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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吴艳兰被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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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明慧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吴艳兰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被科右中旗公安局多次骚扰,曾经被非法劳教迫害二年多。

2000年11月17日吴艳兰与王丽霞、刘桂梅、敖永杰去兴安盟,被恶人构陷(此人是兴安盟公安局批捕科的,在兴安盟一家报纸公开刊登他们夫妻共同构陷法轮功学员的经过),致使吴艳兰、王丽霞、刘桂梅、敖永杰4人同时被绑架。吴艳兰被绑架到兴安盟公安局后遭非法审讯,后被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3个月后,在2001年正月被非法判劳教2年,并被劫持到图牧吉劳教所。

在劳教所期间受到强行奴役,出工、收工、饭前都要强迫喊邪党口号,不喊就罚站、暴晒。在那里吴艳兰和同修们集体反迫害罢工绝食,被强行灌食几次。当时直接参与迫害的恶警是李爱蛶、王桂荣、武红霞、那仁花等。

由于抵制邪恶的迫害,吴艳兰与另外5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在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被强行奴役,每天奴役十三四个小时,有时高达十五六个小时,洗漱全部用凉水。强行转化,三天三夜不许睡觉,还罚站。在一次污蔑法轮功的会上,吴艳兰与法轮功学员们准备喊口号,结果与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拖出会场,拧着胳膊,按倒在地用大皮鞋使劲踢脸,狠命打耳光。还有一次在集体绝食中,一名叫郭俊秀的法轮功学员被恶警酷刑折磨承受不住从二楼跳下。当时劳教所所有警察手持电棍都参与了迫害。

在劳教所里遭受了两年零七天的迫害后,吴艳兰回到了家中。科右中旗国保大队长王全和“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王玉林等多名恶警还有当地派出所所长以关心为名经常到吴艳兰工作的地方骚扰,当时是03年。在奥运会期间,自称是通辽市永清办事处十一居委会工作的一个铁路家属的女人给吴艳兰的丈夫打电话要找吴艳兰,当时被吴的丈夫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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