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谁是破坏中国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从湖北省黄梅县、黄冈市两级法院枉判大法弟子杜子国重刑看邪党罪行

一, 黄梅公安、国保警察 践踏法律 抢劫财物 迫害善良

农历五月初三,阳光灿烂,和风熙熙,正是楚地鄂东艾、粽飘香,处处可闻龙舟预赛锣鼓铿鏘声,家家忙碌过端阳悼楚人屈原的日子。然而就在这天(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上午,湖北仙桃市大法弟子杜子国在其工作单位黄梅县树脂厂(濯港镇白湖街)被黄梅县公安局国保何飞雄、项火记、濯港派出所警察胡晓斌、彭凌然等一群警匪绑架。这帮警察像土匪一般,他们不穿警服,以“安检”为名骗开厂门。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件。几个警察窜到杜子国办公室抢走了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光盘等。后来又逼问杜子国公司保险柜的密码,几个警察打开保险柜,不仅抢走了大法真相资料,还将公司的公章、支票、汇票、还有两个存折,农行存折上有3万7千多元,建行存折上有7、8百元钱,洗劫一空,还从公司职工的手上拿走了杜子国的银行卡。

之后,他们将杜子国分别绑架到两个乡派出所拷打、刑讯逼供。恶警把杜子国铐在一个长凳上,他们分三班,每班两人对杜子国轮番进行审讯。他们不给杜子国饭吃,直到6月8日中午,之后一天只有一个馒头。不让睡觉,他一瞌睡恶警就用手敲他脑袋、或用手翻他的眼睛、或用水往脸上泼。这些人作恶却不敢承当,不敢告诉杜子国自己的名字。开始派出所警察和国保一起非法审讯,后来是国保来审,国保穿便衣,说是国保的。他们说杜子国制作大法资料,网上传播图片,之后将杜子国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绑架到黄梅县看守所迫害。

7月14日,警察拿逮捕证让杜子国签字,杜子国拒签。9月11日,检察院将权利告知书通过看守所人员转告杜子国。11月11日,黄梅县邪党检察院公诉科的两个人到看守所非法提审杜子国,杜子国向他们反映了公安警察人员严刑逼供、不让睡觉的事,但公诉员不听并不作记录。

12月25日,法院的一男性法官将起诉书送给杜子国,没有出示证件,没告知姓名、职务,只将起诉书念了一遍,问杜子国请不请律师。杜子国要求请律师。之后3-4天,黄梅县一律师何劲松到看守所会见杜子国。

恶徒安排在2009年元月6日上午在黄梅县法院所谓“开庭”。开庭前却不告诉杜子国何时开庭,也没有告知合议庭组成,直接将他提到法院他才知道是开庭了。当地的这个律师是来法院当作花瓶陪衬,以示其虚伪的“执法公正”,而且律师迫于当地公检法的权威,不敢辩护,在庭审中,杜子国一说话,法院审判长盛继承就阻止他。杜子国的哥哥和树脂厂一个职工来旁听,庭休时他哥哥一说话就被盛继承和法院一群人推推搡搡强行推出审判庭。

元月14日,黄梅县法院非法枉判杜子国有期徒刑8年。元月19日,杜子国写了上诉状,3月27日黄冈中院的两个法官(其中一个叫钟新阶)到看守所提审杜子国,没有告知杜子国他们的职务以及是否开庭等,最后问杜子国是否请律师,有何要求?杜子国说要请律师,要求作无罪辩护,改判。之后几个月时间家人及单位就再无得到杜子国的任何音信。

4月13日,杜子国亲属委托聘请的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唐吉田作为二审律师,到黄梅为杜子国作无罪辩护。在黄梅县看守所会见询问了解情况时,看守所方也说没听说二审结论已出来,结果律师到黄冈中院办理手续时,黄冈中院说3月30日二审办理手续时裁定已出来,维持原判。律师到黄冈中院后的第二天,4月14日,黄冈中院知道是著名的北京人权律师为杜子国作二审无罪辩护,就急忙将裁定书送到黄梅县看守所,并于当天偷偷摸摸秘密将杜子国押走,严密封锁消息,不准任何人泄露杜子国关押在何处,更谈不上通知杜子国家人或单位。至今家人及单位都不知杜子国被关押在何处。

