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十二岁的梁美华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更重要的是明白了做人的目的:返本归真。九九年,她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而被绑架、遭警察殴打,曾被非法劳教二年,非法判刑五年,在江西省女子劳教所和江西女子监狱受尽折磨。
零八年七月出狱的梁美华,又于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在家中和另外七名法轮功学员读书交流时遭居委会人员恶意举报,被西湖区筷子巷派出所十余名警察绑架。家中电脑等私人财产也被掠走。
戒备森严的法庭
当天法院内、外、楼上、楼下拉起了警戒线,警察、便衣严密把守,多辆警车待命。庭外有法轮功学员好几十人,还有身份不明的几个人,他们提着摄像机,对在场的法轮功学员摄像,还扬言通知各派出所来认人带走。此时,法轮功学员也用手机对着他们摄像,这些人才离开,还说:我摄他们,他们还摄我呢。
上午十点十分左右家属开始进场,由法院执勤人员叫名字,家属拿身份证复印件依次入场。有七八个法轮功学员也堂堂正正随之入场。
梁美华力驳公诉人,指出执法者在犯罪
十点半开庭,梁美华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她说:我是法轮功学员,我原来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很快好了,法轮大法好,我没有犯罪,是你们迫害我。
公诉人邓某宣读并出示所谓证据: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接群众举报,说梁美华家有人集会……公安、国保、“六一零”、派出所当即出动了十多人进梁美华家搜出了电脑、刻录机、光碟、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币等等。
对此,梁美华指出:第一,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你们十几个人闯进我家,没有一个人出示身份证件,你们犯了私闯民宅罪。
第二,你们没有任何证件,抢走了电脑、刻录机、光碟、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币等东西,我连看都没有看,你们是私闯民宅,犯抢劫罪。
第三,我被羁押在看守所快一年,你们犯超期羁押罪。
第四,你们有受害人的证据吗?没有犯罪客体,何罪之有?你们这是诬陷罪。我讲真相是做好人,是在救有缘人。
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
所谓证词没有签名
五分钟后,公诉人拿出一叠所谓的证据,翻来翻去,半天也找不到,只好又重复将另外七个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笔录念一遍。
梁美华严厉的提醒他,你讲的时间太长,却没回答我的问题。你们是不是在犯罪?犯的什么罪?你知道吗?
公诉人无言以对,答非所问,七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笔录上面都没有签名。
这时,梁美华丈夫叫道:你们这些证据都没用,证据要三个人签字才有效,我在场你们都不叫我签字,废纸一张。
台上审判长恼怒了,到十二点宣布休庭。
旁听席上有人叫嚷:就这样退场呀!又有其他旁听者在喊:梁美华没有罪!梁美华回家去!梁美华被法庭的人带走了。
司法人员怕人知道姓名
由于那些司法人员惧怕舆论的压力,他们的电话号码已经被他们自己定为机密,开会说要保管好自己的电话簿。最为荒唐的是连受害人的家属都不知道坐在法庭上的那些人的具体名字,问他们,他们也不肯说。可想而知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做的这件事情是见不得人的。
参与人
西湖法院邓炳根
西湖检察院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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