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枉判我母亲江志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我是法轮功学员江志秋的女儿,我叫王立春。我和我所有的家人、亲人控告辽宁省东港市公、检、法及政法委“610”合谋陷害、非法枉判我母亲江志秋的罪行。

主要责任人:
东港市政法委书记 宁永亮: 电话13904155805 7148323
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颖兰: 电话13941510755 6276301 2857766
东港市公安局局长 王尚庆: 电话13904151666 7147518 2178566
哈合财: 电话13942501777 7129002
东港市法院院长 孙敬明: 电话7171999
副院长 宁伟: 电话13942587528 2277577
国保大队长 王润龙: 电话13941509420 7144608
刑事庭长 辛吉辉: 电话13941574609 2277502
审判长 李新田: 电话13019807219 2277521
审判员 刘文果: 电话13941501706 2277590

控告事实如下:

我母亲江志秋今年69岁,东港市人。修炼前,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大法以后,我母亲身心受益。不仅病好了,人也大变样儿。母亲的身心变化使我们全家老小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也给我们儿女们及所有亲人带来了欢欣。我们在祝福我母亲晚年幸福的同时,也非常感恩法轮大法与大法师父。

修炼后的母亲非常善良,她经常把自己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的情况讲给周围的亲朋好友和有缘人,希望更多的人都能象她一样从病魔中解脱出来,救了自己,又能让家里人都受益。

一、警察光天化日下绑架

2009年4月22日,我母亲正给一个路人讲述她身心受益的情况时,东港市大东公安分局警察王力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或传唤证明,在众目睽睽之下,在马路人行道上将我母亲劫持,又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母亲有罪的情况下就将我母亲直接送进东港看守所关押至今。

我母亲被他们绑架时,手里只拎着一个长1尺左右,宽有8寸的一个小拎兜儿,再无别的东西(我母亲亲口认定的)。警察王力将我母亲手里的拎兜儿收走后,不但没按法律程序让我母亲或家人认定(确定)收走的物品,反在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指使下,以他们完全捏造的事实将我母亲非法提交到东港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东港市检察院不但不核对事实,追查行恶者的责任,反而与其合谋,一起来陷害我母亲。我母亲已经被他们用同样的手段陷害过一次。被他们非法劳教,母亲差点儿被害死。这一次他们又来残害我母亲,而且不让我们接见我母亲。为澄清事实,揭露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营救我母亲,我们从北京请来了正义律师给我母亲做无罪辩护。

二、检察院人员随心所欲地迫害无辜

2009年7月1日,律师去了东港市检察院找到办案人曲红玲。阅卷后调查核实,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我母亲完全无罪。而且他们所有指证我母亲的“事实”都是捏造的,整个抓捕、起诉过程都是违法的。律师为这些执法者无视国家宪法,随心所欲地迫害这些无辜的好人而感到痛心!

7月6日,我去东港市检察院找到办案人曲红玲,希望她秉公执法,纠正他们的错误,别再去冤枉迫害这么大岁数的老人。曲红玲不但不听,反说:“共产党给我工资,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而当我们质问她强加给我母亲的“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中,四个要素缺三个应如何解释时,曲红玲脸都红了,且无言以对。由此可见,曲红玲知道自己在干着违反法律的事,是明明白白地在迫害好人。7月16日,曲红玲昧着良心,又以他们完全捏造的事实将我母亲提交给东港市法院。

三、法院刁难家属与律师

得到消息后,我们赶去东港市法院,立案办公室不接待我们,说必须是律师才有资格过问此案。可是他们又不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开庭,何人办案等。

7月20日,我父亲早起散步时,恰巧碰到东港法院的一位熟人,不经意的谈话中得知,东港法院要在7月23日上午给我母亲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孙娟非法判刑。得知消息后,我们非常着急,因为律师从北京来,路途远,不提前通知恐怕他们脱不开身,赶不来。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无凭无据陷害这么大岁数的老人,多大的罪啊!而且这么多人参与!我们真的很着急。7日21日上午我们去东港法院找办案人,依法要求法院把时间往后拖延两天。办案人李新田与刘文果却说这事得刑事庭长辛吉辉批准。我们又去找辛吉辉,辛吉辉一口咬定说时间不能改。家人恳求他能行点儿好,别冤枉这么大岁数的老人,那样对他本人不好,并提醒他魏殿东(副庭长)给4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遭恶报患肠癌一事。辛吉辉涨红着脸说:“要讲得癌,我应该最先得癌,因为我判的大法弟子最多。别用报应来吓唬我,我不信那一套”。而且重复时间不能往后延,还说些不好听的话。