二、 枉法裁判杜子国是黄梅、黄冈两院破坏国家宪法、法律实施

北京两位著名律师就杜子国的案情明确说:“杜子国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法院违法操作,无视杜子国要请律师的要求,未经开庭,直接裁定维持原判,是黄冈市中级法院违法,是在破坏法律实施。”“杜子国没有违法行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杜子国信法轮功是宗教信仰自由,宣传法轮功包括有些对政府批评的东西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其它任何限制剥夺这种权利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信法轮功和宣传法轮功并不等于信邪教和宣传邪教,也更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人们只是听到媒体宣传法轮功是邪教,中国现在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是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报纸宣传不等于法律,实际上是违法宣传,它根本不是法律。实际上(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公检法是执法犯法,我们律师参与辩护就是要告诉法官、检察官和公安警察,他们是违法的,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

两位律师进一步就黄冈中院枉法裁判指出:
既然杜子国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判八年徒刑,必须构成四个必备要素:
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
B. 主观方面(当事人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目的和动机吗?是故意还是过失?)
C. 犯罪客体(当事人究竟破坏了哪部或哪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破坏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全部还是其中的某些条款。)
D. 客观方面(当事人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总之本人犯罪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实施是什么?在哪里?)
那么杜子国到底破坏了哪部或哪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呢?又破坏到什么程度了呢?黄梅、黄冈两法院的判决也没说明这个问题,也不可能说明得了这个问题,因为杜子国根本就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而是这些被邪党控制的法官、检察官和公安警察,他们是违法的,是他们在破坏法律实施。

在中国法律上,(82)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82)宪法为法轮功在中国传出提供了法律依据。杜子国信仰法轮功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迫害完全是违法的。

法轮功从92年5月13日开传,到99年7月,短短七年时间,全国就有上亿人学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乔石委员长在对法轮功大面积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作为掌握党、政、军大权的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理应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顺应民意。但是他却十分妒嫉,不顾政治局其他人的反对,一意孤行,公然践踏宪法,从99年7月20日开始,发动了这场颠倒是非、善恶的浩劫。扬言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但是他的目的没有达到。于是在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突然公开宣布“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并授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法律。于是在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路人皆知,江想制订这个“决定”的本意是针对法轮功的,是想惩治法轮功的,妄想把江泽民之流镇压法轮功的行为从非法变成为合法。但是天理不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把法轮功三个字写入这个“决定”之中,就使得这个“决定”失去了原来想要制订这条法律的本意,这个“决定”也就成为一条无法实施的空头法律条文。但是,这个“决定”的出台、“两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于99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的下发,在当时全国上下都在迫害法轮功的形势中,给中国司法界制造了一个似乎镇压法轮功是合法的假相,再利用宣传媒体颠倒是非,造成了司法界执法的混乱,以官职、利益诱导逼迫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犯罪,把司法人员引入歧途推向了深渊。可以说司法人员也是这场浩劫的受害者。

到了2004年,迫害法轮功将近五年时间了,迫害还在继续。但是邪不压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82)宪法的基础上,给宪法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为法轮功学员学法炼功,揭露迫害,讲清真相,又提供了一条更为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这进一步说明了信仰自由的合法性。那些仍在迫害法轮功的是否应该想一想,这一条款不正是清算践踏信仰自由与人权者的法律依据吗?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依据,但清算迫害者的依据却非常完善。同时增加这一条款就是在法律上抑制江泽民之流的违法行为,警示人们不要迫害法轮功。宪法毕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写在白纸黑字上,为江氏最终的失败又准备好了一条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刑法》第三百条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确有“邪教组织”这一说法。但是,什么是邪教组织?在中国法律上没有定义,没有任何解释。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多少种教派?正教有多少种?邪教有多少种?根本没有统计数据。它们的教义、教规分别是什么?按照什么标准去认定哪些是正教?哪些是邪教?认定的司法程序是什么样的?由哪个权威机构来认定?所有这些在中国司法界都是一片空白,司法人员对此一无所知。《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说,就“邪教组织”一词而言,《刑法》第三百条和这个“决定” 根本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性。谁要利用“邪教组织”的名义对中国公民判刑或者处罚,都是违反中国法律的,都是犯罪行为。黄、黄两院故意错误引用《刑法》第三百条和这个“决定”,枉法裁判杜子国,就是破坏国家宪法的实施。

