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沈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伙同当地派出所,相继非法抓捕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其中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冯达夫均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并将面临非法庭审。
王玉春家属率先聘请了一名正义辩护律师。王玉春家属因此曾遭受到沈阳市“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无理骚扰。沈阳市“610”等四人胁迫家属到沈河区法院,法院主审官李红拿出事先拟草的一份所谓解聘律师协议书,使用流氓手段,欺骗、威胁家属照抄、签字。
王玉春所在单位领导和百名职工得知王玉春被非法抓捕的消息后,联名上书,强烈要求沈河区公安分局无条件放人,并自愿捐助5000元钱,寄给沈阳市看守所(这5000元钱王玉春本人至今未收到)。据悉王玉春现被非法取保候审。
被迫害人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冯达夫家属获悉沈河区法院意欲在2010年新年前非法开庭,于2010年1月中旬,共同聘请了两名正义辩护律师。两名律师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在沈阳市看守所与受害人见面,很顺利的获取到受害人受害证据。
沈河区法院惧怕正义辩护律师介入,2010年2月5日法院主审官李红,突然通知辩护律师撤诉消息。郭鸿雁家属新年过后,赶到沈河区检察院调查案卷并核实:案卷已经退回到沈河区公安分局。律师提醒受害人家属,沈河区公安分局有可能二次非法上诉,有意欲阻挡正义辩护律师介入,暗箱操作非法庭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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