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将情况告之北京的两名律师。两名正义律师对我母亲的案子有很强的责任感,当即答应马上赶来东港。7月22日下午,两名律师前往东港法院,找到李新田和刘文果。想不到他们又说7月23日他们不开庭了。面对恶人的刁难,两名律师没有和他们争执。律师依法要求复印我母亲的案卷,他们又不让律师复印,告诉律师只能抄写。律师警告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他们不听。并说,是否允许复印案卷需等律师同政法委“610”人员谈话之后再定。律师找到刑事庭长辛吉辉和副院长宁伟,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7月23日下午,两名律师将他们的违法行为发特快专递给东港市长、东港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以及丹东中级法院、东港市法院纪检组长及院长等人。投诉各相关部门。

而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我们家属也将东港法院的违法行为发特快专递投诉这些部门和个人。而且我们又挨家当面投诉。得到的答复都是推脱,都说是政法委说了算,管这事儿。最后,我们去找政法委书记宁永亮,他叫我们找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书记孙成利(610办公室的头目)。我们找到孙成利,孙成利说:“对呀,什么案卷都可复印,就是法轮功的案卷不能复印。”
我们问:“哪条法律规定的?”
孙成利说:“辽宁省政法委与国家政法委的指示”。
我们又问:“能不能让我们看看文件?”
孙成利说:“不用看文件,没有文件,听我说就行了”。“法轮功的事以后不用找别人了,找我就行了,就我管,我说了算。你们找别人不好使”。
我们说:“江志秋69岁的老太太,炼功受益,觉得大法好,把好处告诉亲朋好友,叫他们也受益,这有什么罪?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给谁造成危害了?你们凭什么证据给她判刑?”
孙成利大吼:“你们再讲这些,我就给你们找个屋,抓起来送公安局,让你们把事儿说清楚!”接着将我们赶出办公室。

四、开庭践踏法律

8月11日上午,东港市公、检、法、政法委“610”串通一气,在东港市法院给我母亲和另一名大法弟子孙娟公开非法开庭。名曰:公开开庭,而实际入庭旁听的都是他们内部来助阵的人。据说还有丹东中法的人。其余的是他们纠集来的街道闲散人员,合计好几十人。610办公室(现叫稳定办)给街道闲散人员每人发给一个小绿卡,他们叫“旁听证”,这些人持小绿卡入庭。而我们家属一个也不让进。开庭已经20多分钟以后辛吉辉才让我和我姨入庭。开庭快结束时才让我哥进入。我的老父亲和我嫂子以及其他家人、亲属一直被关在大门外。

入庭时,法院内自己非法设有“安检门”,为难律师,逼着律师过他们的“安检门”。律师当即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定》,严正警告他们的非法行为。而后,辛吉辉设陷让两名律师在一楼非办公区进行证件检查。(实际二人的证件在7月22日下午给东港法院递交代理手续时就已经进行过详细的检查)。此时,开庭时间已经过去10多分钟。而后,辛吉辉等人只允许一名律师入庭,另一名律师被辛吉辉、刘文果阻止在庭外,以“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北京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章”为由,不许律师出庭辩护。该律师依法将司法部112号、116号令颁发的文件及律师事务所里的证明提交给他们,同时说明原执业证件年检注册制度已经被司法部命令取消,律师执业证未经合法程序吊销,律师执业权就应该依法得到保护。而北京律师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其盖章至多是一种会员登记行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严格意义说它也无权在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上盖章。辛吉辉与刘文果虽然阅读了相关文件,但仍置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于不顾,谎称已经向北京司法局核实,并通过崇文区法院刑事庭实地考察,该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均被吊销执业资格,并以此谎言为理由,仍非法阻挠律师出庭。为捍卫律师合法权益,律师要求见院长和相关领导,而辛吉辉每次都以领导忙为借口拖延时间、加以阻挠。无奈之下,律师电话投诉到法院监察室一位拒绝透露姓名而且态度又非常蛮横的男法官(电话:0415—2277606)处,该人听后说事情不归他管,推给纪检组长张朝阳(电话0415—2277466)。张听完后只口头承诺调查处理。最终这位律师还是没让入庭。而另一名律师虽然入了庭,但是他们不给律师麦克风。当时在场旁听的人手机乱响,此起彼伏,而审判台和公诉人台上都配有麦克风,而且音量放得很大。这样旁听者很难听清、听全律师的辩护,只能听到他们讲话。这种故意制造的掩盖罪行的混乱场面,在场的人都看得明明白白的。

