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大东区(原东陵区)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张宝泉,闯到加油站将正在工作的董怡然关押到东陵区看守所。二十天后转到大东区看守所。三月十八日,检察院对董怡然非法批捕。
八月十三日,大东区法院对董怡然非法开庭,大东区检察院李纹惠称董怡然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加油站向前来加油的刘树成宣传法轮功真相;董怡然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加油站二月二十五日的交班记录表,证明董怡然二月二十五日已下班不在加油站,但法官金成锐连看都不看,根本不理。
法庭上,检察官李纹惠作伪证做得漫不经心,所谓起诉书里被当作物证的《转法轮》,在法庭上她出示的却是一本《九评共产党》,而金成锐亦任凭李纹惠信口雌黄。
在十月十五日的第二次非法庭审中,大东区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张宝泉和几个大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带来一个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自称是刘树成的人出庭作证,不知为什么,这个“证人”不是说自己不记得二月二十五日的事,就是说他不认识字、不知道人民币上写的是什么,李纹惠被迫当庭极力为刘树成辩解。
同时,李纹惠继续不向法庭出示董怡然二月二十五日不在加油站的当班记录。而法官金成锐也再次不过问此事,最后草草宣布休庭。十月二十七日,法院的王德寿非法宣布对董怡然判刑三年。
由此,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恶警从绑架董怡然到所谓判决的整个过程都在违法。
大东区六一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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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前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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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政法委:24337062
大东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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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62199019
一科62199015
二科62199017李纹惠(主要责任人)
大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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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金成锐283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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