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胡慧芳、周肖军三人被迫害的案子于4月10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4月20日从律师那得知,陈曼等人的案子已经判了,被害人家属一直打电话给洪山区法院,但法院不接电话。无奈,4月23日上午,受害人家属冒着大雨到洪山区法院找副庭长徐中泉去拿判决书,徐中泉法官回答说判决书已经寄给了律师,当家人提出家里要一份要替他们请律师,徐中泉法官说家属没有判决书。询问代理律师,律师说到现在律师也没有收到洪山区法院的判决书。不知道是哪条规定家里不能得到判决书,不知道这个公开开庭怎么变成了秘密审判。洪山法院枉判无辜,还要继续陷害,不给受害人申诉的时间,掩盖罪恶。据悉,邪党法院秘密非法将陈曼判刑7年,周肖军6年,胡慧芳4年。
原定2009年4月10日公开开庭。2009年4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刑庭突然通知被起诉的人家里,说每家只能去两个人。本来是公开开庭,大家都能去旁听,怎么能限制旁听人数呢?那还是公开开庭吗?还有公正吗?法庭连开庭旁听都不能公正对待,那还能有多大的公正让人可以信赖呢?在这个问题上洪山区法院已经违法了。
作为检控方的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一个案子有两个起诉。在此之前,洪山区检察院在被揭露其起诉证据是伪造的之后,洪山区检察院又赶紧伪造了一个新的“证据”,所以擅自更改“案件”中起诉内容造成。在起诉书中,洪山区检察院的秦雨(女)和彭晓东先伪造了被起诉人陈曼于2007年被劳教的假文件,在被法院揭穿后,秦雨和彭晓东又伪造了一份陈曼2007年6月9日为什么被行政拘留的文件,行政拘留的文件上没有陈曼的签字,且有一句“本人拒绝签字”,两个证人张靖、黄镜钊既没有身份,也没有性别、职业、籍贯等个人信息,到底是谁不知道。写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字迹,跟证明人签名不一样,不知道是谁写的。
陈曼2007年6月9日被行政拘留的过程:当时陈曼为了营救被非法关押在江岸区洗脑班的丈夫张伟杰,把张伟杰写的申诉信给省市人大寄去。江岸区610主任胡绍斌恼羞成怒,扬言一定要劳教陈曼三年。在2007年6月8日陈曼去江岸区洗脑班看张伟杰的路上,胡绍斌指使谌家矶派出所110绑架陈曼到谌家矶洗脑班关押,陈曼母亲闻讯后于6月9日赶到谌家矶洗脑班,在门口碰上前来带走陈曼的公安,公安没能得逞,僵持到晚上,在陈曼母亲离开时,洗脑班内的工作人员绑架陈曼。当陈曼母亲闻讯赶回来到谌家矶派出所要人时,谌家矶派出所所长说陈曼被拘留。陈曼弟媳妇向派出所要拘留证,派出所所长说:拘留证在陈曼丈夫张伟杰手上。也就是他们当时根本没有给陈曼出示任何法律文件,非法拘留陈曼。才造成他们要伪造拘留证签字的原因。
其他证人证言的材料,当庭都被指认是假的。
值得强调的是他们甚至拿出未成年孩子写的东西,作为所谓“证据”,把孩子父母、师长陷害入狱。当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亲人是因自己被逼迫写的东西被陷害入狱,孩子永生都难以消除这个罪恶的阴影。武汉市公安局和洪山区检察院干的都是连人都不配的丧尽天良的坏事。