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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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2009年11月18日,四川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修炼者龚顺会非法庭审,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律师根据中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为龚顺会信仰和传播法轮功无罪,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庭审的法庭人员无话可说,只好借口说要交给合议庭来处理,然后草草收场。可是,米易法院不顾法律的尊严和被害人的真实情况,以(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号判决龚顺会有期徒刑4年。这是执法犯法的枉法行为!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县公安局的国保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未经龚顺会及家人的允许,强行闯入龚顺会的家,随即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把龚顺会和其丈夫杨朝洪以及来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关押在米易看守所。杨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关押27天,于2009年8月26日被释放,而龚顺会本人则被米易法院非法庭审,诬陷的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龚顺会被非法抓捕后,米易国保大队就欲将龚顺会定罪,于是采取卑鄙手段罗织罪名。龚顺会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请了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林律师为自己辩护。辩护律师从龚顺会被抓的真实情况,说明违法的不是龚顺会而是米易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杨梓华、李雪松、周林。根据《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43条。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警察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杨梓华、李雪松、周林等人未经许可,强行闯入龚顺会家,非法抄家并搜走了本人的私人物品,绑架、关押,罗织罪名非法庭审等等,已经触犯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构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拘禁罪等多种罪行。而且在米易看守所关押期间遭到警察的打骂。就在2009年12月中旬,米易看守所搬迁到双沟(原蚕丝厂),搬家那天,警察叫龚顺会搬床,如果不搬,今晚不准睡,龚顺会说不睡就不睡,狱警冷杰就打她一耳光,又来几个狱警踢她几脚,然后给她戴上手铐。12月28号李律师去见她时,看见手铐依然带着,龚顺会把被打的事告诉律师,律师把证据拿到看守所所长朱成龙那里签字,但朱拒绝签字,他说,不是因为她不搬床,是因为她炼功才打她的。

辩护律师指出:“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县国保大队的警官非法闯入了我的当事人龚顺会的家中,非法地进行了抄家、抓人等一系列活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切证据本辩护人认为都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检察机关及一审法院将这无效“证据”作为起诉定案的依据,明显地偏袒公安警察的违法行为。辩护律师指出:中国现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或国家哪一个有权职能部门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炼法轮功是公民的自由,是合法的。起诉书指控龚顺会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基本事实不能成立。

在这里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我国究竟谁有权力制定、并解释法律?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1999年7月22日,全国上下,媒体大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又发布了一个:依据民政部的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说:“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都没有立法权,他们的话和文章不是法律,他们定谁为邪教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是《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法轮功修炼者以“真善忍”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层次,做好事不做坏事,不执著人世间的名利,更与政治权力无缘,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修炼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妨碍任何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法轮功修炼者因为获得了身心健康,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法轮功修炼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让更多的人因为修炼或相信法轮功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这不仅有助于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对于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进行审判。阿根廷联邦法院经过四年调查,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项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这是对江泽民及其同伙十年来迫害法轮功罪行大清算的开始!

善恶有报是历史的规律,谁也逃脱不了!从古到今,迫害好人、残害百姓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也同样逃脱不了这个历史规律。无论弄权者多么猖狂,历史的这一页都会翻过去。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对善良民众做恶的坏人,将被加入国际追查的恶人榜,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一定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惩罚!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者,都将被起诉,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他们的罪恶,等待他们的将是世界大审判。其实很多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却说自己捧着共产党的饭碗身不由己,但是将来面临正义的审判时,可不管你是不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就是在犯罪!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作为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以救人行善为根本,把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说出来。信不信是你自己的选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谁不希望自己的人生美好呢?谁不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呢?参与迫害上亿人的佛法修炼群体,这能是个小事吗?它能没有报应吗?请千万三思而后行啊!

最后我们想再次向米易有良知的各级政府官员呼吁: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中,不管你是什么工作,什么职位,请千万守住自己的良知,不要丧失自己明辨是非和清白做人的准则,不要为蝇头小利和短视协从做恶,从而成为中共的陪葬。目前,我们中华民族正处于邪灵祸乱中华的苦难之中,但黎明即将冲破黑暗,你有所作为的机会也是转瞬即逝。所以,奉劝各位,在这人类历史的关键时刻,请展现你的良知与勇气,看一看大法真相资料吧,当你认同“法轮大法好”的那一刻,你就会得到神佛的护佑;当你从内心深处脱离邪党的控制,退出中共恶党的一切相关组织的时候(声明退党、退团、退队),你就是在抛弃中共,你也就解除了曾经对共产红魔发过的毒誓,天灭中共时,你就不会做陪葬。

找回久违了的本性,明辨是非善恶,利用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便利善待法轮功修炼者,大是大非面前要清醒啊,真心希望你们逃过此劫,守护好自己的将来。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不能预测自己的将来,但可以选择自己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希望这封信能将你沉睡的良知唤醒,不再参与这惨绝人寰的迫害。愿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怀能使你真正叩问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不再徘徊,快快弥补,知错就改,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赎回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的罪过,象那些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的明智者一样找回良知、重拾正念,让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实、平安、幸福!愿你们珍惜自己和家人,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千金难买忠言,分明指与平川路,莫把忠言当恶言。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将坚持不懈的将真相讲给米易的每一位父老乡亲,直到蒙冤入狱、劳教、拘禁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那一天,我们相信,米易的父老乡亲们都会对善恶正邪作出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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