在律师辩护过程中,作为审判长的李新田,既不许律师对他们捏造的伪证据提出质问或发表辩护,也不允许律师为我母亲做无罪辩护。多次无理打断律师:律师刚说出一点,李新田马上说:辩护人的发言完了,下面由公诉人陈述案情。并且多次乱敲桌子,向律师提出不恰当的(没有依据的)警告,不给律师充份的质证条件和时间。律师要求看原件,他也阻止,后经律师据理力争才被勉强允许。特别是当律师对一份重要证据《劳动教养决定书》进行质证过程中,李新田竟然在大庭广众面前公然滥用权力硬说律师对此证据没有意见。都达到如此可耻的程度!他们更不许我母亲驳斥他们捏造的谎言。李新田让我母亲发言时,我母亲刚说一句话,还没开始正常回答问题,他就立即打断我母亲,不耐烦地说:“知道,知道,你的意思我明白”。以此终止我母亲的申辩,根本就不给我母亲申辩的机会。

东港市公、检、法、政法委合谋迫害我母亲,其手段达到了如此卑劣,公开违法的程度!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权益,要求东港法院更换审判长,东港法院拒绝更换审判长,律师愤然离庭。我母亲当时已经被他们非法关押了110天。老人身体受到的摧残不用言表,现在又看到这些百姓血汗养育的执法人员如此枉法,气愤的喊不出话来。跟他们要口水喝,他们都不给。后来我哥要出庭去买,他们才给了一点水。我母亲气愤地站起来质问他们捏造的谎言时,他们又叫法警柳庆威将我母亲按倒在凳子上。

在场的人都明白一个事实: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法轮功学员一点儿人权都没有。说你是什么,你就得是什么。想给你判几年,就判几年。因为有凌驾法律之上的政法委“610”指挥,他们可以随心所欲,随便捏造!也没有人敢追查他们的责任。所有在场有良知的人都清楚,我母亲是冤枉的,而且被他们折磨的太可怜了!对这些执法者,别说法律公道,实质上连人性都没有,完全没有人性!

我母亲与我们家属无法再容忍他们这样表演下去,更不允许他们把为民申冤、扬善治恶的公堂变成他们迫害好人、耍流氓的场所,要求他们立即休庭。在真相大白无可狡辩的情况下,理屈词穷的李新田不得不宣布休庭。

8月24日,他们以非法手段,给我母亲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被开庭的法轮功学员孙娟也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说我母亲请律师了,而且在法庭上驳斥他们了,喊“法轮大法好”了,就给加重判刑。

五、有冤无处申

2009年9月4日上午,我和我姨来到东港市公安局,找到国保大队长王润龙(他是迫害我母亲的主要凶手之一),要求他们立即无罪释放我母亲。 以下是王润龙与我们的对话:

我们问:“你们公安部门为什么不按事实说话”?
王说:“我们都按事实说话”。
我们问:那么你们指控我母亲拎兜儿里装有36个光碟,十几本《九评》和7个护身符是事实吗?在场的人都看见了,曲红玲当场出示的小拎兜儿那么小,长眼的人都能看的到怎么也装不下那么多东西”?
王润龙又说:“不会有假,那可能那些东西是抄家抄来的”。

