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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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

  • 建议大陆同修针对上海世博会发正念

  • 请哈尔滨市大法弟子注意发放真相光盘的方法

  • 救人的路要走正

  • 提醒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同修注意

  • 深圳市公安对出租屋查房登记

  • 解体成都地区邪恶办洗脑班的企图

  • 请上海同修注意正念解体邪恶

  • 北京大法弟子靳学芳现已出狱回家

  • 致山东省烟台地区全体同修:关于真相资料的编排制作

  • 请福建省与厦门同修制止陈淑英等的乱法行为

  • 建议大陆同修针对上海世博会发正念

    近期邪党以保卫世博会为借口,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大法弟子又進行骚扰和犯罪,邪党每次集中搞什么事儿时,都是另外空间邪恶生命与因素最集中的时候,此时也是集中清除邪恶的最佳时刻,因此建议大陆同修在每天全球四个正点发正念时,加上一念:彻底清除另外空间操控上海世博会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决不允许另外空间邪恶因素以保卫上海世博会的名义操控世人对大法弟子犯罪来淘汰众生,阻碍世人得救。


    请哈尔滨市大法弟子注意发放真相光盘的方法

    前一天有同修在哈尔滨市的某超市看到,在超市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存放物品的金属密码箱中有同修发放的真相光盘,而且很多密码箱中都有。希望同修们摆正发放真相资料的心态与基点,我们把真相光盘发出去并不是我们的目地,让有缘人能够得到真相光盘并接受大法真相才是我们的真正目地。大法弟子制作的每一份真相资料都是非常珍贵的,因此希望同修们对自己发放的每一份真相资料都要尽到责任,从而使每一份真相资料都让有缘人得到并真正的起到救度众生的作用。


    救人的路要走正

    文/大连大法弟子

    今天我到邮局办事,出来时发现自行车小筐里收到一张真相币,是一元面值的。收到真相币这种事我以前也遇到过。但总感觉这事这么做有点不妥。还有一次,我在地上捡到一张两角钱的真相币,上边还绑着一根红绳。我想放真相币的同修本意是好的,是为了救人,让人明白真相。但是我觉着真相币是应该花出去的,而不应像资料一样散发。这样会给常人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觉着“法轮功”把钱随便丢,不正常。还有常人就想反正有钱不要白不要,并不一定会对大法产生正面的看法。在当今社会货币是用于交换的流通工具,所以“钱是花的”才符合常人社会这一层道理。而散发钱是违背社会常理的事,所以常人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傻啊,不正常啊等等。救度众生应该符合常人社会的状态去做,才能把路走好,走正。

    还有一种可能是否是同修不敢花真相币,才進行散发呢。其实花真相币很简单,如果开始时心里有点不稳的话,可以把写字的那面朝下,一般收钱人不会注意到。即使看到了也没有关系,如问可以顺便讲真相,其实大多数看见的人也不会问的。因为现在市面上真相币流通的很多,连大法弟子也会经常收到。

    个人一点看法,希望同修走正救人的路。如有不足,请慈悲指正。


    提醒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同修注意

    请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同修收集公、检、法以及政府部门的信息。现在已有公安部门的信息,但没有其它部门的。


    深圳市公安对出租屋查房登记

    3月底北京進行了邪党市公安局长培训会议,4月份深圳市公安局便進行出租屋查房登记,要求每个人备好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至4月底。请海外同修帮助电话讲真相。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派出所:0755-25511808
    金湖片区警长:廖震波:13823100868
    元岭片区警长:梁锦联:13501559090
    金鹏片区警长:廖汉华:13510382316
    金湖房管所:0755-25494953
    元岭房管所:0755-25014213
    金鹏房管所:0755-25811471


    解体成都地区邪恶办洗脑班的企图

    成都地区邪恶准备统一办洗脑班,望看到此通知的大法弟子互相转告,所有大法弟子要抓紧这个邪恶聚集有利集中销毁邪恶的条件,参加二十四小时接力发正念:立即彻底解体参与此阴谋的邪恶生命。


    请上海同修注意正念解体邪恶

    我是上海浦东的法轮功学员,前几天我在明慧网上看见有关居委会询问大法弟子去看世博一事后,几天后我的家人也告诉我,居委会打了电话来,询问我的态度,家人替我挡掉了。

    从目前明慧网报道情况来看,看来这是邪恶的统一部署,望同修警惕!


