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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是中共打压老百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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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三日】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上午,河北省唐山丰润区大法弟子李成顺的代理律师去河北省第一劳教所(开平劳教所)会见李成顺。门卫警察非常紧张,把两位律师的证件复印,说:“有规定不让见,得到省劳教局开信。”律师问:“哪的规定,有书面文件吗?”警察回答:“没有,口头传达的。”

为了核实这种情况,律师拨打0311-114查询河北省劳教管理局电话。回复0311-83634343。上午十一时,律师多次拨打此电话,无人接听。下午两点半至三点,又多次拨打此电话,还是无人接听。正值星期三,又是工作时间,根本就是为了掩人耳目,虚设的号码。各地区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律师会见都是这种情形,出于恐惧,各地610在背后指使就是不让会见当事人。

李成顺是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朋友家非法被抓的。唐山市开平公安分局及马家沟马路派出所恶警砸碎玻璃闯进二楼,把李成顺绑架到马路派出所,李成顺衣兜里的三千元钱和一部数码相机被恶警抢劫。

在派出所,五个恶警围着轮番毒打折磨李成顺,还用电棍电击,打的李成顺身上多处淤血,事隔一个多月后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当晚六点多,恶警将李成顺关入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看守所看李成顺的身上伤痕累累,怕担责任,就把身上多处伤痕记录下来,以备今后澄清事实之用。

三月二十七日晚,李成顺又被劫持到河北省第一劳教所(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四月七日律师接见,也是和这次同样的情形不让接见。

中共利用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表现在: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三年,还可延长为四年,明显违宪。

其次,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相冲突。《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现行的劳动教养属于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也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4年。

其三,劳动教养制度违反已签署的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虽然该公约邪党控制的全国人大尚未批准,但是邪党的人大、政府都是邪党的工具,没有独立于邪党之外的意志,因此全国人大不批准也只是邪党耍弄国际社会而已。

其四、劳动教养制度在以下方面也背离了法律

1、劳动教养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行政处罚时却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4、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5、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6、劳动教养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
7、劳动教养日益成为迫害公民的工具。
8、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这从公安部1992年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通知》就可见一斑。而且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职务违法行为几乎从来不适用劳动教养。因此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从根本上是严重违法的。

中共在利用法律形式迫害大法中,根本没有逻辑上能合理存在的法律。主要表现是:“邪教”这一名词在法律上的非确定性,刑法第300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察院解释在迫害中的荒唐性,以及2005年邪党公安部在列明名称的“×教”中根本不包括法轮功(事实上这种可能也不应该存在)。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反革命罪”,消除了中共利用此罪名迫害大法弟子的可能性。

相关责任单位:
唐山区号: (0315)
唐山市开平区马路派出所
所长:王怀勇
代建军(指导员)
副所长:贺强, 裴晓光, 景安诚, 迟永利, 张宝柱
探长:李建强。
办案警长:韩长顺,  警号085788。
唐山市开平区马路派出所电话号码:  0315---3180660
通信邮编:  063420
开平分局国保大队办公室电话:0315-3364514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
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项中元 13832955551
张蓝忠(负责律师接见) 0315-2854999
丰润区国保大队长董福存办13832986066,几年来绑架、劳教、判刑几十余名大法弟子。
丰润区国保大队副队长曾祥海:手机0315-13703348641 宅0315-5179782
丰润区公安局副局长:李春源(主抓迫害法轮功)手机13832987098
丰润公安局国保大队苏科长:2534660 办公室:0315-2534674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  (李成顺原所在单位)
办公室    3089023    3089025    3089040
董事长      于卫平    3089001    13804309639
总经理: 侯志刚           13903258310
党委书记:     陈孝敏    3089005    13604448278   13373296082
副书记、工会主席 侯宝凤    3089003    2232188    13903250128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李成顺原所在部门)
部长:母东来:13703253927 3231895
书记:亢 兴:13831545463 3233087
610主任:李华山:13603252765 3246938
副部长:张建国:13603252765 3980244
副部长:王振西:13930530232 32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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