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云南医师沈跃萍生前遭受的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零九年七月,云南省玉溪市法轮大法修炼者沈跃萍医师被云南女子第二监狱酷刑折磨到肺部严重穿孔,保外就医不久后在昆明第三医院含冤离世。

沈跃萍女士出生于一九六零年四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生前在云南省玉溪市妇幼保健医院任主治医师,是一名多次获得省市医学奖、深受病患、同事好评的好医生。

沈跃萍医师
沈跃萍医师

中共于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沈跃萍医师和她的丈夫普志明、儿子普丹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份一起到北京天安门,拉开横幅证实法轮大法好,他们要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却被玉溪市警察接回,随后,沈跃萍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昆明市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丈夫普志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禄丰县大坪坝劳教所。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上十点多钟,玉溪红塔区公安分局何晓沛、张翔宇等恶警为虎作伥,积极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在高原明珠的展销会上把沈跃萍、普志明夫妇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后红塔区法院在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等部门的授意下,亵渎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非法判四位法轮大法修炼者一至五年不等的劳改。沈跃萍当时被非法判刑四年,但因她在法庭上义正辞严的揭露红塔区公安分局对她儿子普丹(当时在玉溪一中念书)的三天非法铐、恐吓等恶行,被非法加刑一年,最终沈跃萍被非法判刑五年,送往云南省第二监狱。沈跃萍的丈夫普志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

开始时,沈跃萍与丈夫之间还每两个多月就能收到对方的来信。但到了二零零六年底普志明收到妻子的最后一封来信就再也没有她的消息了,当时就连沈跃萍在外面的亲戚去二监探视都不允许,从那开始,就失去了沈跃萍的一切消息。

直到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中午十一点多钟,女二监的狱警打电话给沈跃萍的丈夫普志明,说已经给沈跃萍下了病危通知书,问家人去不去看一下。当天下午两点多,沈跃萍的丈夫普志明赶到昆明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时,看到沈跃萍在抢救室已经被迫害得皮包骨头,样子也脱形了,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家属刚到就被要求签第二次病危通知书(第一次是狱警签的)。

第二天女二监怕承担高额医药费,又将沈跃萍转进条件最差的劳改局中心医院。沈跃萍的丈夫普志明在医院外面住着,每天只允许他进医院看望五分钟。五月十五日女二监给沈跃萍办理了“保外就医”,当天上午十点钟家属给沈跃萍转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直到七月十六日晚十一点三十分离世,在这期间家属又接连签了三、四次病危通知书。

在医院期间,沈跃萍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得上着呼吸机,一拿下就呼吸困难,后期插管,她已无法说话交流。前期状态还稍好一些,家人问她在监狱的情况,沈跃萍说:“在监狱里每天要强迫坐十五个小时以上的硬板凳,坐姿不正随时都被“包夹”犯人拧手、针刺、侮辱,辱骂更是常事。半个月给洗一次澡,平时不给洗脸脚,一天只让上三次厕所,多了忍不住也不行,只有减少喝水或不喝。来例假也不给买卫生巾,只有卷筒纸叠厚了用。有钱也不给买咸菜,糕点等食品,每顿饭只给二两饭,一年四季不给吃肉(除非是三个重要的节日)。没有病却经常被狱警逼迫吃不明药物,只要吃了这种药就白天黑夜不停的咳嗽,咳的疼痛难忍。拒绝吃药,狱警就把药打碎了放在饭里。”

这样延续了八个月,硬是活生生地把肺给弄烂了,像烂棉絮一样,(这是照片子时沈跃萍的主治医生说的话,主治医生同时还问她自己身为医生为什么拖那么久不来治)。在监狱里,最严重时,沈跃萍昏迷了五个多小时,在“保外就医”前几天,监狱每天只给她吃一碗米线或是一碗粥,让她每天从中午饿到第二天早上,并不是她吃不下。而家属送去的营养品、水果都不给她吃。

沈跃萍在家里是贤妻良母,在单位是非常优秀的医生。不论病人是什么单位的,农村的、公安的、只要病人少,时间充足的情况下,每看一个病人她就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他。医院里其他医生上班每天的病人只有二十人左右,而她上班时病人都在六十人左右,有些病人来看病时看到不是沈医生看就走了,要打电话问清是她上班才来。

沈跃萍经常帮助困难病人,有一次有一个捡垃圾的妇女背着一个发高烧的孩子,身上没带钱,而且又臭又脏,医院没有人给她看病,沈跃萍看到后就自己出钱给孩子买了针水挂上。下班回家,也经常有人打电话来向她问医问药,经过沈跃萍给病人的用药,很快就治愈,类似这类事情数不胜数。

在单位里、社会上,沈跃萍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来没有和任何人红过脸,这是全医院上至领导、下至职工、病人都知道的。尤其在大法中修炼后,沈跃萍更是开智开慧,多次获得省市的医学奖。然而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优秀医师却被中共邪党虐杀了。

据悉,女二监的狱警(分管迫害法轮功)的有三个,监狱长:王某某(女)、雷某某(女、教育科长,电话:13888510112)、丁某某(女,狱医)。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