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基本法律常识,阻止邪党利用法律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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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反迫害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能有效的阻止邪党利用法律耍流氓。

某同修在看守所、劳教所及洗脑班里一直是双盘立掌发正念,五套功法全炼。当然,恶警及其控制的犯人也想阻止。同修没有畏惧。同修知道,在哪里都得是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三件事”少一件都不行。

恶警先是和同修谈话,说同修炼功是违法、违纪行为,再不许炼了,如果发现再炼就给……等等。同修首先告诉警察:“炼(法轮)功不违法,炼功能使人身心健康,安静祥和的在那一坐或一站,一点都没影响到别人。睡觉还打呼噜呢?它比睡觉还不影响他人。如果说炼功违法,那么睡觉就更违法了,以后谁也别睡觉了。而且,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都有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而炼功至少缺三个要件,怎么能说是违法呢?”

恶警生气的说:“法轮功被政府打成‘×教’了,政府就是不让你炼,你回家把门一关,随便炼,在这就不行,这是这里的纪律。否则,就给你上大挂……。”同修慈祥的说:“中国的任何一个有权机关都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虽然媒体和江××说过,但媒体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就象做假药广告一样。而江××答法国记者的话在法律上和中国街上一个要饭的说的话没有本质的区别。‘两高’(最高法和最高检)虽做了点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蠢事(两高分别有一‘通知’,‘通知’里有‘……目前,对于法轮功×教组织……’等字样)外,也没给法轮功定性。试想,‘两高’的‘通知’就是定性了。那么,谁参加讨论了,会前通知了吗?是什么程序进行的?会后有无声明?何时举行的?会议纪要呢?有无调查、听政、陈述、申辩程序?当场调查了哪些法轮功修炼者了?一个涉及众多人口的信仰,‘两高’一纸掩人耳目的‘通知’就给定性了,多么让人啼笑皆非!”

“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是正法修炼!大法弟子被抓捕、被关押就是冤枉的。我们没有错为什么不能炼?”

警察说:我们得维护我们的纪律,你们冤不冤我们不管。

同修说:“哪地方关押我,我就对哪说,你们好向上级反映!”

“至于说纪律,给我们抓来就是违法的,我们在哪里都要炼功、发正念!试想:一个好人被黑社会抓去,要勒索钱财。好人绝食抗议,黑社会头子叫手下逼迫好人吃饭,手下说:‘你不吃饭是违纪的……。’好人是吃饭对呢,还是不吃对呢?如果给我上大挂,那么,相关人就构成了酷刑罪!我不希望你们这样做。”

在师父的呵护下,同修没有损害大法弟子的尊严。

我们还发现,现在仍有同修被绑架到洗脑班强制转化。其实,如果同修不怕威胁、恫吓,就是不签字(不同意去洗脑班“学习”),被关押在那一段时间后,也没转化,没写任何东西,同修本人及家庭更没有交“学费”。那么,警察(或其它邪党的部门及单位)把同修绑架到那里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或滥用职权罪,相关的人员及领导将负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警察突然闯入同修家里,当时也未出示搜查证,或调查户口证件,这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没有搜查证而搜查的,则构成非法搜查罪。上述两种情况,房屋主人有权喝令其离开!

至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在大法学员身上犯上述四种罪的人太多了,大法学员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浅薄,希望有能力的同修将违法(或犯罪)的构成要件用浅显易懂的道理讲清,再把非法拘禁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酷刑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分别讲一讲。

其实,在中国几乎所有的警察、所有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员都不研究法律,就包括最能“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警察都不知道违法(或犯罪)的构成四要件,因为,研究法律怪碍手碍脚的,不用法律可为所欲为!而且,我们还发现,邪党最担心的是人们都来学法律,更不希望大法弟子懂法律。因为,人们一旦懂法了,并按法律办事的了,它就面临也必须按法律行事,它就没法耍流氓了,这它岂干?

它是想用流氓方式迫害人们,再用法律招牌装点门面。既然,邪党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了我们十年!那么,我们就好好研究一下它的“法律”,让它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蠢行中悔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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