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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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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宋梅英女士,五十二岁,退休职工,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后住在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岚乡官路埠村照顾读书的儿子。

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多,宋梅英骑电动车出门,和往常一样买菜,购物同时向被中共造假宣传蒙蔽的中国百姓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她每天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中午都回家给上学的儿子做饭。中午儿子回家发现母亲没有在家就用手机与她联系,然而接电话的却是个自称110警察的男声,并告诉宋梅英儿子说你妈妈出意外了,在通往村里的立交桥下面晕倒了,告诉人还在现场处于昏迷状态,要他们赶到现场。

出事现场和住所打出租只有十几分钟。可是当他们赶到现场只有那辆电动车,人不见了。再次联系警察,他们又说叫了急救车已经送往医院了。赶到医院时宋梅英是处于昏迷状态,还有呼吸和心跳。医生告诉家属是高血压致脑干出血,头晕而摔倒的。告诉家属没有医治的价值并很反常催促家人办理出院手续,也不给做任何医治。在场的警察也要家属签字,并一再强调没有外伤。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孩子一下没有了主意,在警察的诱导下在没有外伤证明上签字了。宋梅英就这样一直到晚上九点三十分离世。整整九个多小时医院都不做任何抢救措施,总是强调没有医治价值。

家属要求整理宋梅英遗容并能见上最后一面。看到遗容时,在场的亲人都吓了一跳。宋梅英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有紫红色淤血,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双手指甲里全是泥土,是死亡前承受剧痛双手抓地的表现。由于在火葬场事发突然,时间又很仓促,宋梅英就匆匆被火化了。宋梅英的儿子知道自己被警察骗了,自己的妈妈死的不明不白,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至今还卧床不起,总是能听到妈妈给他打电话的声音。

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宋梅英手机就在包里,为什么警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家人?警察自称有人举报宋梅英晕倒在地,要宋梅英儿子赶到现场,为什么儿子赶到“现场”时人不见了?是真的晕倒在桥下还是伪造的现场?

抢救病人本是医生的天职,可在家属强烈要求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不但不做任何医治,而且连最起码的CT检查都不做。现在大陆的医院都是利益第一,医生为创收、为在医疗纠纷中保护自己,都知道口说无凭,检查做的越多越好。据医生朋友介绍:只有通过CT检查才能确诊脑出血,才能有力的将非创伤性颅内出血与外伤性脑出血相鉴别,才能有力的将脑出血与其它突然发病昏迷的疾病(中毒、糖尿病、肝昏迷等)相鉴别。医院为何如此反常?

更为奇特的是在场的警察一再强调没有外伤,而且医生也是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同时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试想,每年发生脑血管意外的人这么多,倘若仅仅是简简单单的意外,警察联系到家人之后还会再管吗?医生会一再证明没有外伤吗?会催促孩子签字写明没有外伤吗?因意外摔倒而导致的外伤性脑出血也并不罕见,为何警察和医生如此心中有鬼,极力要抹杀外伤的存在呢?为何警察要匆匆火化宋梅英遗体毁尸灭迹呢?

《外科学(第七版)》第240页:“头皮血肿(scalp hematoma)多因钝器伤所致,……处理头皮血肿时,要着重于考虑到颅骨损伤甚至脑损伤的可能。……帽状腱膜下血肿因该层组织疏松可蔓延至全头部,小儿及体弱者可导致休克或贫血。骨膜下血肿特点是局限在某一颅骨范围内,以骨缝为界,见于颅骨受损之后,如产伤等。”宋梅英遗容整个面目完全变形,头顶水肿(应是血肿)有紫红色淤血,疑是宋梅英头顶被人用钝器狠击或被人狠撞墙壁、地面,血肿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一直扩大蔓延的结果。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页:“颅底部的线性骨折多为颅盖骨折延伸到颅底,也可由间接暴力所致。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一)颅前窝骨折(fracture of anterior fossa)累及眶顶和筛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广泛瘀血斑(“熊猫眼”征)以及广泛球结膜下瘀血斑等表现。……颅底骨折的诊断及定位,主要依靠上述临床表现来确定,瘀血斑的迟发性、特定部位以及不是暴力的直接作用点等,可区别于单纯软组织挫伤。”宋梅英整个左脸紫黑色,右脸只有小块面积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红色,右眼外侧有二厘米长的皮下出血。宋梅英短时间内看不到皮外伤,瘀血斑在眶周、面部延迟发生,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颅底骨折。

《外科学(第七版)》第244-245页:“造成闭合性脑损伤的机制甚为复杂,可简化概括为由两种作用力所造成:①接触力:物体与头部直接碰撞,由于冲击、凹陷骨折或颅骨的急速内凹和弹回,而导致局部脑损伤;②惯性力:来源于受伤瞬间头部的减速或加速运动,使脑在颅内急速移位,与颅壁相撞,与颅底摩擦以及受大脑镰、小脑幕牵扯,而导致多处或弥散性脑损伤。……运动中的头部突然受阻于固定物体,除有接触力作用外,尚有因减速引起的惯性力起作用(图20-2)。大而钝的物体向静止的头部撞击时,除产生接触力外,并同时引起头部的加速运动而产生惯性力……单由接触力造成的脑损伤,其范围可较为固定和局限,可无早期昏迷表现;而由惯性力引起的脑损伤则甚为分散和广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现。通常将受力侧的脑损伤称为冲击伤(impact lesion),其对侧者称为对冲伤(contre-coup lesion);例如跌倒时枕部着地引起的额极、颞极及其底面的脑损伤,属对冲伤。实际上,由于颅前窝与颅中窝的凹凸不平,各种不同部位和方式的头部外伤,均易在额极、颞极及其底面发生惯性力的脑损伤(图20-3)。”

宋梅英昏迷发生早、时间长、程度重,伴有颅底骨折表现,疑是头顶被人用钝器毒打或猛烈撞击,发生了对冲伤和广泛脑损伤。

《外科学(第七版)》第254页:“急诊处理要求:……3.重型(III级):(1)须住院或在重症监护病房;(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3)选用头部CT监测、颅内压监测或脑诱发电位监测;(4)积极处理高热、躁动、癫痫等,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给予脱水等治疗,维持良好的周围循环和脑灌注压;(5)注重昏迷的护理与治疗,首先保证呼吸道通畅;(6)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已有脑疝时,先予以20%甘露醇250ml及速尿40mg静脉推注,立即手术。”医生对宋梅英不做CT检查、不转院、不予以任何医治,不予以任何抢救,眼睁睁看着宋梅英九个多小时后血肿扩大、病情加重失去生命,是谁教他这么干的?是谁允许他这么干的?!难道某些人唯恐宋梅英从昏迷中暂时苏醒,揭露他们的罪恶吗?

据医生朋友介绍:通过CT检查,倘若影像显示存在头皮血肿和颅骨骨折,就说明很可能是外伤性脑出血,不是高血压所致,为何该医生如此轻率做出“高血压致脑干出血”的诊断?为何该医生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再证明没有外伤?所谓的“脑干出血”虽然预后极差,但该医生一没有CT检查的确凿证据,二不予以抢救,可以说是在草菅人命。

中共恶警欲盖弥彰的“没有外伤证明”,恰恰说明宋梅英的外伤是恶警行凶所为,与恶警有脱不开的干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能枉死,邪党恶警的罪恶必将被曝光于天下,参与此事件的恶警、无良医生必将遭到上天的惩治,遭到法律的追究,遭到人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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