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举一例,以下是今天编辑的文章中的一段:
“一年多回来后,被恶人举报,从亲戚家把她抓走,带着孩子,关到洗脑班。在里面恐吓她,让她妥协,里面的工作人员已给孩子吃得为理由,教不到两岁的孩子诽谤大法。因为刘爱华不妥协还给她判了四年刑,恐吓她把孩子送到孤儿院,让她找她大姑姐去,用各种手段。王辉等人还吓唬她你判四年就让你在洗脑班呆四年。后来因为国内外各界的曝光影响,说昌黎县洗脑班关了个小萝卜头郭月童,由于无奈才把她放回家。”
修改后如下:
“过了一年多刘爱华回来后,被恶人举报,恶警从亲戚家把她抓走。刘爱华带着孩子,被关到洗脑班。恶警在里面恐吓她,让她妥协。里面的工作人员以给孩子吃的为理由,诱骗不到两岁的孩子诽谤大法。因为刘爱华不妥协,有关部门还给她判了四年刑,恐吓她把孩子送到孤儿院,让她找她大姑姐去,用各种手段恐吓她。王辉等恶人还吓唬她:把你判四年就让你在洗脑班呆四年。后来因为国内外各界的曝光影响,说昌黎县洗脑班关了个小萝卜头郭月童,恶人由于无奈才把她放回家。”
请同修对比一下,并应用到自己的写稿中。这样的例子在大陆迫害文章中非常多见,可能会影响常人读者的阅读效果。
另外,若缺乏主语,在某些情况下就没有点明作恶人的姓名、相关责任单位名称,这些内容如果在文中叙述不清楚的话,就无法更好的达到揭露邪恶、营救同修的作用。请同修写稿时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