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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向文兰、刘成被非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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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导)湖北省宜昌市向文兰、刘成女士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当地警察劫持,当地公检法人员企图对她们非法判刑。

宜昌市夷陵区农村大法弟子向文兰、刘成,二人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晚,她俩被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恶人非法劫持。二人家里的家用电脑、手机、存折等贵重物品遭洗劫,后被绑架到市第一看守所。

现在二人都音信全无,二人家属多方打听,都不知道二人下落。据一位有同情心的政府人士说,夷陵区公检法已经联成一气,准备对二人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十月底,二人家属突然接到“逮捕书”,“逮捕书”上罗列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她们是农村大法弟子,只知道照“真、善、忍”去做好人,不懂法律上的名堂,向文兰、刘成都是五十多岁以上的人,二人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呢?二人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了吗?哪条法律因二人破坏而不能实施?有事实吗?二人被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恶人非法劫持时,根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面对一群自称是“人警察察”的人,二人没有任何反抗。拿大帽子压人,大帽子下面什么都没有,那不荒唐至极么?

后来,二人的亲属专门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并亲自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书籍,才知道向文兰、刘成根本与什么“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沾边,因为二人没有形成组织,没有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的目的,没有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二人只是法轮功的信仰者,认为法轮功不是×教,自己修炼和学习,捡回和接受赠送带有法轮功内容的书籍、宣传册等物品,是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如果因此被定罪,则是公开违反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为罪的普世原则和宪政精神。

专业法律人士解释说:信仰包括主观、个人属性的价值和无法验证的超验主张,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是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的灵魂事务。政府既无权力确立一种全民的信仰体系,也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法律惩罚的对象也不是该公民的信仰内容,而是该公民的具体犯罪行为本身;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无权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信仰内容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据。这是文明社会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事实上,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都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有关“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都违反宪法和立法的,因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更何况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甚至也没有任何部门(包括公安部在内)称法轮功是×教。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很荒唐可笑的。江泽民说过法轮功是×教,《人民日报》说过,但他们并不等于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力,他们更没有任何认定的权力,他们的话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江泽民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由于法轮大法好,谁也不愿停止修炼。迫害十年了,现在法轮大法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向文兰、刘成是普通法轮大法修炼者,二人以前疾病缠身、生不如死,是法轮大法救了二人的命。法轮大法被江泽民流氓集团陷害,叫二人不许说“法轮大法好”,她们良心过不去。这些能定罪么?要是能定,现在农村到处在骂共产党,全国退党(团、队)的已达六千三百多万,都该关起来?

法轮大法洪传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平、理性为全世界所公认,更没有被任何国家视为×教,就是在中国的香港、澳门,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这一点,许多去旅游的人可以见证。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警员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没有搜查证、传唤证,先绑架后立案、私闯民宅、抢劫私人财物,侵犯公民的居住权和自由权。其实中共对法轮功、访民、异议人士的打压从来都没有讲过法律,法律只是欺骗国际社会视听的一块遮羞布,每到中共认为的敏感日,就搞“严打”,下令对大法弟子进行大范围抓捕、绑架、劳教和判刑。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里履行职务,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超越了职权,或者所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则视为越权行为,属应受法律制裁的非法侵权祸国殃民行为

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这宗案中的陈国华(夷陵区国保大队队长),冯一线(夷陵区治安大队)、陈勇(夷陵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华(夷陵区610主任)、龚兵华(夷陵区政法委主任)等人,扪心自问,向文兰、刘成被非法长期关押、甚至面临判刑,于情、于理、于法说得过去吗?大法弟子是一群以真、善、忍为宗旨的修炼者,遭到震惊中外的迫害。天灭中共,势在必然,目前中国各种灾难频发是最好的佐证。

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恶人遭恶报的还少吗?文化大革命中随着潮流做坏事的恶警被枪毙的事,不会有人不知道吧?现在,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江泽民、罗干继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要求到庭受审后,又被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直接下令逮捕。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犯有绑架杀人罪被阿根廷法院审判,这在中国中央电视台都作过报道的,全世界都知道。奉劝你们为自己和家属留点后路,不要助纣为虐沿着江泽民那条黑道走到底,把坏事做绝。回头才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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