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用法律,向律师界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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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师父在《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告诫我们,人类社会各种各样的形式都是为法来的,包括现在的法律。师父《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中又对律师在堂上为法轮功辩护所起到的讲真相的作用做了肯定。师父的法已讲明,更坚定了本地同修利用各种形式向律师讲真相,救度公、检、法、司人员的想法。

一天,我和另一位同修来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律师。我心里想这是有缘人,要救度他。坐下后,我开门见山地对他说:“我们有点事需要向你咨询一下,是关于法轮功的,我有个亲戚,一家四口人,三个大人都被抓起来了,家里只剩下一个十多岁的孩子没人管,前不久法院的人给亲戚的弟弟打电话说要他请律师。”这位律师听完我的话说:“法轮功在我们国家被定性为x教,凡是参与的依据法律是要严惩的。”那口气就跟九九年迫害刚开始时电视上口气一样。

这时另一位同修发正念,我接着说:“据我所知,对于法轮功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 1999年10月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立法只能是全国人大,而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什么关于惩治邪教的决定,是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哪有先解释,再立法的?“两高”实际是越权解释,是违反宪法的。”律师说,“两高”的解释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我没有接他的话,接着说:“我觉得所谓的邪教应该是教人做坏事,邪淫、危害他人,但我看我亲戚一家人都是心地善良、本份的好人,他们乐于帮助别人,什么事都为别人着想,对别人没有伤害,社会上的打、砸、抢、五毒俱全的人没有他们,用邪教的特征去套他们也套不上去,再说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组织,只不过是“两高”的越权解释,将法轮功圈进去,再对他们迫害。”律师说:“在我们国家有很多事是带有政治因素的。”口气已转变了很多。另一位同修说:“如果对共产党也来个司法解释,那共产党也是邪教啦?共产党五毒俱全,才是邪教。”

那律师笑了一下,没作声。我又接着说:“小伙子,你年纪轻轻的当律师,不简单,但有些事情需要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接着就把天安门自焚真相讲给他,谈到法轮大法洪传世界,不同肤色的人都在炼。虽然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人类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衡量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又谈到中国恶党政权建立这六十年以来,历次运动整死数千万无辜百姓,今天提倡的东西,明天又打倒。

他笑了一下说:“有些东西只能心里明白。”我们看真相已讲的差不多,就问他:“如果这个事,我们就请你做辩护,你接受吗?”他表示可以接受,但不可能在法庭上与共产党“唱反调”。我们鼓励他,作为一个律师,虽然有很多事情现在还不能改变,也做不到,但应该有良知和正义感。在向律师讲真相的过程中,我们就抱着一个要救他的想法,不求结果,不带有很强的目地性。

通过这次给律师讲真相,我感受到正用世间的法律去除律师的观念很重要,破他们的“壳”。对于中共偷换概念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律师并不了解其中的详情,这就需要大法弟子花一定的时间和心思去了解相关法律。邪党利用军、警、特务迫害大法弟子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触犯了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是执法犯法。正法進程到了今天,师父也在法中明确开示了通过律师讲真相起到救度众生的作用,向公、检、法、司的人讲真相已势在必行了。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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