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正整体配合与个人证实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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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最近,我地区整体配合营救被非法审判的同修,有许多真相和资料需要征求多方面意见。

我把一份征求意见稿交给一位同修,我的本意是等他完善后交给地区协调人沟通一致后,再传给其他同修配合散发。这位同修完善了征求意见稿的同时,自己复印了许多份发了下去。我的心里过不去了:“你怎么不等到定稿后再发呢?!”“等到定稿出来,黄花菜都凉了,师父不是讲过不要束缚别人吗?你不急我急!”就这样,他坚持他的,我执著我的,气氛变的不再平和。

回到家,静静的想,同修指责的对,在许多问题的反映上,我不是不着急,但是常常是心里着急却无动于衷,做的太少,在具体行为上拖拉懈怠,把许多本该自己完成的事交给同修(或者是带着命令的心理去要求人),同修做不好又埋怨同修,造成不必要的间隔(处理常人问题的时候也有这个毛病)。实际上,只要是用心做,自己几个小时就会搞定,却耽误了半天,没有达到珍惜一分一秒的成度。

通过这件事,对于整体配合和个人证实法,我又有了新的领悟。在具体的证实法的项目中,有时候需要个体走在前面,有时候需要整体配合一起做,如何摆正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就极其的关键。既要发挥整体配合法力更大的作用,又要不束缚同修的手脚,需要每一位同修在修好自己的同时共同圆容。

一方面,负责协调的同修真正的负起责任来,不等不靠,做到承担责任,珍惜时间,积极征求同修的意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成一致,使整体上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个体同修应当注意整体配合不单干,就象天国乐团的演奏,演奏的时间、步调都应该合拍。现实中,有一些迫在眉睫的事件,在沟通和达成一致的时候需要时间,表面上是耽搁了时间,实际上的效果可能是“磨刀不误砍柴工”。

还有,以地区整体配合完成的项目,资料必须翔实、准确、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了解情况的同修可能会产生歧义,分散整体的力量。有许多发往明慧的消息不断的更改,就是协调不到位、沟通不够、着急着火的原因。忙中出错,无形中给明慧的同修增加了工作量,给看到的同修一头雾水,因为有时候,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呀。

再有,个人证实法的问题上,要做到以法为师,不固执己见。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学识、不同的层次都会造成认识上、做法上的差异,作为每一位同修,尤其协调人,不强加于人,善意的沟通,平和、理性、慈悲的对待矛盾,一定会收到最佳的效果。

以上是个人的理解,不妥之处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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