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汉市汪长征、黄志勇被非法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按照“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旨意,将零九年底派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的当地法轮功学员汪长征非法判刑四年半,黄志勇(又名:黄家发)被判刑三年半,法院拒绝把判决书交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

目前汪长征、黄志勇仍被关押在东西湖区看守所,因不接受东西湖区法院的非法判决,已经上诉。据从东西湖区看守所内传出的信息,汪长征、黄志勇目前都在绝食抗议,东西湖区看守所警察为了达到迫害目的,用剁烂的酒菜混合后给他们灌食。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汪长征、黄志勇等人在辛安渡街道办事处东风大队豫迁村派发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遭东西湖区公安分局辛安渡派出所绑架。后被转至东西湖区径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汪长征、黄志勇。为了走过场,又害怕民众了解真相,“六一零”胁迫法院只许每家去一名家属旁听。

参与迫害责任人:
辛安渡派出所的:杨智、代赤军(教导员)、肖又兵、姜金保等
东西湖区检察院:李顺年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