三、黄梅县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在陷害杜子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梅检察院在起诉书中陈述: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这段陈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起诉杜子国的全部证据就是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证据。
2、我们相信检察院内部很多人应该明白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要把法轮功定成邪教组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万一被告方提出要求出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时,那是无法提供的。这就是告诉大家: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这一行为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任何连带关系的,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但是检察院在起诉书在这段陈述中,它把“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这一行为莫名其妙的、毫无根据的、思维错位的、没有因果关系的扣上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名。这是歪理邪说;是黄梅检察院的耻辱;这是黄梅检察院迫害法轮功学员杜子国的证据。黄梅检察院的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梅法院、公安、监狱对杜子国的迫害问题,其实这件事情都是由黄梅检察院引起的。按照法律来讲,检察院是监督其他执法部门执法的,对国家的法律都应该是十分明白、清楚的,特别是对有罪无罪之界定,把握的尺寸应该是相当的正确和严格。但是,黄梅检察院失去了检察院的本意,成为一个政治、权利、金钱的交易院,它违反了我国法律,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不但没有制止公安人员对杜子国的犯罪行为,相反,它批准逮捕杜子国,再枉法公诉杜子国。它不但自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而且给黄梅法院提供了一个迫害杜子国的条件,迫使黄梅法院违法;而黄梅法院的违法行为,又为黄冈中院准备好了迫害杜子国的条件,又迫使黄冈中院违法;枉法裁判,换句话说,由于黄梅检察院的违法,造成了一系列的违法,那么对检察院来讲,就应该是罪上加罪。希望公、检、法、司人员、所有正义善良的人民能够对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行为作出公正、公平维护。

四、撤销对杜子国的判决、无条件的释放杜子国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迫害法轮功已有十年多时间了,但是司法界中仍有部份掌权人对什么是法轮功,法轮功学员在干什么等问题还是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被歪理邪说所蒙骗,一直在参与迫害。其实法轮功就是修炼,法轮功没有参与政治,法轮功学员做的任何事情与政治无关,只是在救人。除了修炼,返本归真 ,法轮功没有别的。

99年7月20日之前,全国有上亿人学炼法轮功,早晨和晚上,到处都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在炼功,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既无法轮功学员发传单,也无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4-25万人大上访,那是符合我国的信访条例的,是平和的,当时的朱镕基总理妥善的处理了此事,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人民日报还发表文章给予肯定的,这不能说法轮功有什么问题。

99年7月20日开始,江氏流氓政府利用军、警、特务和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疯狂抓捕、打压法轮功学员,有几百万人被关进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等,有的地方私设公堂,学员被打死、打伤、打残,红色恐怖笼罩着整个中国。在这个前提下,法轮功学员才开始全国性的上访,散发传单、光碟,揭露迫害,坚持向社会各界人士讲清真相,除此之外没有别的。610办公室、国安、公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所做的这一切是了如指掌、一清二楚的。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渐渐的知道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他们确实在修炼真善忍。但是,有关部门一直在秘密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并非常残酷地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取暴利之事。世界等主流媒体大量篇幅报道了活摘器官的问题。这是丧尽天良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人的权利是暂时的,真理却是永恒的。没有信仰自由、没有言论自由、不保障人权,那就是独裁统治,决不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顾名思义是为人民的,怎么可能不让人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不保障人权呢?那这个所为人民政府只能是欺人的。杜子国学炼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是合理合法的,是无罪的。撤销对杜子国的判决、归还被抢掠的财物、无条件的释放杜子国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在维护着社会公德和人的道德观念。

五、善恶有报是天理

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理,人做了什么,都得去承担,那些“党叫干啥就干啥”,以“执行公务”,“执行命令”为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也许现在可以依赖中共政权的保护伞,暂时逃过正义的审判。可是中共垮台以后,每个人都将面对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那时上边的指示不会成为开脱自己罪行的依据。谁说了什么,谁做了什么,抵赖不了。在过去的十年中,不管你们对我们怎样,我们还是要奉劝你们:不要再参与这场迫害了,无论你们今天在法轮功问题上,有多大的工作业绩,获得多大的奖赏,这都是你们将来的罪证。无论你们怎么去销毁证据,可对于大法弟子及家人来讲,你们做了什么我们都记得清楚,那能推脱得了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必报,如影相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回顾中共建政的历史,无一例外:文革结束后,表现积极的做恶者很多被下放到劳改队,甚至被处死,当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在调查开始之前就畏罪自杀了,一批一线卖命的军管人员与负责人被秘密押往云南枪毙,而在黄梅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文革中伏波、赵正恒、周之勉被毛泽东当枪使“造反”、“夺走资派的权”,文革结束后,纷纷被开除公职、判刑入狱当了中共的替罪羊。以毛泽东的权术,在相对封闭的那个年代,文革也不过持续了十年,而追随他的打手们在文革结束时却是替罪羊的下场。历史的教训啊,难道不足以让你们惊醒吗?

