,杨景芬,侯丽华,孙爱梅。

特派专员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中国政府关注辽宁大连前律师王永航的案件。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王永航被二十多名大连警员以“利用邪教破坏社会和法律制度”罪逮捕。被捕时,他遭到毒打,导致右脚踝骨折。王永航目前被拘留在大连看守所,他在那里遭到殴打。他的家属和律师不能探视他,因为据称他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王永航的律师执业执照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年度考核之后被政府拒绝更换。王永航在网上发表过几封公开信,倡导宗教自由,并说明他对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待遇的看法。

特派专员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再次发出紧急呼吁,提请中国政府关注李峰和于溟的案件。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由于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李峰被判刑十五年,在石家庄市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受到酷刑折磨。

特派专员呼吁中国政府,根据《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所阐述的原则,确保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权利。

特派专员很遗憾迄今为止没有收到中国政府就上述指控作出的答复。特派专员对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受到侵犯感到忧虑。

特派专员特别提到联合国大会六十三届会议一八一号决议案(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63/181),该决议敦促各国政府加紧努力保护和促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并力求达到以下目标:(a)尤其,通过提供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或自由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包括改变宗教或信仰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宪法和立法制度不加区分地对所有人提供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充份、有效的保障;(b)确保无人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因为宗教或信仰被剥夺了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权利,以及无人因为宗教或信仰遭受酷刑或其它残忍的、非人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或任意逮捕或拘禁,并依法查办所有侵犯这些权利的罪犯。

自二零零一年以来,联合国特派专员对一些法轮功学员遭受中共迫害的严重案例进行收集,作为历年呈递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按照国际惯例,中共对于联合国的质询必须作出回复。这些年度报告连同中共的回复随后都会按照程序转达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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