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邪党人员如临“大敌”,到处是国保、公安、警察、便衣等。近九时,李天景的十位亲属经法庭工作人员非法严密搜身后才持旁听证及身份证进入。而在庭里却被安排了一百多名乡镇代表及公、检、法人员参与旁听,目的是强占座位。
法庭上主审法官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大法弟子,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漏洞百出。李天景吐字清晰地为自己辩护,质问信仰法轮功到底触犯了中国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律师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方面阐明信仰法轮功无罪,要求根据法律无罪释放大法弟子李天景!律师的正义辩护令所有参与旁听的人震撼!审判长徐家才多次打断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最后还制止李天景自辩,让把自辩的书面材料上交即可。十一点四十分草草宣布休庭。
李天景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恶警秘密绑架,绝食反迫害,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被寿县公安局非法拘禁在寿县中医院的一间小屋内,遭野蛮灌食和注射不明药物,九月三十日被转送寿县看守所。年迈的父母和亲人们一直奔波在县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间要人。恶警因他坚信“法轮大法好”、家人不配合邪恶工作为由,拒绝亲人探视。
下面是李天景为自己作的辩护:
辩护
本人作为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以修心重德、行善救人为根本,并无他求,但却遭到多次非法关押,曾被迫害劳教,现又被非法审判,其罪名是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请问我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和行政法规?你们作为“人民执法者”应“依法办案”那么请问镇压法轮功的“法”在哪里?你们所说的法律依据只不过是: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但是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讲,你如果不是有意糊涂,你如果不是不学无术,你一定非常明白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他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是《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不说“两高”在这里越权解释法律,是公然违反宪法的严重行为,单说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什么关于惩治邪教的规定,它们在这里又是解释谁的法律呢?简直是令人耻笑的荒唐闹剧!依次而修改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强加于法轮功,当然也是荒诞的无稽之谈了。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东西都是无效。这表明公民坚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达宣传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与资料都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作为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持有自己的信仰物品与资料,无论数量再多,都是合法的也是无罪的。
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是执行者,再说了,我们就干的这份工作,不听上边的能行吗?本人认为这话讲的苍白无力和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你也找不到上级下命令的证据。因为心虚的上级只是口头传达,不给你留下下达违法命令的依据,他就怕给你留下文字证据。而你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行为可是谁都知道的,是无法掩盖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堵死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非法迫害好人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会出来替你承担罪责呢?
“文革”也是一面镜子:文革后期,为了平民愤,对迫害好人的“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数名紧跟“四人帮”的公安、司法人员,军管人员,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职”,很多文革中的风云人物都成了阶下囚。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历次搞强权镇压运动维持不下去的时候,都会来一个“纠偏”,“平反”,然后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迫害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上亿人的大冤案,可不是个小事,劝君千万不要继续执迷不悟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口头传达较多,不留痕迹,不就是到关键时好推卸责任吗!
古罗马帝国在一千多年前残酷镇压基督信徒,但是不仅没有灭掉基督徒们的信仰,反而使基督教传遍世界。古罗马帝国却因此遭到了上天的惩罚,在发生了四次大瘟疫(鼠疫,伤寒等)后灭亡了!从古到今,迫害好人,残害百姓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迫害法轮功同样逃脱不了这个历史规律。善恶有报终有时,乌云遮日可以一时,决不会长久!
我真诚劝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要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就助纣为虐,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终害己”,这些古话可不能忘啊!如果你还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明白了法轮功的真相,扭转了以前的观念,还有的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未来就掌握在你自己手中,愿君千万珍重!
辩护人:李天景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
迫害相关部门及人员电话:
六安市电话区号:0564 邮编:237000
六安市公安局局长:许刚 3378099
六安市司法局局长:沈宪
六安市司法局: 3379318(传真:3379319)
寿县邮编:232200 区号 0564
寿县政法委书记:高孝忠 13905646073 4022373
县国保大队长:陈龙战:13705642285宅0564-4022366扬言把大法弟子关死也不许放回家。
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心田 警号:054037
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元红 4025187 4029366 4038901
寿县司法局局长:李家元 4022141 4225648
寿县看守所所长:朱某某 4100484 邮编:232202
寿县法院院长:洪晋生 4022468 4021152
法院公诉人:王覃冰
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文波 4223008 4022510
法院刑庭庭长:徐家才(音)4022692(办公室是套间,电话有多人能接听)
主审法官:张某某 4022692
法官:汤多元
双桥镇派出所所长:王有理 宅4399689
司法所:李来仁13195646978 宅4023138其人扬言把“天”找来也不把大法弟子放回家。
副镇长:李先鹏 13956106569 宅4032268(已脑出血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