就说我们身边的恶报事例:

▲2005年2月13日,黄冈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市610办第一任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张石明突患心脏病死亡;
▲王克武,黄冈市610办公室第二任主任,年53岁,迫害法轮功,2005年4月7日,患肝癌;
▲2005年8月6日,武穴一大法弟子再次被抓。国安大队长甘剑和、指导员何太国和司机陈鹏到湖南所谓“取证”,夜晚返回武穴的途中,在黄石大桥上遇车祸全部死亡;
▲黄梅电力公司原经理、书记积极参与迫害本公司大法弟子遭恶报,在黄石市他乘坐的车与一大货车相撞钻到大货车底下,在前面开车的司机没有受一点伤,而公司领导三人当场死亡;
▲黄梅县小池派出所恶警黄黑皮参与迫害死大法弟子桂训华遭恶报患癌几次接受化疗,现在目光痴呆,头发掉光;
▲分路派出所恶警赵雄迫害大法弟子恶毒卖力,患癌死去,死状极惨;
▲原分路乡中校长桂昌兴极度仇视大法,将本校大法弟子开除,多次在会上谩骂、诽谤大法,外出学习时,翻墙摔伤,在极度痛苦中惨死;
▲蔡山镇原武装部长雷金文在梅学堂村卖力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逼一老年大法弟子喝一瓶1605农药因及时抢救才免于死亡,而雷金文终因卖兵源指标,获八年牢狱;
▲张克昌,男,黄梅县蔡山镇食品所退休干部。此人曾修炼大法,自邪恶迫害后,为一己之私昧着良心在镇单位各种场合诽谤大法,多次打骂大法弟子,多次到派出所和镇610密报大法弟子。2001年此人遭恶报,在镇大街上被一摩托撞翻倒地,锁骨骨折,在医院只好用钢筋和螺丝固定,戴着一具铁枷,同年底其大儿子被检查出胃癌,于第二年医治无效而身亡,这正是一人作恶殃及家人。是天理,还是偶然。请读者想想。

这些例子还只是在中共严密封锁下传出的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的冰山一角,却也是神佛对无知的人们的最后忠告。

历史是一面镜子,近十年来,江泽民和中共相互利用对信仰“真善忍”的这一善良群体进行惨无人寰的血腥迫害,给社会和无数个家庭带来无尽苦难,也使不明真相的人们走上盲从犯罪的危险境地。将中华民族推到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巨难中。大家知道,正统的信仰力量是不可战胜的,历史上用强权压制迫害正信正教的都以失败而告终。当年耶稣被犹太人钉在十字架上,不但没有灭掉基督教反而使其福音传天下,犹太人至今还在偿还着对神犯下的大罪;古罗马帝国的掌权者尼禄,焚火烧城嫁祸基督教徒,以为强权可以压倒基督徒,对基督徒施以惨无人道的酷刑,甚至把基督徒投入狮笼中,最后招致上天连降瘟疫的惩罚,强大的古罗马帝国从此在地球上消失,那些看客和盲从站到掌权者一边的人也成了殉葬品。

今天的中共恶党不遗余力迫害正信的法轮功圣徒,动用整个国家机器妄图征服法轮功学员,然而法轮功学员不畏强权,不畏暴力,深怀大善大忍之心,以各种平和的方式坚定维护信仰,捍卫尊严。通过十年如一日持之以恒的讲清真相,大法弟子们洗净了被泼在身上的污秽,逐步清除了人们被谎言欺骗产生的歧视与仇恨,使人们看到“真、善、忍”的美好、懂得信仰无罪的道理。今天,在世界文明国度的绝大部份地区,大法弟子象冲出污泥并被清流洗净的莲花一样,受到世人发自内心的理解、尊敬与喜爱。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正邪较量中,大法弟子以其浩然正气为人类历史留下一座光焰四射的道德丰碑。而中共邪党却在镇压法轮功中落了个自行解体的后果,那也是中共恶行恶报的归宿。

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风景区内发现了一块二亿七千万年前的巨石,石头上清晰可见的是:“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实话石说,天机尽泄。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九评共产党》横空出世和由此引发的全球五千多万的三退大潮,已进一步向人们传递一个音讯:中共即将自灭。

在此奉劝那些不听劝告,继续与大法为敌,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要再助纣为虐,为恶党卖命,当它的陪葬品,要为自己和家人留一条生路,以免中共灭亡时被清算。同时请帮助受难的法轮功学员,立即释放他们,做件好事。因为他们信仰无罪,告诉人们事实真相无罪,做一个道德高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百姓的人无罪。真的希望所有迫害过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法官、检察官们想一想,善待法轮功学员吧,不要再助纣为虐了,我们真诚的希望你们:为了家庭、为了亲人、为了自己,不要再充当迫害法轮功的工具了,要清醒理智的做出你们人生的正确选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