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吧,前一段时间舒兰市国保大队和舒兰市莲花乡派出所警察私闯高玉香民宅,没有向高玉香出示任何证件,把屋子翻的一片狼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高玉香带到莲花派出所,非法对高玉香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李树波和另一人打得高玉香昏死过去,又用凉水浇醒。舒兰市国保大队和舒兰市莲花乡派出所警察利用强制、恐吓等手段暴力执法导致本已接近痊愈的高母旧病复发,造成高母曹凤芹在短短十天内含冤去世。家属气愤不已,为了讨回公道,凑钱雇了北京律师做辩护,想通过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然而,吉林省舒兰市法院以各种方式精神摧残、逼迫、威胁当事人,让高玉香放弃聘请北京律师,又多次威胁高玉香的女儿放弃雇北京律师。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舒兰市法院法官王钰霞通知高玉香女儿到法院,威胁她说:“你们不许找北京的律师,我们给你找律师。”高玉香的女儿说:“我信不着你们,再说我钱都花了,你能给我负责吗?你们找的律师能真为我辩护吗?”而法官又让高的女儿签字写:“同意不找北京律师”。高的女儿不签。他们说:你不签我们给你签。高的女儿说:不允许,你要作假我就告你们去。法庭庭长王钰霞威胁说:“你要找北京律师,开庭我就不通知你!”
2010年7月13日,北京律师来到舒兰法院,依法履行司法程序,要求接见当事人。副院长王险峰阻拦说:不许北京律师辩护。律师问:你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你们这样做完全违法。律师当场被王险峰强行拽出办公室。律师没有见到高玉香。大约在2010年10月10日左右,高玉香被秘密非法开庭,她的女儿不知道,她的丈夫不知道,所有的亲属都不知道,亲属凑钱聘请的北京律师也没有被通知到场。
不知道高玉香被非法判了多少年,知道情况的老百姓心寒呐!既然中国法律在舒兰这一文不值了,还走开庭这个过场干什么,让全世界看笑话,给中国法律蒙羞。丢脸!
北京律师这么吓人吗?吓得舒兰法官们如此不堪?置司法公正于不顾、置法院颜面于不顾、置国家法律尊严于不顾。这让我们想起2009年的另一桩案子。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吉林省舒兰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俊琦非法庭审,当日上午,法院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政府调集六十名机关干部充当旁听群众参加610导演的庭审秀。百姓们议论,“什么案子,这样兴师动众,杀人案也没这个阵势啊。”
开庭前,法院法警执法犯法,先给律师打电话提出两点违法要求:一是不能做无罪辩护,二是向法院提交辩护词。律师依法回绝:“我们不配合这种违法行为,不做违法辩护,没开庭哪来的辩护词?”吉林市司法处的人对律师说:“给他们(法院法官)一点面子,要维护地方政府,配合他们审判过程和结果。”被律师依法正义回绝。北京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理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并揭露了舒兰市法院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参加庭审的六十多名充当群众的政府官员听了北京律师的无罪辩护无不窃窃私语,哑然失笑,舒兰市法院的非法开庭成为笑柄。
按常理来说,如果是合法的话,请哪里的律师都应该是一样的。你法官不就是应该根据证据和对事实的确认,以法律裁决吗?那就由控辩双方去辩论、摆事实、摆依据吧。在这种情况下,哪里的律师都一样。可是要是不合法的话呢?明明人家没有犯罪,但是法院根据舒兰市610的要求内定庭审程序和结果,法官必须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否则就是违反了所谓的“党性”,就是犯了没有政治觉悟的政治错误。这也就是说,舒兰市法官们之所以在高玉乡的案子上不敢让北京律师做辩护,本身就说明他们自己有猫腻、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自己,提高道德境界,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不但无罪,而且高尚;法轮功学员的言行对社会的安定以及道德回升方面有巨大作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才是非法的,才是危害社会安定。北京正义律师敢于按照事实真相,严格按照法律辩护,这些才是令中共法院最为害怕的,因为中共法院最害怕人们讲出真话、听到真相、用良知面对事实。
在中国的法律上始终都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为法轮功学员定罪的具体的法律条款。这些被绑架和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就是出去和人讲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或宣扬一下法轮功的对人身心对家庭和社会的好处,这都构不成犯罪,因为中国的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制造借口、明火执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追随中共搞迫害的那些个人、组织、机构,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良心、道义和天理的惩罚。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知道中共法官们为什么这样惧怕北京律师了——他们在违法、他们在制造冤假错案、他们在草菅人命、他们害怕舒兰人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