我们觉得王润龙编造的谎言实在太荒唐,因为我母亲被抓至今他们没去抄家!而当我们提出他们没去抄过家时,王润龙又改口冲着我们大声说:“你说你妈有没有发光碟这个事?就发一张也要给她判刑,她就形成犯罪了,因她上次被劳教过。”

天地都知道,所谓的上次劳教,也是他们使用同样违法的手段,以完全捏造的事实给我母亲秘密定的劳教。这一次他们又把他们所犯的罪行作为枉判我母亲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说:“既然发一张光碟也给判刑,那你们又何必捏造出36个光碟和十几本《九评》呢?编造这个谎言又是何用意呢?”
王润龙回答:“说那些没有用,”并再次重复:“一张光碟就能判”。
我姨说:“我姐发的是《神韵晚会》光碟,里边全是歌舞,讲的都是古老的传统文化,谁看了都说好,谁看了都受益,你说她犯罪,她何罪之有?她危害谁了?破坏哪条法律了?证据在哪呢?”
王润龙不回答我们的问题,反说:“本来应该给她轻判,判她一、两年,可你们从北京请律师来闹,所以就要给她重判!”
我说:“你们捏造事实,陷害我母亲,又不让我们家人见我母亲,我母亲眼看就被你们迫害死了,我们不请律师怎么办?我们家人和我母亲都没有同你们讲理的机会,是你们逼得我们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再说,我母亲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根本就没有罪。她把炼功受益的好处讲给别人,叫别人也受益是在做好事,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看个晚会光碟都要给判刑,这是谁定的法律?更何况你们讲的那些话都是你们捏造的。我母亲马上70岁的人了,从哪方面讲,你们都必须立即无罪释放我母亲,决不允许你们非法枉判我母亲!”王润龙说你们是白日做梦,并说,“一定要给她判刑。”

9月7日上午,我和我姨又一次找到政法委副书记孙成利。我们刚一进门还没说话,他就说:“你们怎么回事儿?法院已经判了,你们找我也没有用。要是不服,就去找中级法院起诉。和共产党对着干是不行的。”

明明是他们在合谋在陷害我母亲;是他们公开践踏法律,迫害好人;是你他们在伤天害理,坏事做绝,反过来却说别人与共产党对着干!我没去同他争执,只想尽量同他讲清母亲被陷害的事实,但是孙成利根本不让我们讲话,而且又拿出以前那一套:“你们再讲,我就给你们找个屋,把你们抓起来,送到公安局,让你们说清楚!”然后又把我们赶出办公室。

接着,我和我姨又去了法院,找到给我母亲非法判刑的辛吉辉和李新田。他们满嘴说些低俗的话,对他们在法庭上的丑恶表演和捏造伪证来陷害一个近70岁老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他们表现的不以为然。似乎这种事情他们做的太多了,也感觉不出自己怎么缺德了。

我和我姨质问他们:“为什么当时休庭,而后又密判不通知家人和律师”?李新田用挑衅的口吻说:“我们要怎么判还要告诉你们一声啊?你们家人说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判?”我说:“你们心里非常清楚,我母亲没有罪,必须立即无罪释放我母亲!”李新田得意地说:“那你们就去丹东白房子看守所去把她领回来,看你们能不能领回来?”

辛吉辉的言行与李新田同出一辙,不但不讲理,还拐着弯儿骂我父亲,连最起码的做人素质都没有。我们又几次去找院长也没找到,门卫挡着不让见。现在我母亲被关押在丹东白房子看守所,我们去那要求见我母亲,得到的态度都是一样的,不让见。

依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我母亲的案子法庭调查未完,没有辩护和最后陈述,而且法庭上已经真相大白,所谓事实都是行恶者王润龙、王力、曲红玲、辛吉辉、李新田、刘文果等人合谋捏造的,强加于我母亲的。东港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给我母亲非法秘密判刑,这是公开犯法,典型的违法乱纪!

因此,我们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秉公执法,惩治这些知法犯法、破坏国家法律、败坏社会道德、故意捏造事实、迫害好人的行恶者和主要责任者。还法律公道!还我母亲清白与自由!也恳请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和一切正义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营救我无辜被迫害的老母亲,让我母亲与我母亲同遭他们无辜迫害的那些好人能够早日返回家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