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请了四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律师们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从宪法至上、信仰自由、维护人权的角度,在宪法、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各个层面,为七位大法弟子做了正义无罪辩护。律师们认为在具体案件上:认定犯罪必不可少的四个要件,在每例法轮功案件中都不存在,十四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从印刷讲真相资料到传送《九评共产党》、光碟、集会游行都是合法的,所以修炼法轮功合情合法。律师们义正词严,场面极其震撼,审判长等人理屈词穷。七名大法弟子在法庭上堂堂正正,旁听席内有很多大法弟子正念加持同修与律师,本县和周边地区整体大法弟子发正念配合营救,同时也不允许邪恶操控法官与世人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对大法犯罪而被淘汰。法庭上律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七名大法弟子。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结果。
针对此事,我们本地区部份同修切磋,提出一个疑问:这么多的大法弟子参与营救,否定迫害,而且范围很大,大家认为整个过程做的很到位,为什么七名大法弟子没有被无罪释放?问题出在哪里?同修怎么能回来呢?我们每个同修应该怎么从修炼上对待这件事?
师父曾经说过:“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你正念很足,旧势力是没有办法的。”(《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作为修炼人应该无条件向内找,是不是我们每个人有什么认识上的不足呢?还是整体上有漏呢?我们整体配合的可以说已经相当到位,从参与的同修,写真相信,发传单,发正念,律师表现的也非常出色。这样看来,是否见到本文的每个同修都应该切身的想一想,把这件事当成自己的事,看看应该怎样正念对待这件事?
针对同修回不来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看我们自己被迫害是怎么回来的?我们以前所有被迫害的同修回来的时候,达没达到法的标准?是不是正念闯出来的呢?当时有的是关押到期或者病业形式,有的是托人情花钱回来的,等等。当时同修的心性没有达到法的标准,求出来的心很迫切。正法到今天,我们是否应该用法来衡量?在这个问题上在法中归正自己,心性真正提高上来。
关押到期回来的同修,你所承受的这一切,是谁安排的?是旧势力安排的还是师父安排的?
师父说过:“从另一方面讲,旧的势力能干了它们要干的,弟子们哪,那还不是大家默认了它们所要干的吗?叫你去你就去,叫你写你就写,叫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抓你判你你就无可奈何的默认。”(《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对照师父这段讲法,我们是否应该在法中归正自己?从一思一念中否定旧势力,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在被非法判刑关押这种迫害形式中反迫害,在旧势力制造的魔难中修炼,这是不是对法理的认识不清,没做到对旧势力的全盘否定?
以病业形式回来的同修,有的同修认为是师父给演化的,这种认识真的正确吗?是不是需要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切磋呢?有的同修想:我要通过病业形式出来救度众生。我基点是救度众生啊。实际上用救度众生掩盖了内心深处求出来的执著。大法弟子表现出来的病业状态不符合法对我们更高的要求,我们是证实大法,病业的表现怎么是证实大法呢?众生看到大法弟子病业状态,会怎么想呢?这样怎么能证实大法呢?我们真的是圆容师父想要的,救度众生,真的为世人的生命得救考虑了吗?
托人情花钱的大法弟子,内心深处存在怕心,怕被非法关押、怕被酷刑折磨。心里想着,花钱出来就行了,不管被邪恶操控的常人、警察因为收大法弟子的钱所造成的后果,基点不是为了众生而是为了自己。
没有被直接迫害的同修呢?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发生在同修身上的事,我们是否正念对待了。我们的基点是为私呢,还是为众生的得救着想呢?如果我们整体没有归正,表现出来的是什么?同修回不来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因素。这是不是旧势力钻我们空子的借口呢?
师父要我们达到的是:无私无我,先他后我。这是我们永远都不能忘记的。大法弟子的责任和使命是证实大法、救度众生,走到今天的大法弟子必须达到法对我们的要求。问题出现了,我们怎么找自己,在法中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在救度众生中修好自己,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大家都应该想一想。
一点粗浅认识,不太成熟,与同修切磋。不在法上的认识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