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锦州市第二中学英语教师王丽阁进行非法庭审。
据目击者透露,被折磨致生命垂危的王丽阁当天是被抱上法庭的,她刚坐在椅子上不久就昏迷了。主审法官周军就让王丽阁躺在地上,然后匆忙读完构陷王丽阁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书。整个过程王丽阁都处于昏迷状态。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在开庭前未通知王丽阁的辩护律师,公然违反法律程序,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
鉴于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王丽阁非法重判,2009年9月22日王丽阁的家人找到此案的承办人、刑事庭副庭长王锦文理论,王锦文谎称开庭前联系过王丽阁的辩护律师,是律师自己不来,还说王丽阁身体很好。事实上,王丽阁的律师并没有接到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任何通知,王丽阁的家人和律师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这种违法行为表示非常气愤。
主审法官:周军 办 0416-2872610、13840666678
刑事庭庭长:孟莹 办2872622、13941686530
刑事庭副庭长:王锦文 办2872623、135040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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