    北京大法弟子靳学芳现已出狱回家

    北京大法弟子靳学芳已于四月二日出狱回家。她于2005年因讲真相、发真相传单被不法分子绑架,在东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在狱中靳学芳一切都不配合邪恶,毫无怕心。恶警们曾将她双手铐住,她说:“你们用这玩意儿干什么”?双手一抖搂,铁铐应声落地。恶警们既怕她,又拿她毫无办法。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鼓励下,她利用一切机会向所有人讲真相,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时间就背《洪吟》

    现在她又从新汇入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洪流中来。依旧是那么乐观、坚定。


    致山东省烟台地区全体同修:关于真相资料的编排制作

    认真研读《明慧周刊》第四一四期中〈与大陆同修切磋:关于目前真相材料制作的几个建议〉一文,经与一些同修切磋后,有如下想法,现告知大家。妥否?还请同修权衡指出;若可行,则不再重复。

    1.我地小册子《烟台心语》自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以来,全面的、逐市整理、曝光了邪党各级组织对烟台各市大法弟子自“7.20”以来的残酷迫害,有力的警醒了世人、震慑了邪恶,现在可以告一段落。

    2.纵观现在明慧网上的小册子,如:《天下》(71)、《百姓》(新年特刊)、《真言》(新年特刊)均很经典,不仅有真相、三退内容,还囊括了近期的所有主要新闻,且兼图文并茂,真的很好!这样一本小册子再配上一封劝善信或是什么,就是一份相当理想的真相资料了。

    3.在师父一再要求我们抓紧做好“三件事”的紧迫形势下,时间对每个大法弟子都是非常珍贵的。既然有这么好的、又是现成的经典真相资料,我们为何非要做自己的小册子呢?那样不仅我们要花费很多时间,而且还要增加明慧编辑同修的工作量,更何况还是一种重复。

    综合以上想法,故决定:

    一、暂停《烟台心语》和《烟台真言》的制作,以后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出版。

    二、烟台的每个市、县根据具体情况,都可不定期的制作《周报》。版面统一套用《明慧周报-山东版》(第10期2010年1月4日)的版式(按明慧惯例要四版),标上如:烟台-招远版、烟台-栖霞版等。期号按烟台市周报总编号顺序排列下去(现在已到124期-可见2009年9月14日版)。即使一周多期(不同市)也无妨。

    也可不定期的制作“周报”式的《烟台真言》(两版即可)。以《烟台真言》烟台-芝罘区第35期、烟台-蓬莱市第36期为例,顺序下排。

    最好本市、县协调好,以免重复,造成浪费。

    以这两种形式可以最准确、最及时的将本地的迫害刊登在明慧网,全烟台市的资料点都可马上下载、打印、发放……若能有电话、通信地址的,则更能多方面声援。

    这样我们烟台地区就真正形成了一个整体,一方有迫害,全烟台市都知道、都以各种方式声援,就能更有力的震慑邪恶、制止迫害、救度众生。愿我们的《烟台真言》和《烟台周报》真正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也借此提醒烟台地区每位同修,随时注意收集你身边的善恶报、大法神奇、三退等真实事情,及时向明慧网站信箱投稿,才能将我们地区的刊物办得更充实、更生动,人们能喜闻乐见,从而更好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请福建省与厦门同修制止陈淑英等的乱法行为

    2005年,厦门陈淑英从劳教所出来后邪悟,经常在大法学员中走动,進行乱法行为,宣扬邪悟之说,干扰大法学员的正常修炼。

    2007年,陈淑英与外地同样邪悟者频繁在福建省、特别是在厦门当地干扰,不仅造成个别对法理解不深的学员迷惑并邪悟,有的学员还因为跟这些邪悟者频繁往来而被恶警借机進行迫害,甚至被关押判刑。这是明显的旧势力与邪灵烂鬼利用陈淑英等邪悟者对大法修炼者无孔不入的干扰迫害,特别是借用陈淑英等邪悟者毁害那些对法理解不深的学员。

    2007年过后,陈淑英并没有收敛干扰,反而变本加厉的联系全国相同的邪悟者继续在福建各地诈骗。如今,又有个别学员受其影响而在摆动。请当地同修以法为师,能在法上认识法,彻底看清这种乱法行为的本质,认清这是旧势力以陈淑英等邪悟者作为具体破坏载体在学员中专找不精進或对大法法理认识不深的学员下手。有当地同修反应陈淑英早期和修得好的学员接触时会无法控制的发抖并惊慌跑走,这已非常明显的说明其背后附有非常不好的因素,是其背后所附邪灵乱鬼对正法场的害怕的具体体现。

    精進的同修已不存在对法坚定不坚定的问题,而是在精進中如何更精進,在正法的历史進程中,在宇宙开天辟地从未有的时刻,为了救度世人,考虑的是如何在创造宇宙未来的辉煌与对生命负责中全力以赴完成历史使命,走好正法的最后進程。陈淑英的这些邪悟之说根本动不了这些精進同修的正法心态,相反会被同修的正法圆容灭尽这一切恶的因素。与这些精進的同修相比,那些能受邪悟者迷惑的学员要深刻反思,与精進的同修相比,自己的状态是否差太远、怎么会被如此低层次的邪灵所影响呢?怎么还停留在个人修炼时期就应修去的感性状态?为何不能理性的看清本质,不能理智起来呢?为何陈淑英的干扰对你们还有市场呢?

    经历这么多年的风雨,这种不应再发生的干扰也反应了厦门当地整体修炼的漏,请当地同修站在法的角度,制止这一切行为,清除陈淑英背后所附的邪灵烂鬼及另外空间旧势力的险恶安排,在正法的最后進程中,走好正法修炼的路!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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