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福州市公检法合伙违反法律陷害叶巧明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省报道)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在被非法关押整整一年之后的福建师范大学职工叶巧明,被非法判三年缓期四年,回到家中。叶巧明不服,再次聘请北京律师,二审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可是,福州仓山区公检法合伙做假,构陷叶巧明,并使用黑社会流氓手段,逼迫叶巧明辞退律师。

二零零九年九月,福建师大职工叶巧明在上班途中,被福州市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并非法抄家。在福建省“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办公室的操控下,福州仓山区公检法联合“办案”,做假案构陷叶巧明。二审上诉以来,叶巧明遭受中共操控的公检法人员、居委会人员的一次次骚扰,面临来自法院、工作单位、社区甚至亲属的各方面的压力。

十月八日,叶巧明打电话给负责二审的省中院刑事一庭法官梁庆榕,希望能当面向法官陈述案情。梁庆榕不仅拒绝与叶巧明见面,还威胁叶巧明必须撤销上诉,否则他将把案子退回一审,并将要求一审取消缓刑,改判实刑,将叶巧明立即收监。梁庆榕叫嚣说自己是全市专门打击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是有这个权力的。

十一月八日,叶巧明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要求“查阅叶巧明案一审程序中认定的主要证据、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的律师函。律师指出,一审给叶巧明定罪的所谓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也没有移交二审法院。一审中非法剥夺叶巧明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一审中司法鉴定单位资质虚假或无鉴定权。律师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中院梁庆榕法官在回复律师时说:“公安可以不提供这类证据,公安有权利销毁这类证据。”法律是最重证据的,不需要证据就可以给人定罪,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

国内众多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们一次次从法律角度清楚阐述了法轮功学员粘贴、发放、邮寄真相资料等等行为没有违法任何一条哪怕是中共自己制定的现行法律。没有一个法官能够指出将法轮功资料作为定罪的证据依据哪一条法律。就是这样,所谓的证据也往往是无中生有的。一审中给叶巧明定罪的所谓证据——2338封真相信根本就不存在,案卷中没有,是公安、检察院空口白话说出来的。

律师提交律师函不久,叶巧明就遭到严重的骚扰。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派出所师大片区段警张小平伙同福建师范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吴秋芳上门,要求叶巧明每天中午给张小平打电话报到。叶巧明告诉他们,自己咨询了律师,律师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是骚扰,可以投诉他们。张小平表面上没有坚持,可是发动叶巧明的单位领导和亲属给叶巧明施压。达不到目的后,他们每天通过不明电话骚扰。电话一接通,听到叶巧明的声音后就挂断了。当叶巧明出门时,他们派人寸步不离的跟随左右。

十一月十九日,仓山区政法委书记陈永康在电话中威胁叶巧明家里的老人说:“北京律师一到,马上就再把叶巧明抓起来”。

在叶巧明案中,在全国所有的法轮功案件中,中共一次次表现出对正义律师的惧怕:采取种种流氓黑社会手法阻止正义律师介入。为什么?因为律师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充份论述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共自己制定的现行法律,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真正犯罪的正是这些听命中共、参与迫害的公检法等人员。


迫害责任人:
福州市仓山区政法委书记 陈永康 13506996858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派出所 师大片区段警 张小平 8344211(办)
福建师范大学阳光新村居委会主任 吴秋芳 83430382(办)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