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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至今仍陷冤狱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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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明慧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红河州至少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中共监狱里迫害。以下是这些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简介。

一、董铭祖:男,47岁,个旧市鸡街冶炼厂工人,因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在2000年4月被恶警非法抓捕关押一个多月。云南省红河州“610”、个旧市“610”及国保大队于2008年1月11日又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董铭祖,勾结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二、王宇中:女,46岁,个旧市五交化公司工人,曾在于2002年5月及11月两次被绑架、非法拘留、关洗脑班迫害。又于2008年1月8日遭“610”及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勾结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王宇中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丈夫迫于邪党“610”的压力,被逼与其离婚。王宇中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三、苏琼波:女,48岁,原在个旧市工商银行工作,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是单位公认的好职工。在2002年因粘贴“法轮大法好”真相贴,被个旧“610”及红河州“610”非法劳教二年,并被逼脱离单位。从劳教所回来后,仍坚持自己的信仰,明白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于2009年2月5日被个旧市国保大队带走问话半天后放回。随后邪党“610”及国保又于2月12日上午把她堵在家中将其绑架,苏琼波被诬判8年。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四、何莲春:女,30多岁,红河州蒙自县法轮功学员,2009年1月23日被蒙自县“610”及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后,被诬判10年。何莲春在被非法庭审期间,一直绝食反迫害,被非人道灌食,身体受到很大摧残。因全家人就靠何莲春打工度日,何莲春被非法抓捕后丈夫受到打击,又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一双儿女无人照顾。 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五、钱淑芳:女,开远市人,2009年2月12日,被红河州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老伴孤苦无依,只能每月按时寄钱给她,希望她早日归来。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六、沈绍清,女,68岁,个旧市308队退休教师。2008年12月24日早上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恶警跟踪到家非法抓走。并把个人财产: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多种机器抢走。并被红河州“610”勾结中共法院非法诬判7年。 现仍被非法抓捕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七、罗芳:女,1969年6月生,汉族,建水县人,大专文化,教师,家住云南省国营金平县农场一队,是农场学校教师,2002年6月10日因讲大法真相被金平县公安局绑架,并被勒索200元。

2008年5月4日被金平县公安局徐福清、何玉杰、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绑架并入室抢劫,劫走自用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

2008年9月,金平县中共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为县检察院检察员潘建东,中共法院审判长为李学兴,审判员为代启华、曹光忠,书记员为曹德寿;法庭上,辩护律师杨建国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罗芳“炼法轮功是为健身,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扣押物品时没有见证人,物品清单是后来用电脑制作的,违反程序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轮功物品内容检测情况说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罗芳身为人民教师,在单位上平时表现较好,建议法庭对本案不作犯罪处理。”

罗芳法庭陈述说:“我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做一个善良的人才做的(真相资料),没有扰乱社会。”但中共法院相关人员根本听不进律师及当事人的辩护意见,非法对罗芳判刑8年。罗芳不服,上诉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沈泓泽,审判员许兵、韩钢,书记员李颖诛于2008年11月审理此案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罗芳被非法关押在昆明云南女二监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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